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供电监管创新大有可为
2010-03-26 11:13:57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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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评论员 辛文
除了一年一度的大范围供电专项检查外,有没有更好的常态监管方法?除了事后通报批评和处罚措施之外,能不能把供电监督检查和问题诊断、整改辅导结合起来?能不能在监管过程中综合应用信息公开和社会调查等成熟的手段更好地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南方电监局供电定点监管模式和东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南京电监办、郑州电监办供电常态监管创新的实践充分证明:电力监管工作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监管创新大有可为。
任何国家无论其电力体制如何,供电监管都是电力监管的核心业务。供电是电力的终端环节,供电企业是电力的对外窗口,供电质量优劣和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电力行业乃至政府的形象。电力监管要促进供电企业全方位提高供电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广大电力用户,必须进一步探索优化监管方式,完善以专项监管、常态监管相结合的供电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果。
电监会党组一贯鼓励监管创新,一直倡导积极探索电力监管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有效实现形式。王旭东主席在2010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电监会系统形成鼓励创新、鼓励探索的风气,尊重群众尤其是监管一线的首创精神,特别指出要完善供电检查办法,积极探索供电常态监管机制。鼓励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有所作为。
“事非经过不知难”。我们高兴地看到,众多的监管派出机构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按照会党组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创新监管机制的要求,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供电常态监管模式,初步摸索出了保证供电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监管功能的长效机制制度体系,供电监管工作正在实现多方位的转变:即从运动式、突击式检查为主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转变;从相对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从低效能监管向高效能监管转变。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手段增加,监管链条更加完整。
监管有边界,创新无止境。目前,各地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初步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常态监管模式,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我们地区差异很大,各供电企业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还没有一种常态监管模式能够适应所有的监管对象。另一方面,国务院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手段还没有充分发挥,供电信息报送、供电信息公开、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社会力量监督、行政执法等手段综合应用的空间还很大,我们需要在认真总结各地监管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供电常态监管工作,进一步拓展监管领域和监管深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供电常态监管机制。
除了一年一度的大范围供电专项检查外,有没有更好的常态监管方法?除了事后通报批评和处罚措施之外,能不能把供电监督检查和问题诊断、整改辅导结合起来?能不能在监管过程中综合应用信息公开和社会调查等成熟的手段更好地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南方电监局供电定点监管模式和东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南京电监办、郑州电监办供电常态监管创新的实践充分证明:电力监管工作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监管创新大有可为。
任何国家无论其电力体制如何,供电监管都是电力监管的核心业务。供电是电力的终端环节,供电企业是电力的对外窗口,供电质量优劣和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电力行业乃至政府的形象。电力监管要促进供电企业全方位提高供电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广大电力用户,必须进一步探索优化监管方式,完善以专项监管、常态监管相结合的供电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果。
电监会党组一贯鼓励监管创新,一直倡导积极探索电力监管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有效实现形式。王旭东主席在2010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电监会系统形成鼓励创新、鼓励探索的风气,尊重群众尤其是监管一线的首创精神,特别指出要完善供电检查办法,积极探索供电常态监管机制。鼓励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有所作为。
“事非经过不知难”。我们高兴地看到,众多的监管派出机构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按照会党组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创新监管机制的要求,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供电常态监管模式,初步摸索出了保证供电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监管功能的长效机制制度体系,供电监管工作正在实现多方位的转变:即从运动式、突击式检查为主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转变;从相对粗放式监管向精细化监管转变;从低效能监管向高效能监管转变。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手段增加,监管链条更加完整。
监管有边界,创新无止境。目前,各地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初步形成了不同特色的常态监管模式,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我们地区差异很大,各供电企业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还没有一种常态监管模式能够适应所有的监管对象。另一方面,国务院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手段还没有充分发挥,供电信息报送、供电信息公开、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社会力量监督、行政执法等手段综合应用的空间还很大,我们需要在认真总结各地监管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展供电常态监管工作,进一步拓展监管领域和监管深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供电常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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