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试点五年效果如何(新闻链接)
2010-01-28 14:50:45 来源:《 中国能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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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陈凯 冯源 胡苏
其实,早在五年前,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试点居民阶梯式电价。实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应?第一阶梯如何确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四川
最低电价定在60度有点低
60度及以下:0.4724元/度
61至100度:0.4724+0.08元/度
101至150度:0.4724+0.11元/度
151度及以上:0.4724+0.16元/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调整用电习惯、普及节能电器……从2006年开始,阶梯电价对四川居民的生活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家在成都市双流县的林女士今年42岁,女儿正在上高中。一家三口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她做家政钟点工与丈夫运营人力车的收入,一个月下来两个人总共能有3000多元的收入。
“阶梯电价!早就晓得了,就是电用得越多就越贵。我们家里用电还是很节省!家里的电灯全换了节能灯,不用的电器随手关掉。而且,夜里11点以后用电要更便宜,只有0.2元。但是,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电热毯和微波炉都必须用,所以我家每月还是要用120多度电,电费将近70元。”林女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自家的电费账。
林女士说:“最低电价定在60度还是有点低,从现在的生活水平看,三口之家怎么算一个月至少都要100度电。我算过一笔账,60度以内的电费,每度0.47元,61度到100度的电费,每度0.55元。实际上,在61到100度之间的梯度电价比起最低电价,每度提高8分钱,40度电总共多收3.2元,也还承受得起。”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居民用电便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据成都电业局统计,目前成都电业局所有居民户表用户均执行了阶梯电价。2008年内平均每月总售电量约为8200万千瓦时,其中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以下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3%,在61至10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9%,101至1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2%,超过151千瓦时以上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6%。由此可见,每月基础电量定在60千瓦时偏低,且阶梯价差不大,以致各部分电量较为均衡。
浙江
生活用电增长幅度降低
50度及以下:0.538元/度
51至200度:0.538+0.03元/度
201度及以上:0.538+0.10元/度
浙江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一家这两个月用电433度,在第一阶梯有100度,第二阶梯有300度,第三阶梯有33度。因此,“基本”收费为433×0.538=232.95,“加价一”为300×0.03=9.00,“加价二”为33×0.10=3.30,累计为242.25元。
2004年浙江试点的阶梯电价可以说是当年“电荒”下的产物。浙江既是经济总量占全国第四的经济大省,又是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的自然资源小省,这使得浙江在当时是全国拉闸限电范围最大、缺电最严重的省份。2004年夏季,全省实际最大电力缺口在700万千瓦以上,当年的1-8月,全省拉限电损失电量达56.6亿度,占全国的59%。
而其效果仍值得继续关注。据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全年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12.3%下降到10.2%。《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认为,这主要是受有序用电及拉限电的制约,居民生活用电市场需求尚未全部释放。而实行累进制电价与广大居民节电意识增强,也有效减缓了生活用电比重快速上升的势头。
随后4年,浙江全年全省生活用电同比增幅分别为19.6%、16.4%、13.6%和12.2%,占全社会用电量之比均在10%-11%左右。与此同时,全省年人均生活用电的同比增幅则为-0.06%、15.3%、14.5%、11.8%和10.8%,2008年已达502度,而全国平均数为307度。
福建
价差不大居民反应不敏感
150度及以下:0.4463元/度
151至400度:0.4463+0.02元/度
400度及以上:0.4463+0.12元/度
福建省自2004年就已采取阶梯式电价收费方式,至今已运行了5年多时间。福州电业局的抄表工张师傅告诉记者,阶梯式电价开始实行的头两年,不少住户为了少缴电费,还琢磨出一些“招数”。比如一家开两个户名,装两个电表,把电量分摊到两个表上,这样总能按照最低价计算电费。“不过这一漏洞被电业局发现,已基本被堵上了”。
老张是一位普通的福州市民,家中有父母、老婆和子女,老老少少7口人住在一起,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600度,光电费就要交上三四百块钱。老张告诉记者,家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现在电价又贵,特别是这个阶梯式电价,用得越多价钱越高,每月缴电费都心疼得要命。
根据设计,阶梯式电价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用电越多的高收入者征收越高的电价,通过这样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但经过5年的试点,仍有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不同档次的电价之间差距不大,通过电费高低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并不明显。
“无所谓什么阶梯,我们反正用电少,没什么很明显的感觉。”厦门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陈琦告诉记者,他和爱人两口子,夏季每月用电大约120度,冬季每月仅用100度电左右,基本感觉不到阶梯式电价的作用。
“即使每月用电量超过150度,超出部分不过每度多缴2分钱;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超出部分每度再多缴1角钱。”陈琦说,实际上,对于每月能消耗400度电的家庭来说,可能并不在乎多花几元钱电费。“这样的价差幅度,恐怕难以起到调节杠杆的作用。”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福州市民认为,若要真正发挥阶梯式价格的调节作用,就应进一步降低低用电量电价,提高高用电量电价,真正做到让"富人补贴穷人"。
“价差幅度较小,可能更多考虑到居民心理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对于福建省的“阶梯式电价”的制度设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此认为。
