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一体化未能降低发电成本?
2011-12-29 11:59:3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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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李廷
煤电一体化,简单说就是一个集团企业内部同时经营煤炭和发电两种业务,挖出来的煤以较低的交易价格销售给集团企业内部的发电厂,最后向电网或用电企业销售电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电一体化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经营策略。对于燃煤电厂来说,燃煤成本占据了发电总成本的绝大多数,发电企业不断扩张煤炭资源,通过不断提高煤炭自给率来实现经营成本最小化和综合利润最大化。目前,国内许多燃煤电厂燃煤成本占发电总成本的比重已经上升至80%以上,发电企业向煤炭开采领域延伸动力十足。
笔者之前曾多次鼓励推动煤电企业一体化经营(或称之为煤电联营)。原因很简单,在煤价长期上涨趋势不可改变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避免频繁上调电价,煤电一体化经营或许能够更好地稳定发电企业的经营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的经营压力。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在有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出推动煤电一体化经营。
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之后,发电集团控制的煤炭总产能应该是快速增长的,虽然手头暂时缺乏翔实数据,但这一判断应该不至于出现方向性错误。可是,就在发电集团控制的煤炭产能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发电业务的亏损程度却在不断加剧。2011年,五大电力集团喊亏的声音要高过往年任何一年。为什么会这样?是发电企业盈利的煤炭业务没有亏损的电力业务增长得快?还是所谓的煤电一体化压根就没有真正起到降低发电成本的作用?笔者更倾向于后者。
煤炭行业应完全市场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我们不得不反思,由于我国电价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煤价也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当前的煤电一体化与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煤电一体化还是有所差别的,也会引发一些负面问题。
因为电价尚由政府制定,而且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压力始终过大,为了不加大通胀压力,政府往往按着电价不动。所以,即便发电企业拥有了更多的煤炭资源,多数时候,实行“挖煤―发电”煤电一体化经营后所获得的总收益尚不如单纯卖煤所获收益多,也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宁愿卖煤也不愿用自己挖的煤来发电。
更大的问题在于:目前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的价差多数在200元/吨以上。从常理来看,发电集团将自己挖的煤销售给集团内部发电厂时,至少应该是参照重点合同煤价格。但如果按照市场煤的价格销售给其他用煤企业,发电集团能够获得更多收益时,肯定不会再愿意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内部电厂。这时,发电集团的发电业务或者使用从其他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合同煤,或者使用以市场价采购的市场煤。如果这样的话,发电集团的发电业务照样亏损,甚至会随着煤价上涨亏损愈加严重。发电企业的煤炭业务却能够享受到较高的收益。
从当前来看,由于电价仍然实行计划定价,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煤电一体化并没有很好解决发电企业电力业务的亏损问题。除此之外,由于煤价实行双轨制,发电企业开采煤炭之后,可以按照两种差别巨大的价格对外销售。这样的话,很难避免会有企业内部部分掌权人士,在以较低的价格从企业收购煤炭之后,再按较高的市场价格卖出去,从中获取暴利。在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这很容易导致贪污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承认,煤电一体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但是在目前国内经济条件下,煤炭一体化的效果并不好,而且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煤电一体化效果不好的根本原因在于电价仍实行计划定价和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未来想要煤电一体化真正地发挥作用,只能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同时加快煤炭完全市场化。
煤电一体化,简单说就是一个集团企业内部同时经营煤炭和发电两种业务,挖出来的煤以较低的交易价格销售给集团企业内部的发电厂,最后向电网或用电企业销售电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电一体化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经营策略。对于燃煤电厂来说,燃煤成本占据了发电总成本的绝大多数,发电企业不断扩张煤炭资源,通过不断提高煤炭自给率来实现经营成本最小化和综合利润最大化。目前,国内许多燃煤电厂燃煤成本占发电总成本的比重已经上升至80%以上,发电企业向煤炭开采领域延伸动力十足。
笔者之前曾多次鼓励推动煤电企业一体化经营(或称之为煤电联营)。原因很简单,在煤价长期上涨趋势不可改变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避免频繁上调电价,煤电一体化经营或许能够更好地稳定发电企业的经营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的经营压力。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在有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出推动煤电一体化经营。
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之后,发电集团控制的煤炭总产能应该是快速增长的,虽然手头暂时缺乏翔实数据,但这一判断应该不至于出现方向性错误。可是,就在发电集团控制的煤炭产能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发电业务的亏损程度却在不断加剧。2011年,五大电力集团喊亏的声音要高过往年任何一年。为什么会这样?是发电企业盈利的煤炭业务没有亏损的电力业务增长得快?还是所谓的煤电一体化压根就没有真正起到降低发电成本的作用?笔者更倾向于后者。
煤炭行业应完全市场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我们不得不反思,由于我国电价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煤价也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当前的煤电一体化与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煤电一体化还是有所差别的,也会引发一些负面问题。
因为电价尚由政府制定,而且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压力始终过大,为了不加大通胀压力,政府往往按着电价不动。所以,即便发电企业拥有了更多的煤炭资源,多数时候,实行“挖煤―发电”煤电一体化经营后所获得的总收益尚不如单纯卖煤所获收益多,也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宁愿卖煤也不愿用自己挖的煤来发电。
更大的问题在于:目前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的价差多数在200元/吨以上。从常理来看,发电集团将自己挖的煤销售给集团内部发电厂时,至少应该是参照重点合同煤价格。但如果按照市场煤的价格销售给其他用煤企业,发电集团能够获得更多收益时,肯定不会再愿意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内部电厂。这时,发电集团的发电业务或者使用从其他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合同煤,或者使用以市场价采购的市场煤。如果这样的话,发电集团的发电业务照样亏损,甚至会随着煤价上涨亏损愈加严重。发电企业的煤炭业务却能够享受到较高的收益。
从当前来看,由于电价仍然实行计划定价,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煤电一体化并没有很好解决发电企业电力业务的亏损问题。除此之外,由于煤价实行双轨制,发电企业开采煤炭之后,可以按照两种差别巨大的价格对外销售。这样的话,很难避免会有企业内部部分掌权人士,在以较低的价格从企业收购煤炭之后,再按较高的市场价格卖出去,从中获取暴利。在目前对国有企业经营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这很容易导致贪污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承认,煤电一体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但是在目前国内经济条件下,煤炭一体化的效果并不好,而且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煤电一体化效果不好的根本原因在于电价仍实行计划定价和煤价仍然实行事实上的双轨制。未来想要煤电一体化真正地发挥作用,只能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同时加快煤炭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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