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志:阶梯补偿形式调动电企调峰积极性
2012-11-29 13:46:01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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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创新监管手段为风电规模化开发提供保障
访东北电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恩志
从2006年装机85万千瓦到2012年上半年的1698万千瓦,6年的时间里,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经历了20倍的 “火箭式”速度增长,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承载着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低碳发展重任的风电,究竟该如何健康、有序、优化的发展?作为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派出机构,东北电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电监会的领导下努力破解风电发展难题,积极推进风电产业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东北电监局局长王恩志,请他就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在风电快速增长的同时,弃风情况日趋严重,目前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现状和弃风情况如何?
王恩志:目前,在全国六大区域中,东北区域风电装机占总装机比例和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都是最高。截至2012年10月底,东北区域并网风电总装机达到1766.95万千瓦,占东北区域发电总装机的16.85%,最大日发电量已趋近当日发电量的15%。
2011年,东北电网全年因调峰能力不足限制风电14.2亿千瓦时,占风电可发电量的5.97%,占风电限电电量的31.85%,东北成为中国风电限电比例最高的地区。今年上半年,东北区域弃风电量达到50.48亿千瓦时,是去年同期弃风电量的1.61倍,已达到去年全年弃风电量,其中,吉林、蒙东、辽宁已超过去年全年弃风电量。今年三季度,东北电监局出台《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暂行办法》后,东北区域弃风电量明显减少,当季弃风电量仅为1.2亿千瓦时。
记者: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弃风?东北地区是否有其特殊性?
王恩志:简单来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首先是由于东北地区风电多集中在不发达或偏远地区,就地消化能力差,虽可采用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将风电汇入主网的风电外送模式,但受相关政策和技术等条件制约,目前尚未形成系统、详尽的风电收购、消纳细则及外送机制。此外,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测算为分省进行,给风电跨省区消纳带来问题。
另一方面,东北的供热机组在火电机组的占比已超过50%,保供热、保民生的压力大。受网架结构和冬季电网低谷调峰限制的特殊性,电网保障性收购的能力锐减,虽然电网企业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但由于东北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使得接纳风电的能力受到严重的限制;随着风电机组和火电供热机组的不断投产,再加上今年以来东北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呈现乏力状态,电网调峰电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弃风限电情况加剧。
记者:有言论指出风电消纳难是因为规划无序造成的,对此您有何看法和建议?
王恩志:的确存在这方面原因。由于缺少对风电发展的长期规划,导致区域经济发展、风电装机容量和电网调峰需求出现脱节。此外,风电场与国家配套电网的核准及建设周期不匹配的问题突出,给风电及时并网和消纳带来了困难。
在规划方面,我认为应坚持统筹协调和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开发规划指导,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建立以规划为基础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建议将风电发展统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理顺相关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体制,将上下核准体系进行衔接,协调风电规划与电网规划,以有利于整体布局、合理规划,保障风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风电规划建设的统筹性,避免化整为零、分散接入的审批与核准方法。
另外要坚持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相协调。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完善风电并网管理,建立适应风电特点的电力运行机制。统筹协调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合理配置电力系统内的各类调峰电源,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结合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保障风电高效可靠运行。
通过整体布局规划,把风电作为未来电网的主要电源之一,而不是附加部分进行电网综合规划。合理统筹风电建设与其它电源建设的比例,促进风电和其他电源的联合外送。
记者:请您谈一谈近来东北电监局在促进风电消纳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王恩志:为了促进风电消纳,在制度建设、监管手段方面,东北电监局做了很多创新和尝试,开展了一系列有实效和有意义的具体工作。
东北电监局出台的《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暂行办法》,利用制度手段切实对电网企业进行风电节能调度监管;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共同出台了《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尝试通过市场化手段减少弃风,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次风火替代交易,共计减少弃风4.5万千瓦时;每年开展火电厂最小方式核查工作,有效挖掘了火电企业现有设备的调峰潜力,为电网调峰提供了科学依据,使电网吸纳风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成为东北电网提高消纳风电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新的“两个细则”中,对风电发电功率预测、发电曲线考核和调峰费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建立和完善省间电能交易机制、省间调峰资源辅助服务交易机制、省内调峰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开创性工作。
此外,东北电监局每年开展全区域和各省电网全额收购风电电量分析;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和东北电网公司的新建风电项目并网情况、风电收购及电力调度情况、风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梳理东北地区风电全额收购情况。
在加强“三公”调度监管方面,东北电监局要求电网调度交易部门在电网约束时,及时发布风电参与调峰信息;在全国率先开展并网调试及转商业运营监管,统一发电机组入网条件,简化风电场转入商业运营手续,加快办理发电许可业务。
记者: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促进风电消纳,您有何看法?
王恩志:首先,我们应在《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保障全额收购风电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风电场、电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争议裁决流程和处罚办法;电网企业要对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风电电量情况提供说明。
其次,必须加快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建设,建立大容量、远距离的能源输送通道,将风电汇集,接入东北主干电网,为东北地区风电外送及市场消纳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风电消纳范围,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快东北地区风电消纳市场研究,可以考虑建立风火补偿机制和风水互济,建设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在调峰补偿方面,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发电企业调峰积极性,可以研究采用阶梯补偿的形式,或风电企业直接向常规发电企业购买调峰裕度的方式;此外还要严格核定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考虑出台东北电网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规范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工作。
访东北电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恩志
从2006年装机85万千瓦到2012年上半年的1698万千瓦,6年的时间里,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经历了20倍的 “火箭式”速度增长,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承载着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和低碳发展重任的风电,究竟该如何健康、有序、优化的发展?作为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派出机构,东北电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电监会的领导下努力破解风电发展难题,积极推进风电产业发展。近日,记者采访了东北电监局局长王恩志,请他就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在风电快速增长的同时,弃风情况日趋严重,目前东北地区风电发展现状和弃风情况如何?
