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行到底!内蒙古、山东等地发布作战方案目标
日前,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发布了有关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誓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行到底!
日前,针对我国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需求,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完成。
作为西部用煤大省,内蒙古自治区几乎与国家能源局同步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35年,着力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
《意见》指出,到2020年年底前,全区要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乌海及周边地区所有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区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国家“十三五”计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为响应这一目标,从去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就联合开展工作,大力推动全区13家统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在2018年4月召开的内蒙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及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张树礼表示,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围绕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无独有偶,日前,山东也印发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要求,全省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共涉及潍坊城南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滨北热电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力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全国性煤电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正在进行中,煤电产业迎来历史性变革期。而相对应的,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迎来了高比例发展的良机。在未来的能源格局中,新能源必定占据主导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2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为: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5%、1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7.1%、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左右。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基本建成,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乌海及周边地区所有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区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20年起,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强化气源电源保障和价格支持,统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探索推广分布式光伏取暖。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起,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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