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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改革与全局利益考量

  2012-05-28 10:45:01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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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尽管我国现有的电价制度并不合理,对其进行改革却应谨慎考虑,新的电价制度能否更好地符合我们生活和生产的全局利益。具体而言,即阶梯电价改革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需要。

一般而言,判断一个基础性产业部门的价格改革是否符合全局利益,大致有四种视角:

第一,价格改革有利于产业部门本身,但却不利于其他产业部门。在此,每个产业部门的利益也都是全局利益的组成部分。第二,价格改革不利于本产业部门,但却有利于其他的产业部门。第三,价格改革同时有利于各个产业部门,并增进了全局利益。第四,理论上的还有一种可能是,价格改革同时不利于所有产业部门(尽管主观上,改革的设计者不会希望发生这种情况,但客观上实则有可能发生这种悲剧的结果)。

进而,如果阶梯电价改革的初衷便是提高电价,让我们来看看在此情况下,各个产业部门的受影响情况。

首先,作为电力产业部门自身,价格提高,在用电刚性和政府补贴不变的条件下,电力公司的收入增加,也就是电力和能源产业部门整体收益增加,电力部门属于受益方。

那么其他产业部门呢?

居民可支配收入因电价支出的增加而下降,生活质量必然有所下降。同时,电力和能源的下游产业部门的生产成本提高,一则会挤压其利润空间,造成其减产,二则会向市场转移提高了的电力能源成本,造成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下滑。无论哪种情况,体现在国民经济增长上,都会形成总产出水平的下滑。结果便是,电力产业部门收入的增加换来的是其他产业部门总体产出和收入的减少。

其次,电价上涨有没有可能催生出新的产业部门?的确有可能。在电力等能源价格高企时,为应付市场的压力,其他产业部门会通过技术手段来节能,从而催生出节能这一新兴的产业部门,家庭也可以用节能型家电来更新原有的高耗能电器,因此全社会可能会因为节能而新增部分产出。
但问题在于,节能产业部门一旦兴起,则又意味着原有耗能的产业部门的衰退,就此而言,提高电价只是催生了新的部门,而不是催生了新的产出,随着新旧部门更替的完成,产出水平仍维持不变。其结果仍然是,电力能源部门获益了,所有其他部门加总收益不变。

再次,电力价格的提高会否减少政府的补贴,从而减少社会的负担,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呢?这也不太可能发生。假定政府对电力公司的补贴会由于电价的提高而减少,甚至取消,那么理论上而言,这部分补贴就会转移到其他的补贴项目上,或者是通过减少税收的方式来抵充这部分不再发生的补贴。

无论如何,其他部门的所得加总起来最多就等于多支付的电价,而绝大部分情况下,最后的方案往往会使这个总量低于多支付的电价,否则,又如何让公众感受到电价提高带来的用电约束呢?因此,社会其他产业部门在补贴转移过程中总是多支出的那一方。

此外,在电力能源部门仍处垄断的情况下,电价的提高反而会鼓励电力能源部门“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电力能源的生产和供应成本,只有这样它才能让自己永远维持在“亏损”的状态中,并继续获得政府的补贴。这样,政府的补贴根本不会因为电力价格的提高而减少,从而也谈不上什么有利于其他产业部门了。

最后,在阶梯电价的改革中,如果不合理地设计方案细节,如未能因地制宜地设计各个档次的用电量水平,那么便很有可能对居民用电刚性做过于乐观的估计。在此情况下,便有可能发生用电量随电价提高而出现下降的结果,这也是电力公司最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一来,居民用电需求和支出可能会出现下降,也就是电力公司产能会过剩,这对电力能源产业部门当然是非常不利的。

同时,这对其他产业部门也极为不利,这是由于,当支出并非因为价格下降而减少时,最有可能的情景便是出现“通胀”和经济衰退。一方面,其他产业部门的产品价格依然会因电力价格提高的传导而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居民的需求意愿又因价格提高而逐渐下滑。前者也许会刺激生产,但后者却阻碍消费,最终,过剩的矛盾便会从电力能源部门开始扩散到其他产业部门,带来全社会的“产能过剩”。尽管这一结果并非主观愿望,但却是经济规律使然。

因而,从全局利益来看,阶梯电价改革下的电力价格提高,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能造成其他产业部门利益受损,从而不利于整体经济的。而政府之所以肩负市场管制的功能,便需从全局利益出发,来考虑哪种阶梯电价改革可增进国家利益,提高电价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可能选项。设想,如果电价不涨(甚至下跌)确实可以带动全局利益的改善,那么即便牺牲电力能源产业部门的部分利益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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