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中央研究院建立“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机制
4月20日,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中央研究院全体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及时纠错、加快推进突破提升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关于中央企业纪检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中央研究院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研究院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容错免责内容,提出容错纠错范围和程序,对该《办法》的适用对象和有关工作要求等作出说明。《办法》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还配套建立纠错改正和说明澄清这两项配套机制。纠错改正机制主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管,对单位或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改正错误,规范权力运行。说明澄清机制则对容错并免予问责的党员干部,在适当范围公开说明,对因推进改革、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公开澄清。
中央研究院《办法》的实施,健全了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是对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高度契合,有利于为敢想敢干的党员干部“松绑”,为敢想敢干的党员干部“壮胆”,进一步为中央研究院实现“突破提升”目标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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