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公司:荣获“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12月24日,记者获悉,在深圳召开的2015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大会上,国网黑龙江鹤岗供电公司被授予“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用户满意标杆企业)”称号,中国质量协会会长出席会议。同时,鹤岗供电公司申报的典型交流材料已入选全国汇编。
2015年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主题为“强化客户关系管理,打牢客户忠诚基石”,旨在通过全国质协、用户委员会系统引导广大企业在深入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中,通过对客户关系有效管理和系统规划,运用大数据分析这一工具,全面把握客户的动态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客户信任与忠诚,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经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审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机构测评,2015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共268家,其中标杆类企业21家,鹤岗供电公司是东北三省电力系统唯一获此殊荣单位。
鹤岗供电公司把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着力点,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本着“以鹤岗城市精神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机制与体系。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零距离”办公,为项目负责单位及项目建设主体提供超前服务。
鹤岗供电公司主动与鹤岗市六区政府、园区办、棚改办、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接洽,开辟“绿色办电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上门提供“细心、贴心、尽心、暖心、连心”的VIP“绿色”服务。真正做到了服务到位、提醒及时、解答细致、协调高效。实现了“一口对外”、业务上下顺畅、职能左右协调的办公机制。
鹤岗供电公司在鹤岗市26个社区推广电力服务,推行不停电催费,实现咨询、报装、缴费“一站式”用电服务,进一步加强了社区建设,完善了社区功能,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更高满足广大社区群众多方位、多层次的用电需求。全体职工自愿捐款设立的“光明工程”已开展13年,累计捐款20余万元,资助贫困户1211户、资金12万元,此项服务举措在国家级及省级媒体多次报道。
据了解,鹤岗供电公司近几年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2009年全国用户满意企业(服务类)和2012年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企业类)、黑龙江省工人先锋号、省电力公司文明单位标兵、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兵单位、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胜单位、鹤岗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功单位、鹤岗市优化发展环境杯竞赛十佳服务服务窗口等荣誉称号。(杜雪娇 付强)
信息来源: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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