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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映华:垃圾发电的电力属性应进一步强化

  2015-07-13 14:13:59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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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迎来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如何系统梳理总结近年来垃圾发电行业的经验与教训,如何呼吁关注垃圾发电行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如何为垃圾发电行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如何提高垃圾发电的行业支撑?这是当前摆在垃圾发电行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副秘书长、可再生能源发电分会秘书长刘映华。

  记者:国家能源发展的规划里面提到,鼓励利用城市垃圾、大型养殖场废弃物等建设发电项目。请问秘书长,目前我国垃圾发电的状况是怎样的?

  刘映华:我国垃圾发电始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来发展迅速。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5月,全国共有178座垃圾发电厂。2015年将是我国垃圾发电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   年,依照相关“十二五”规划,投产和在建的生活垃圾发电厂有望超过300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将达到1亿吨/年。目前,国内参与垃圾发电的投资商有四五十家,投资主体比较多元,其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主要有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中国光大环保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公司、上海环境集团、首钢环境产业公司、绿色动力、锦江集团等。设计院主要有中国恩菲、中国五洲、中国城建院等。他们在垃圾发电的市场化进程中,用责任和实力为中国城市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垃圾发电的特许经营模式、发电价格、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产业政策已经明确,产业链正逐步形成。垃圾发电厂的分布也由东部沿海、省会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地县级延伸。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日益成熟,焚烧关键设备也开始向国产化、规模化迈进。随着垃圾发电形式的普及,它的社会接受度和公众关注度剧增。

  可以说,我国的垃圾发电行业已迎来蓬勃发展的时期。

  记者:一提起垃圾发电,很多人更多地想到的是它的垃圾处理功能。您觉得应该怎样正确看待垃圾发电的属性?

  刘映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垃圾发电高效、环保的特征使其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垃圾发电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其本质上的电力行业属性一直被淡化甚至忽视。垃圾发电厂有着明确的发电类企业的典型特点和规律,在锅炉热能利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电力调度上网管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火力发电企业属性。国家在相关能源、电力的政策文件中,也明确将垃圾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借鉴共享电力成熟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和行业资源,可以帮助垃圾发电提高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它的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从大的能源战略层面,您觉得如何正确对待垃圾发电的科学发展?

  刘映华:根据中电联规划与统计信息部《2013年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的数据,2013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90兆瓦,发电量为176亿千瓦时,是太阳能发电量(84亿千瓦时)的2.1倍。垃圾发电看似份额比重在整个电源结构中很小,但是它的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双重特点决定了   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垃圾发电具有废物处置、燃煤替代和减少垃圾填埋造成的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环保优势,非常符合我国环保和能源战略定位。它和风电、太阳能相比,具备机组可利用小时高,输出稳定的特点。随着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提高,垃圾发电将在全国总发电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垃圾发电的科学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垃圾发电的社会关注度高,工艺相对复杂,但是目前的行业规范化程度滞后,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手段、落实过程监控,引导垃圾发电的科学发展。

  记者: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在检查的2项垃圾发电工程中发现了工程方面问题41例。能否分析一下导致垃圾发电工程质量问题如此突出的原因?

  刘映华:在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到,垃圾发电的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职能交叉,质监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工作重复、缺位等情况,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垃圾发电的建设单位对电力工程质监的程序和要求缺乏了解,往往不能及时进行申报注册、纳入过程管理,在项目接近完工的阶段由于并网的要求,才认识到电力工程质监的刚性和意义。同时,我国对于垃圾发电的监管体系尚待健全。目前垃圾发电质监基本是参考火电标准,存在一些不适用的内容,然而,垃圾发电特有的渗滤液处理、垃圾储坑、烟气净化、灰渣处置等生产系统却没有对应的检查标准和依据,对工程质监产生了不利影响。改善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尽量形成规范统一的质监标准和工作程序。

  记者:除了工程质量问题,您认为当前垃圾发电行业还有哪些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刘映华:首先就是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在设备技术选型、工艺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环保耗材使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政府监测监管以及民众参与监管等方面行业标准不一,体系化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发电项目的安全性和公众的信任度,加大了项目的管理难度,制约了   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垃圾发电行业涉及管理部门较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

  三是特许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特许经营期内出现的监管、考核、授权方退出机制等问题还在摸索和总结经验阶段,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或者缺乏可操作性。

  四是针对行业面临的公众态度压力,垃圾发电项目在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管理、环境补偿、回馈机制、民众监督、第三方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缺失。如果出现严重的环保或安全事件,往往给城市环卫工作和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损害,进而可能影响到行业整体的发展环境。

  除上述问题,垃圾发电行业也暴露出人员专业程度低、管理粗放、行业支撑不足等隐患。尤其是对于垃圾发电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措施缺乏,行业内缺少必要的案例交流,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大;同时,行业目前还没有规范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课程和具备充分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多由企业自行组织,成本高、效果无法保证。由于新项目的密集上马,人员短缺、流动频繁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记者: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您是否可以给出一些可行的措施建议?

  刘映华:首先是在政策管理方面,建议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关系、理顺交叉领域的工作协作程序;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的定位和与其他规划的关联性;关注环保排放要求所关联的其他主要方面;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地区协调;完善政府特许经营权制度、明确产业准入政策;加强政府监管;对欠发达地区的垃圾发电项目提供政策倾斜。

  在经济性方面,建议针对垃圾发电提供优惠融资;对垃圾发电的价格构成和结算程序进行优化;适时调整吨垃圾上网电量限值的设置,并对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式建立相对统一的标准;此外,应提高国产化设备的使用,优化工艺设计,并借鉴火电生产中成熟先进的技术提高垃圾发电的能效利用。

  对于行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建议要加强环卫与电力行业的沟通,并在其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制定垃圾发电标准、规   范;加强行业岗位资质培训;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行业信息统计;积极发展垃圾发电装备制造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研发;最后,还要通过宣传加强公众的支持和监督。

  记者:您刚刚提到行业的规范发展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据我们的了解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刘映华:中国关注到了包括垃圾发电在内的可再生发电领域新形势,于2014年2月28日正式成立了专业分支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分会,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技术进步,增强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针对行业多监管部门间沟通不畅的问题,分会搭建起市政和电力行业间的沟通桥梁,并在垃圾发电和分布式能源领域,从技术和管理方面,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协调服务工作。

  成立以来,分会从垃圾发电行业的课题研究、行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逐步增强行业影响力。组织并配合完成了国家能源局《垃圾发电发展机制研究》课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业内标杆企业,启动垃圾发电标准体系研究、上网电价及处理费补贴调整论证等课题。

  2014年分会申报的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七个行业标准皆获得立项批准,今年我们还将根据行业发展特点适时开展新标准立项申报和编制工作。《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也将于2015年启动编制。

  在人才教育培训方面,分会对垃圾发电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开展了顶层设计,将联合业内知名培训机构、领先企业、权威专家共同围绕培训教材出版发行、仿真机研发、垃圾发电专业培训基地认证、行业师资队伍组建、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开展具体工作,并拟于今年在北京示范性的组织起生产准备阶段技术人员培训。

  “实现垃圾发电规范发展,获得社会支持信任”是垃圾发电相关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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