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管住中间环节的“市场失灵”不能仅靠“自觉”
eo记者 文华维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改革再下实锤。
对于能源领域而言,这将是进一步科学监管电网、天然气管网的关键节点。少数人商量谈出来的价格将彻底一去不复返。用一位价格研究专家的话来说,一个现代价格制度体系正在完善。
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说,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个新生事物,价格主管部门在应不应该开展成本监审这个问题上曾认识不一。当时,也确实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成本核算方法如何制定,工作程序如何规范,经费来源如何落实,队伍素质能否适应以及其他体制机制问题和矛盾等等。
历经十余年探索后,这些问题都找到了清晰的答案。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说,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主要在八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五是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
在此之前,针对电力和天然气行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已经试行多时。输配电和天然气管道运输的成本构成、归集和核定方式均已较为明确,经营者都已亲历至少一轮的成本监审工作,无论是否适应,都已至少跟上前方迈出的步伐。在输配电领域,从省级电网到区域电网,再到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各个环节,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实现了全覆盖。成本监审完成后,电网企业开始根据监管需要,注重从投资、资产、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
新的《办法》出台后,电网企业和天然气管网企业的真正挑战在于“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强调:“定价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一位以相对开明著称的电力央企负责人在输配电价改革前曾表示,“输配电价改革一定会走向公开透明,现在无论公开还是不公开,都会挨骂,因为我们承担太多职能,有的归我们,有的不应该归我们。有时候,数字是多是少我们也说不清楚,那怎么做得到向别人说清楚呢,希望别人理解我们呢?希望通过改革,我们可以清清楚楚地向社会公开我们的账目”。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颇具远见的观点。这一声音至今依然显得珍贵。
但,建设一个“开放两头”的市场,管住中间环节的“市场失灵”都不能仅靠“自觉”,一个被各方认可、并严格执行的《办法》才是良方及保障。
一位价格研究专家说,在过去,自然垄断行业信息公开的阻力很大,因为有的信息涉及商业机密,有的信息则可能经不起公开。如今,电网企业和天然气管网企业,以及成本监审部门都面临业界于市场开放后对信息公开日益高涨的渴求。他们的期待的是,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公开逐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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