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环保税!还剩一个月正式开征,这些税率你算的清楚吗?
作者/王君齐 华夏能源网编辑整理,转载须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为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同时意味着排污制度进一步落地。 环保税法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而你是否已经了解环保税法的具体内容呢? 环保税的由来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我国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已经确立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 2003年国务院公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作出规定。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开征排污费。 2014年国家根据环境治理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200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321.68亿元,截至到2015年,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此次环保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证书制度改为税收制度征收,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这些企事业单位必须缴纳环保税 随着环保税法的出台,其纳税人的硬性条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 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此同时,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满足以上情形,可以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此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进行缴费,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部分地区的推进 环保税法实施在即,北京、河北、江苏等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具体税目、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北京 据界面新闻记者报道,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均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 河北 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每污染当量9.6元)、5倍(每污染当量6元)、4倍(每污染当量4.8元)执行。 其中,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石家庄、保定、廊坊、定州、辛集执行二类标准。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执行三类标准。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 江苏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是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 拟将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5.6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5倍执行,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7元;南京市现行排污费标准已高于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5倍,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按税法规定最低标准的6倍执行,即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8.4元。 以下为部分地区环保税计算标准: 图片来自:慧聪化工网 (注: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资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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