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建设应结合国情
2015-05-04 13:49:47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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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市场建设国外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原样照搬。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就有市场。市场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可以从年度、月度双边市场起步,包括现在已经开展的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重在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观念。
电力商品有其特殊性,发输配售用基本同时完成,所以发供电量必须与消费用电量做到实时平衡。受用电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电源发电特性等诸多因素影响,在现货市场中这些难以避免的问题需要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来予以解决。
合理的市场规则下,现货市场应当可以适应供需形势的变化。9号文中也提出电价改革的目标是要形成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的价格机制。网架结构和技术支持系统属于硬件投入,可能对市场结果和效率造成约束,但容易解决,也不会影响市场运行。
基于国内体制现状,须建立省级和区域电力市场。
一是要建立省级电力市场。当前国内以省为实体的政治体制下,产业规划与布局、一次能源供应协调、电源电网规划、电力工程建设等与电力行业密切相关的问题,都需要依靠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此外,各省间的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甚至执政能力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从和谐共同发展的角度看,也无法完全让各省在同一交易平台竞争。因此现阶段建设省级电力市场是起步阶段的现实需要。二是非常有必要建立区域市场。合理划分区域电网,可以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调剂余缺。考虑资源禀赋、电源结构、用电特性、气候变化等特点,通过区域市场有利于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实现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打破省间壁垒,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可以建设国家电力市场,但应该设计合理的交易品种,例如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等。对于三级电力市场,其之间应仅仅是业务的衔接关系,不应有上下级关系。在此过程中,应合理考虑跨区跨省的利益补偿机制。在讨论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很多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希望交易机构独立。但如果分析其目的,无非是希望交易机构能够保持利益独立,能够建成和管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为各方提供交易服务。
以个人观点来看,目前国内厂网分离相对还是较彻底的。按照9号文的思路,电网企业今后面临的形势是售电侧放开引入竞争,电网盈利模式由购销差价逐步转变为按国家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保障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这样一来,电网企业利益与交易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基本相对独立。同时考虑电力市场交易中很多实操性问题,如抄表核算、电量电费结算、安全校核等业务,与电网公司传统业务深度耦合,因此将交易机构放在电网公司,应有利于电力市场建设与推进,也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市场效率。
所以,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未必在于将交易机构从电网企业独立,而应该是加强机制研究和规则设计,让交易机构的利益与社会利益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应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度机构的关注重心是保障系统安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交易机构的关注重点是通过市场运作,用价格信号合理配置资源。两者相对独立可以相互制约,在市场导向和安全导向原则中寻求适度平衡。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和监管,并及时予以指导协调。
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需要进行宏观调控,但应该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等,通过加强监管,让环保等社会外部成本,变成企业内部成本,让企业间处于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之下。但在准入条件上,不宜对企业有歧视性待遇。
电力市场建设国外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原样照搬。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就有市场。市场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可以从年度、月度双边市场起步,包括现在已经开展的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重在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观念。
电力商品有其特殊性,发输配售用基本同时完成,所以发供电量必须与消费用电量做到实时平衡。受用电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电源发电特性等诸多因素影响,在现货市场中这些难以避免的问题需要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来予以解决。
合理的市场规则下,现货市场应当可以适应供需形势的变化。9号文中也提出电价改革的目标是要形成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的价格机制。网架结构和技术支持系统属于硬件投入,可能对市场结果和效率造成约束,但容易解决,也不会影响市场运行。
基于国内体制现状,须建立省级和区域电力市场。
一是要建立省级电力市场。当前国内以省为实体的政治体制下,产业规划与布局、一次能源供应协调、电源电网规划、电力工程建设等与电力行业密切相关的问题,都需要依靠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此外,各省间的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甚至执政能力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从和谐共同发展的角度看,也无法完全让各省在同一交易平台竞争。因此现阶段建设省级电力市场是起步阶段的现实需要。二是非常有必要建立区域市场。合理划分区域电网,可以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调剂余缺。考虑资源禀赋、电源结构、用电特性、气候变化等特点,通过区域市场有利于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实现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打破省间壁垒,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可以建设国家电力市场,但应该设计合理的交易品种,例如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等。对于三级电力市场,其之间应仅仅是业务的衔接关系,不应有上下级关系。在此过程中,应合理考虑跨区跨省的利益补偿机制。在讨论改革方案的过程中,很多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希望交易机构独立。但如果分析其目的,无非是希望交易机构能够保持利益独立,能够建成和管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为各方提供交易服务。
以个人观点来看,目前国内厂网分离相对还是较彻底的。按照9号文的思路,电网企业今后面临的形势是售电侧放开引入竞争,电网盈利模式由购销差价逐步转变为按国家标准收取输配电费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保障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这样一来,电网企业利益与交易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基本相对独立。同时考虑电力市场交易中很多实操性问题,如抄表核算、电量电费结算、安全校核等业务,与电网公司传统业务深度耦合,因此将交易机构放在电网公司,应有利于电力市场建设与推进,也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市场效率。
所以,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未必在于将交易机构从电网企业独立,而应该是加强机制研究和规则设计,让交易机构的利益与社会利益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应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度机构的关注重心是保障系统安全、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交易机构的关注重点是通过市场运作,用价格信号合理配置资源。两者相对独立可以相互制约,在市场导向和安全导向原则中寻求适度平衡。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和监管,并及时予以指导协调。
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需要进行宏观调控,但应该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等,通过加强监管,让环保等社会外部成本,变成企业内部成本,让企业间处于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之下。但在准入条件上,不宜对企业有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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