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阶梯电价公平正义的三个前提
2011-12-02 09:38:10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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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 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京华时报》12月1日)
在能源供应趋紧的当下,居民用电价实施阶梯式改革,不仅是节能降耗的需要,而且也切合我国能源改革的方向。特别是随着目前CPI三个月来持续走低,物价已进入实质性拐点,更是给阶梯电价全面实施带来难得的契机。
实际上,推行阶梯电价,是颇具思量的“技术活”。 尽管大多数公众以及专家学者,对阶梯电价制度持赞同态度,但坦率地讲,此次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除给弱势群体带来一丝冬天的温暖外,比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享受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其他二档电价无一例外地让公众多掏钱。
既然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木已成舟,全面推行已成为必然,那么,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则期望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详细实施细则时,要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不仅要考虑到现有的国情,更要让制度更具人性化。
首先,阶梯电价核定,应把季节性因素纳入其中。实际日常生活中,家庭用电与季节变化休戚相关。一般来讲,夏季乘凉,冬天取暖,需要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设备,用电量要大大高于春秋两个季节。因此,笔者觉得,各省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一定要把这个因素考虑到,不妨制定两个版本的居民阶梯电价,一个是春秋版本,另一个则是夏冬版本。或者,将每个家庭的用电量按照年度结算,只要总量不超标,四个季节可能相互调补。
其次,居民用电标准要有城乡差别。总体而言,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差异,农村居民家用电器比城市居民要少,用电量也比不上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倘若在核定居民用电量时,不将城乡用电差距纳入进去,简单地用一个平均用电量,来涵盖所有的家庭,这对于城市居居无疑有失公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应分别制定出城市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
最后,居民用电宜用“人”为单位,核定每户用电量。从目前制度设计来讲,居民阶梯电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种一刀切的公共治理模式,虽然方便了管理者,但对于公众却不公平。因为,具体到每个家庭,由于人数不尽相同,有的是三口之家,也有的是三代同堂,有的家庭有六七口,也有的只是一个人之家。不同家庭,由于人数的多少,用电量肯定有所不同,家庭人员多,一般用电量也就大,倘若只死板地划一条线,显然不太适宜。鉴于此,居民阶梯电价标准,以人为单位核定,远比以家庭为标准,显得更公平。
当然,倘若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时,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重,将上述三个前提考虑进去,那么,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肯定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否则,只能让居民阶梯电价,失去精准性,误伤大量正常用电的家庭,使其付出更多的电费,到头来,沦为变相涨价的骂名。(作者系税务工作者)
在能源供应趋紧的当下,居民用电价实施阶梯式改革,不仅是节能降耗的需要,而且也切合我国能源改革的方向。特别是随着目前CPI三个月来持续走低,物价已进入实质性拐点,更是给阶梯电价全面实施带来难得的契机。
实际上,推行阶梯电价,是颇具思量的“技术活”。 尽管大多数公众以及专家学者,对阶梯电价制度持赞同态度,但坦率地讲,此次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除给弱势群体带来一丝冬天的温暖外,比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享受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其他二档电价无一例外地让公众多掏钱。
既然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木已成舟,全面推行已成为必然,那么,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则期望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详细实施细则时,要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不仅要考虑到现有的国情,更要让制度更具人性化。
首先,阶梯电价核定,应把季节性因素纳入其中。实际日常生活中,家庭用电与季节变化休戚相关。一般来讲,夏季乘凉,冬天取暖,需要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设备,用电量要大大高于春秋两个季节。因此,笔者觉得,各省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一定要把这个因素考虑到,不妨制定两个版本的居民阶梯电价,一个是春秋版本,另一个则是夏冬版本。或者,将每个家庭的用电量按照年度结算,只要总量不超标,四个季节可能相互调补。
其次,居民用电标准要有城乡差别。总体而言,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差异,农村居民家用电器比城市居民要少,用电量也比不上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倘若在核定居民用电量时,不将城乡用电差距纳入进去,简单地用一个平均用电量,来涵盖所有的家庭,这对于城市居居无疑有失公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应分别制定出城市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
最后,居民用电宜用“人”为单位,核定每户用电量。从目前制度设计来讲,居民阶梯电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种一刀切的公共治理模式,虽然方便了管理者,但对于公众却不公平。因为,具体到每个家庭,由于人数不尽相同,有的是三口之家,也有的是三代同堂,有的家庭有六七口,也有的只是一个人之家。不同家庭,由于人数的多少,用电量肯定有所不同,家庭人员多,一般用电量也就大,倘若只死板地划一条线,显然不太适宜。鉴于此,居民阶梯电价标准,以人为单位核定,远比以家庭为标准,显得更公平。
当然,倘若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时,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重,将上述三个前提考虑进去,那么,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肯定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否则,只能让居民阶梯电价,失去精准性,误伤大量正常用电的家庭,使其付出更多的电费,到头来,沦为变相涨价的骂名。(作者系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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