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依然严峻 决心不可动摇
2010-12-29 09:46: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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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10年年中,我们把“煤炭安全”版扩展为“安全”版,原因在于在现阶段的中国,除去煤矿安全事故,诸如石油泄漏、危险化学品爆炸之类的其他能源生产安全事故也很突出。如今,将近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发现,煤矿安全事故依然是能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中之重。
回顾这一年来发生的能源生产安全事故,以下五个特点非常突出。
其一,从监管力度上看,虽然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但政府部门并没有放松监管。矿井井下避险设施的强制推广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强化落实,显示出国家对能源生产安全前所未有的重视,对事故预防的投入强度也前所未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更是前所未有。王家岭矿难救援出115名矿工,不仅创造了共和国救援史上的奇迹,同时也将载入世界矿难救援史册。它是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事故救援中的体现。这次救援,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矿难救援的投入力度都可谓空前。
其二,从企业性质上看,中央企业和国有大矿不再是安全事故特别是矿难的避风港。恰恰相反,央企和国有大矿一旦发生事故,即便不群死群伤,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央企的政府背景和所承担的政治与社会责任又会放大这些负面影响,与其他性质企业发生同等事故相比,央企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诸如神华乌海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和中石油大连“7・16”原油泄漏等事故,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命伤亡,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类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甚至会在一定情况下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其三,从区域特征上看,2010年,河南省的煤矿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显得尤为突出,这与河南正在推行的煤炭资源整合不无关系。今年全国共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6起,河南就占了3起;而河南发生的7起煤矿重大事故中,又有3起发生在资源整合矿井。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1-11月,河南省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1起、死亡237人,死亡人数增加90人,上升61.2%;百万吨死亡率为1.47,同比增加0.70,上升92%。在山西煤矿整合完成后,河南在事故方面,似乎替代了山西的角色。资源整合的过程是否必然伴随煤矿安全事故上升,这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和深思的问题。
其四,从季节特征上看,一季度成为煤矿特大事故的集中爆发期,全年的6起特大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第一季度。传统上看,一季度是冬季用煤的高峰期,市场需求旺盛,煤矿企业突击生产,忽视安全,导致一季度事故高发。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一季度事故高发,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和监察力度,使得后三个季度的事故相对来说得到了控制。这也启示我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事后的补救远远不及预防重要,不能总是等到不可收拾的时候才采取措施。
其五,从事故类型上看,瓦斯和水害依然是伤亡人数最多的煤矿事故。以6起特大事故为例,其中就有2起瓦斯事故(河南伊川“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平禹煤电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2起透水事故(神华乌海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瓦斯事故由于瞬间即可造成爆炸和一氧化碳等气体中毒与窒息,破坏性极大,一直以来都是煤矿安全的最大杀手。伊川“3・31”事故和平禹“10・16”事故都是这种情况,事故后组织的紧急救援基本无效。王家岭“3・28”事故中虽然有115名工人成功得到救援,但依然付出了38条生命的沉重代价。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剧烈转型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远未完成,这就决定了在一段时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还将持续增长。在未完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前,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还不会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减少事故的决心不能动摇,制度不可落空,措施不可软化。毕竟,无论如何,事故少一点,总是好的。
这也算是我们对即将到来的2011年的希望之一吧。
回顾这一年来发生的能源生产安全事故,以下五个特点非常突出。
其一,从监管力度上看,虽然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但政府部门并没有放松监管。矿井井下避险设施的强制推广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强化落实,显示出国家对能源生产安全前所未有的重视,对事故预防的投入强度也前所未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更是前所未有。王家岭矿难救援出115名矿工,不仅创造了共和国救援史上的奇迹,同时也将载入世界矿难救援史册。它是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事故救援中的体现。这次救援,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矿难救援的投入力度都可谓空前。
其二,从企业性质上看,中央企业和国有大矿不再是安全事故特别是矿难的避风港。恰恰相反,央企和国有大矿一旦发生事故,即便不群死群伤,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央企的政府背景和所承担的政治与社会责任又会放大这些负面影响,与其他性质企业发生同等事故相比,央企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诸如神华乌海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和中石油大连“7・16”原油泄漏等事故,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命伤亡,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类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甚至会在一定情况下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其三,从区域特征上看,2010年,河南省的煤矿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显得尤为突出,这与河南正在推行的煤炭资源整合不无关系。今年全国共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6起,河南就占了3起;而河南发生的7起煤矿重大事故中,又有3起发生在资源整合矿井。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1-11月,河南省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1起、死亡237人,死亡人数增加90人,上升61.2%;百万吨死亡率为1.47,同比增加0.70,上升92%。在山西煤矿整合完成后,河南在事故方面,似乎替代了山西的角色。资源整合的过程是否必然伴随煤矿安全事故上升,这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和深思的问题。
其四,从季节特征上看,一季度成为煤矿特大事故的集中爆发期,全年的6起特大事故中有4起发生在第一季度。传统上看,一季度是冬季用煤的高峰期,市场需求旺盛,煤矿企业突击生产,忽视安全,导致一季度事故高发。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一季度事故高发,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和监察力度,使得后三个季度的事故相对来说得到了控制。这也启示我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事后的补救远远不及预防重要,不能总是等到不可收拾的时候才采取措施。
其五,从事故类型上看,瓦斯和水害依然是伤亡人数最多的煤矿事故。以6起特大事故为例,其中就有2起瓦斯事故(河南伊川“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平禹煤电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2起透水事故(神华乌海骆驼山煤矿“3・1”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瓦斯事故由于瞬间即可造成爆炸和一氧化碳等气体中毒与窒息,破坏性极大,一直以来都是煤矿安全的最大杀手。伊川“3・31”事故和平禹“10・16”事故都是这种情况,事故后组织的紧急救援基本无效。王家岭“3・28”事故中虽然有115名工人成功得到救援,但依然付出了38条生命的沉重代价。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剧烈转型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远未完成,这就决定了在一段时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还将持续增长。在未完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前,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还不会得到有效遏制。但我们减少事故的决心不能动摇,制度不可落空,措施不可软化。毕竟,无论如何,事故少一点,总是好的。
这也算是我们对即将到来的2011年的希望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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