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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立法之春

  2015-05-04 14:03:12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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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三月,两会的召开吸引着众多的眼球,热议的话题不绝于耳。立法成果依然是两会关注的焦点,《立法法》修订案的通过更起到依法治国的风向标。而与之大热相比,尽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在今年全国人大代表会上一如以往提到了“安全发展核电,法律保障仍是空白”的呼吁,且两会会期也正跨日本福岛核事故四周年的纪念日,但核立法话题在两会上却少了去年“请给中国一部核安全法”那种鼓与呼,媒体似乎也没有从会场里挖掘出相比往年更多更精彩的两会代表们激情洋溢的核立法疾呼,让业内感觉到核立法在声势上和依法治国的大潮错了点节拍。

  3月6日,《中国核新闻》发表了“《原子能法》立法加速,核能发展有望不再‘裸奔’”的文章,文中报道了中国法学会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于2月2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原子能法》立法专家研讨会,透出了核立法在两会前后紧锣密鼓推进的风声。笔者有幸在会议这一天到了兵马司胡同深处的中国法学会会堂参加了研讨,聆听了众多院士、法学名家、部委领导和企业专家围绕着《原子能法》草案高屋建瓴的专业发言,气氛十分热烈。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会上指出了《原子能法》是我国核能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基本法律制度,属于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就在此前一天,中国核学会在中核集团总部也召开了《原子能法》草案专家讨论会。中国核学会理事长李冠兴院士、北京大学前校长陈佳洱院士、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王乃彦院士以及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核建设集团、国家核电以及核学会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年初开始,国务院法制办《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活动已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相关咨询会议已是接连不断。

  步入2015年,身边的核立法活动接连不断,有书面咨询的,有赴京研讨的,也有来核电企业调研的。1月8日,国防科工局所属国家核安保中心赴中广核集团就《核安保条例》草案进行了现场调研。2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国防科工局等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核安全法》立法调研团,继2014年初全国人大代表团就该法到中广核集团调研后,再次就立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核应用循环链中安全监管等具体事项现场展开深入讨论。3月12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在北京中核集团组织召开《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行政许可论证会暨专家审查会。这也是该条例自2008年10月由国家能源局启动起草工作后拟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的前奏。

  回顾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核能产业的“四个并重”,即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进程。核安全相关立法已成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这为长期处于摸索中的核法律体系明确了方向,也增强了立法成果推出的紧迫感。

  当前,国家核工业发展势头领先全球,核电规模建设和安全运营已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方针,公众对核安全发展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核法律制度也逐渐成为这个大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和公众意志及利益的体现平台。首先,现有核法规层级较低,协调力度弱,长期依赖行政主导方式已不适合核工业规模发展的需要,期待高层级核法律制度尽早出台。第二,需要通过立法建立国家、企业和公众参与核工业监督与合作机制,特别是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理顺沟通渠道和建立互信平台。第三,既要高度重视核安全及其严格的监管要求,也要维护核工业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素,实现稳步发展与独立监管的共同目标。最后,通过核立法,明确核企业作为主要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核损害责任机制的完善,防范核事件对能源行业和核企业的严重冲击。

  实现上述立法诉求,就需要把握立法的脉搏,持续不断地推动核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所长发文指出: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好不好,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战略布局,关乎治国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这也可以理解为当前形势下核立法的势在必行和重在开局。

  2015年之春,迎来了核立法之春,也迎来了新一季的核立法。人们已不再是重复听着殿堂之上激昂的呼吁,而是听到了核立法渐行渐近的脚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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