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出台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活动重点监督清单16条“安规”促清正廉洁
本报讯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要求,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活动的重点监督,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重点监督清单。公司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清单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自身言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各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宗禾)
重点监督内容: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有消极思想或负面影响的不当言论。
2.组织、参加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
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5.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或说明问题,违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6.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以及在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利益。
7.不按规定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政治学习等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
8.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收受“好处”,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9.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或亲属经商办企业,包庇、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1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名茶名酒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等雅贿行为。
1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2.参加由供应商、承包商或用电客户等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私人聚会、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3.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或是在关联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4.在供电服务中刁难群众,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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