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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能源监管改革能化解煤电之争吗?

  2013-03-18 10:45:36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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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于关心出行的百姓来说,撤销铁道部后火车票会否涨价让人提心吊胆;而对于关心能源消费的百姓来说,重组国家能源局后,能源如何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百姓便利用能?

  能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能源机构的变革频繁,三设电力部、三设煤炭工业部、两设石油部、两设能源委、一设燃料工业部、一设能源部,还有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

  其中,负责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1988年能源部成立,1993年撤销。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在2008年的那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设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同时组建发改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

  14日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对重组能源局是这样描述的: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我国是全球第一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从过去能源管理机构设置看,存在能力不足、机构偏小等问题。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目的,显然是进一步推进能源改革,毕竟,“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撤销国家电监会、重组国家能源局后,能源监管范围将从煤炭、油气进一步扩展到电力和新能源等领域,“九龙治水”式的多头管理逐步改观,一个大能源的监管体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能源的监管,对象是企业。而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衍变,能源上下游供应链之间、各能源领域之间的矛盾也时不时的发生,有时还趋于激化。这其中,有发电和供电企业的利益纠葛,有火电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纠结,而尤以煤炭和火力发电企业之间的煤电之争最为让人关注,“窝里斗”是许多变革以失败收场的关键原因。正像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卜昌森所说的那样:“‘煤电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化石能源、新能源等是一级能源,电力是二级能源,二者本来密不可分。但以前,能源局管理一级能源,电监会管理二级能源,人为地分开后,每到夏季电力迎峰度夏、冬天供暖时节,都会产生电煤紧张,以至于只能由政府出面,协调煤炭企业确保电煤供应。如今归为一个部门管理, 则让喋喋不休的争战画上了终止符,有利于煤电两家协调互保,从‘冤家’变成合作者。这对于统一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理顺能源领域各个子行业的关系非常有利。”

  以煤起家的能源企业希望新能源局撮合煤、电这对欢喜冤家,以电为主的能源企业也有着同样的期待。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表示,“将电力、油气以及煤炭等行业监管职能放在一起,更加有助于从整体上宏观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

  煤电观点不谋而合,是因为双方都不愿再为你的市场煤价高、我的计划电价低而纠缠,都想全神贯注谋发展、求利润、造福企业职工。而从另一个层面来看,随着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如何以全新的监管体制,促进国内能源结构的调整,从而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对能源的需求,也是社会公众对新能源局的翘首期盼。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建国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时表示,今后中国的能源肯定不能以煤炭为主,而要有各种新型能源、绿色能源,包括风电、潮汐发电、核电、太阳能、光能等,这是一个新的布局。所以成立新的国家能源局,意味着中国能源来源以及利用将会跨上新的台阶。

  宏观改革决定方向,微观实施决定成败。对于宏观的管理层面来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机构顺利改革的同时加快能源立法,出台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等基础法律,修订《煤炭法》、《电力法》,使得能源体制、准入、价格、市场、投资和运行秩序有法律保障,使得油价、电价、气价有一个合理、公开的定价机制,理顺计划与市场、垄断与竞争的深层次矛盾是当务之急。而对于广大能源消费者来说,如何在全社会树立节约用能意识,用上物美价廉而又环保清洁的能源,不让雾霾反复重现令人皱眉摇首,则是大多数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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