“阶梯式电价的价格幅度设计很重要,至少要让穷人感受到价格差异带来的区别。否则价格差距太小,难以达到‘阶梯式’的效果,因此这一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林伯强认为。
其实,早在五年前,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试点居民阶梯式电价。实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应?第一阶梯如何确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四川
最低电价定在60度有点低
60度及以下:0.4724元/度
61至100度:0.4724+0.08元/度
101至150度:0.4724+0.11元/度
151度及以上:0.4724+0.16元/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调整用电习惯、普及节能电器……从2006年开始,阶梯电价对四川居民的生活正产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
家在成都市双流县的林女士今年42岁,女儿正在上高中。一家三口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她做家政钟点工与丈夫运营人力车的收入,一个月下来两个人总共能有3000多元的收入。
“阶梯电价!早就晓得了,就是电用得越多就越贵。我们家里用电还是很节省!家里的电灯全换了节能灯,不用的电器随手关掉。而且,夜里11点以后用电要更便宜,只有0.2元。但是,家里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电热毯和微波炉都必须用,所以我家每月还是要用120多度电,电费将近70元。”林女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自家的电费账。
林女士说:“最低电价定在60度还是有点低,从现在的生活水平看,三口之家怎么算一个月至少都要100度电。我算过一笔账,60度以内的电费,每度0.47元,61度到100度的电费,每度0.55元。实际上,在61到100度之间的梯度电价比起最低电价,每度提高8分钱,40度电总共多收3.2元,也还承受得起。”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居民用电便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据成都电业局统计,目前成都电业局所有居民户表用户均执行了阶梯电价。2008年内平均每月总售电量约为8200万千瓦时,其中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以下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3%,在61至10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9%,101至1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2%,超过151千瓦时以上的电量占总电量的26%。由此可见,每月基础电量定在60千瓦时偏低,且阶梯价差不大,以致各部分电量较为均衡。
浙江
生活用电增长幅度降低
50度及以下:0.538元/度
51至200度:0.538+0.03元/度
201度及以上:0.538+0.10元/度
浙江是我国最先实施阶梯式电价政策的省份之一,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一家这两个月用电433度,在第一阶梯有100度,第二阶梯有300度,第三阶梯有33度。因此,“基本”收费为433×0.538=232.95,“加价一”为300×0.03=9.00,“加价二”为33×0.10=3.30,累计为242.25元。
2004年浙江试点的阶梯电价可以说是当年“电荒”下的产物。浙江既是经济总量占全国第四的经济大省,又是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的自然资源小省,这使得浙江在当时是全国拉闸限电范围最大、缺电最严重的省份。2004年夏季,全省实际最大电力缺口在700万千瓦以上,当年的1-8月,全省拉限电损失电量达56.6亿度,占全国的59%。
而其效果仍值得继续关注。据统计,2003年到2004年,浙江全年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12.3%下降到10.2%。《2004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认为,这主要是受有序用电及拉限电的制约,居民生活用电市场需求尚未全部释放。而实行累进制电价与广大居民节电意识增强,也有效减缓了生活用电比重快速上升的势头。
随后4年,浙江全年全省生活用电同比增幅分别为19.6%、16.4%、13.6%和12.2%,占全社会用电量之比均在10%-11%左右。与此同时,全省年人均生活用电的同比增幅则为-0.06%、15.3%、14.5%、11.8%和10.8%,2008年已达502度,而全国平均数为307度。
福建
价差不大居民反应不敏感
150度及以下:0.4463元/度
151至400度:0.4463+0.02元/度
400度及以上:0.4463+0.12元/度
福建省自2004年就已采取阶梯式电价收费方式,至今已运行了5年多时间。福州电业局的抄表工张师傅告诉记者,阶梯式电价开始实行的头两年,不少住户为了少缴电费,还琢磨出一些“招数”。比如一家开两个户名,装两个电表,把电量分摊到两个表上,这样总能按照最低价计算电费。“不过这一漏洞被电业局发现,已基本被堵上了”。
老张是一位普通的福州市民,家中有父母、老婆和子女,老老少少7口人住在一起,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600度,光电费就要交上三四百块钱。老张告诉记者,家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现在电价又贵,特别是这个阶梯式电价,用得越多价钱越高,每月缴电费都心疼得要命。
根据设计,阶梯式电价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用电越多的高收入者征收越高的电价,通过这样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还有利于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
但经过5年的试点,仍有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不同档次的电价之间差距不大,通过电费高低促进节约用电的效果并不明显。
“无所谓什么阶梯,我们反正用电少,没什么很明显的感觉。”厦门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陈琦告诉记者,他和爱人两口子,夏季每月用电大约120度,冬季每月仅用100度电左右,基本感觉不到阶梯式电价的作用。
“即使每月用电量超过150度,超出部分不过每度多缴2分钱;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超出部分每度再多缴1角钱。”陈琦说,实际上,对于每月能消耗400度电的家庭来说,可能并不在乎多花几元钱电费。“这样的价差幅度,恐怕难以起到调节杠杆的作用。”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福州市民认为,若要真正发挥阶梯式价格的调节作用,就应进一步降低低用电量电价,提高高用电量电价,真正做到让"富人补贴穷人"。
“价差幅度较小,可能更多考虑到居民心理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对于福建省的“阶梯式电价”的制度设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此认为。
“阶梯式电价的价格幅度设计很重要,至少要让穷人感受到价格差异带来的区别。否则价格差距太小,难以达到‘阶梯式’的效果,因此这一制度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林伯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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