王恩志:目前,在全国六大区域中,东北区域风电装机占总装机比例和风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都是最高。截至2012年10月底,东北区域并网风电总装机达到1766.95万千瓦,占东北区域发电总装机的16.85%,最大日发电量已趋近当日发电量的15%。
2011年,东北电网全年因调峰能力不足限制风电14.2亿千瓦时,占风电可发电量的5.97%,占风电限电电量的31.85%,东北成为中国风电限电比例最高的地区。今年上半年,东北区域弃风电量达到50.48亿千瓦时,是去年同期弃风电量的1.61倍,已达到去年全年弃风电量,其中,吉林、蒙东、辽宁已超过去年全年弃风电量。今年三季度,东北电监局出台《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暂行办法》后,东北区域弃风电量明显减少,当季弃风电量仅为1.2亿千瓦时。
记者: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弃风?东北地区是否有其特殊性?
王恩志:简单来讲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首先是由于东北地区风电多集中在不发达或偏远地区,就地消化能力差,虽可采用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将风电汇入主网的风电外送模式,但受相关政策和技术等条件制约,目前尚未形成系统、详尽的风电收购、消纳细则及外送机制。此外,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测算为分省进行,给风电跨省区消纳带来问题。
另一方面,东北的供热机组在火电机组的占比已超过50%,保供热、保民生的压力大。受网架结构和冬季电网低谷调峰限制的特殊性,电网保障性收购的能力锐减,虽然电网企业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但由于东北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使得接纳风电的能力受到严重的限制;随着风电机组和火电供热机组的不断投产,再加上今年以来东北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呈现乏力状态,电网调峰电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弃风限电情况加剧。
记者:有言论指出风电消纳难是因为规划无序造成的,对此您有何看法和建议?
王恩志:的确存在这方面原因。由于缺少对风电发展的长期规划,导致区域经济发展、风电装机容量和电网调峰需求出现脱节。此外,风电场与国家配套电网的核准及建设周期不匹配的问题突出,给风电及时并网和消纳带来了困难。
在规划方面,我认为应坚持统筹协调和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开发规划指导,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建立以规划为基础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建议将风电发展统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理顺相关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体制,将上下核准体系进行衔接,协调风电规划与电网规划,以有利于整体布局、合理规划,保障风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风电规划建设的统筹性,避免化整为零、分散接入的审批与核准方法。
另外要坚持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相协调。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完善风电并网管理,建立适应风电特点的电力运行机制。统筹协调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合理配置电力系统内的各类调峰电源,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结合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保障风电高效可靠运行。
通过整体布局规划,把风电作为未来电网的主要电源之一,而不是附加部分进行电网综合规划。合理统筹风电建设与其它电源建设的比例,促进风电和其他电源的联合外送。
记者:请您谈一谈近来东北电监局在促进风电消纳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王恩志:为了促进风电消纳,在制度建设、监管手段方面,东北电监局做了很多创新和尝试,开展了一系列有实效和有意义的具体工作。
东北电监局出台的《东北区域风电节能调度监管暂行办法》,利用制度手段切实对电网企业进行风电节能调度监管;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共同出台了《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尝试通过市场化手段减少弃风,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次风火替代交易,共计减少弃风4.5万千瓦时;每年开展火电厂最小方式核查工作,有效挖掘了火电企业现有设备的调峰潜力,为电网调峰提供了科学依据,使电网吸纳风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成为东北电网提高消纳风电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新的“两个细则”中,对风电发电功率预测、发电曲线考核和调峰费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建立和完善省间电能交易机制、省间调峰资源辅助服务交易机制、省内调峰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开创性工作。
此外,东北电监局每年开展全区域和各省电网全额收购风电电量分析;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和东北电网公司的新建风电项目并网情况、风电收购及电力调度情况、风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梳理东北地区风电全额收购情况。
在加强“三公”调度监管方面,东北电监局要求电网调度交易部门在电网约束时,及时发布风电参与调峰信息;在全国率先开展并网调试及转商业运营监管,统一发电机组入网条件,简化风电场转入商业运营手续,加快办理发电许可业务。
记者: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促进风电消纳,您有何看法?
王恩志:首先,我们应在《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保障全额收购风电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风电场、电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争议裁决流程和处罚办法;电网企业要对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风电电量情况提供说明。
其次,必须加快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建设,建立大容量、远距离的能源输送通道,将风电汇集,接入东北主干电网,为东北地区风电外送及市场消纳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风电消纳范围,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快东北地区风电消纳市场研究,可以考虑建立风火补偿机制和风水互济,建设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在调峰补偿方面,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发电企业调峰积极性,可以研究采用阶梯补偿的形式,或风电企业直接向常规发电企业购买调峰裕度的方式;此外还要严格核定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考虑出台东北电网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规范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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