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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以100%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2019-01-08 10:41: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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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建设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方案》指出,围绕“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新型能源产业基地”,以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为重点,以100%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打造清洁能源建设、使用和输出全链条示范省。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

 

新能源规模化开发

 

《方案》指出,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海南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海西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其中,海南州要立足塔拉滩和切吉富集风光资源、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河段投产的水电,建设海南水、光、风可再生能源基地,多种电源互补外送至中东部地区。2020年,按照送电容量400万千瓦考虑,规划建成配套光伏5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热50万千瓦;2022年,按照送电容量800万千瓦考虑,规划建成配套光伏10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光热100万千瓦。按照两步送电安排,修改完善《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规划》,衔接国家能源局批复并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南州政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启动实施《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基础设施规划》,基地基础设施采用园区化的开发模式,统一开展“规划、报批、实施、建设、输出”工作。(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建设沙漠、退化草原等不同应用环境下国际领先的光伏发电户外实证实验平台,加紧实施海南州水光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州则立足全国最好的光照资源、大面积荒漠化土地、丰富的熔盐资源,建设海西核电、光热、光伏、风电可再生能源基地。“十三五”期间以本省消纳为主,随着光热技术的逐步成熟以及格尔木南山口抽蓄电站的投运,适时考虑海西基地开发外送。到2020年建成光伏400万千瓦、风电260万千瓦、光热5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适时实施《格尔木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加紧完成鲁能集团格尔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格尔木市政府,鲁能集团青海分公司)推进格尔木、德令哈100万千瓦国家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确保按期建成。(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格尔木市政府、德令哈市政府)积极建设冷湖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适时建设花土沟—柴达木750千伏通道工程,为冷湖至茫崖风电走廊规模化开发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建设青海省兆瓦级光热发电试验基地、测试基地、检测基地,完善光热产业链服务。(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在格尔木、德令哈地区提前谋划核电项目,开展核电站厂址普选工作,为海西清洁新能源大规模外送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团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西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黄河上游水电基地建设。加快羊曲水电站建设。衔接生态环境部下达黄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审查意见,争取生态环境部受理和批复羊曲水电站项目环评报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评通过后,衔接国家能源局做好羊曲水电站项目核准工作。(责任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玛尔挡水电站业主加快复工准备工作,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力争2019年复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防汛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果洛州政府,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启动拉西瓦、李家峡水电站扩机增容工作,争取2019年完成项目可研工作,具备核准条件,2020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积极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李家峡扩机项目出台容量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紧推进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及抽蓄电站的前期工作。统筹考虑茨哈至羊曲河段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进度,适时开展茨哈峡电站优化设计工作,开展水保、环保前期专题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开展尔多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投资集团公司)完成抽水蓄能选点规划修改、上报工作,全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2019年选点规划批复,并启动哇让抽蓄电站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打造高品质能源民生

 

《方案》要求,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抓紧建设2015年4万千瓦、2017年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47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省能源局,相关市州政府)衔接做好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等工作,协调有关市(州)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等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扶贫局)落实村级扶贫电站接网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省扶贫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能源局)组织制定省级《“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管理办法》,同时项目所在地区要制定县级《“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管理办法》,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户收益补贴。(责任单位:省扶贫局,各市州、县级政府)建立能源惠民机制。开展青海省农牧区的生活用能体系研究工作,推进用能清洁化,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农牧区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以光伏扶贫模式为基础,开展新能源惠民重大课题研究,探索新能源共享经济发展新思路新举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在清洁供暖方面,《方案》指出,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依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在海北州海晏县偏远乡镇研究实施小型多能互补项目清洁供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北州政府)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方案》提出,各市(州)政府根据青海省能源建设发展规划,针对规划内的光伏、光热发电园区试点依法依规整体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缩短用地手续办理审批时间,保证工程建设土地手续合规。(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设用地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针对部分新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在项目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各市(州)政府要协助企业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对涉及新能源建设的税费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办〔2018〕27号)精神,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海西州、海南州及相关市州政府)明确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建设区地类属性及管理部门,便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避免地类属性重合造成税费重复征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部分用地按原地类认定和税费征收有关规定精神,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永久性占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其中对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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