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冲击波丨一位基层电力员工眼中的电改
电改影响你我他 迈开步子向前跨
──一位基层电力员工眼中的电改
赵克斌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先后下发,不仅事关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大事,也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这里,我以一名普通的基层电力员工的身份,就电力改革相关话题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加之对电这一商品的特殊性的认识,电力体制改革备受各界人士关注。回顾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与发展历程,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过对辉煌的赞喜,也有过对彷徨的无奈。
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因为有了改革,电力工业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突破了一个个束缚,越过了一个个障碍,解决了一个个难题,取得了一个个世人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破除了电力行业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推动了电力投资体制改革,消除了体制性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局面,电力建设突飞猛进。如今,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开展了公司化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了政企合一问题,电力技术取得巨大进步、管理水平实现不断提升;实施了厂网分离、主辅分开与资产重组,改变了垂直一体化状况,为电力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组织了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购电等试点工作,进行了市场机制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中发9号文及配套文件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重点和路径,提出了实施改革和实现改革目标的具体举措,可以说亮点纷呈。
首先,在电网功能定位方面,改革后,电网企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得到进一步明确,有人将电网形象地比喻为电力“公路”,其主要职能定位为输配电服务的提供者,负责电力的传输配送。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不再 “背靠背”,“互通”之门将被彻底打开。电网功能的重新定位成为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框架的关键。
在输配电价核定方面,改革后,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输配电价将由政府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变了电网“吃差价”的赢利模式。正确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是电力市场化的必要前提。
在交易机构独立方面,改革后,电力交易机构将得到重新组建和规范运行,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无论采用会员制还是公司制组建模式,电力交易机构都将在政府的监管下,独立地履行政策规定的电力交易平台职能和相应职责。保持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是保障电力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
在市场机制建设方面,改革后,随着各个配套文件的落地执行以及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一个“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制将得到建立和完善。(作者单位:大唐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
廖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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