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湖北地区纪委:深化实践“四种形态” 扛牢党内监督责任
本网讯(华吟江)2月23日,三峡集团湖北地区纪委召开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交流会,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交流一年多来湖北地区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切实扛牢党内监督责任。
会上,长江电力、三峡电厂、旅游公司、实业公司、溪洛渡电厂纪委和枢纽管理局枢纽工程部党支部作了大会发言,13家单位和部门党组织提交了书面材料,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了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体会。集团公司湖北地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木森同志总结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成效和工作体会,提出了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湖北地区各单位(含长江电力、基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群、纪检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干部,枢纽管理局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所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代表,共计9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通报了湖北地区2016年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湖北地区纪委委员、枢纽管理局纪委书记艾友忠同志主持会议。
三峡集团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主任王振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会议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结合集团公司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分享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认识和体会,提出了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既是总结交流经验,又是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出发。深化实践“四种形态”,一是要在理论上强化,在实践中转化。要追根溯源品原味,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内涵,准确把握中央的精神实质。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实践,把握好量变到质变规律,把握好每一种形态的本质特性及相互关系,注重在实践中用心感悟和转化运用;二是要在基础上固化,在重点中深化。固化基础,要靠一定之规作保障,无论运用哪几种形态,都是既要有思路也要讲规矩,具体体现在讲依据、讲程序和讲手续三个要素上。深化重点,需要持续发力,强化震慑。既要避免“常态”成为“变态”,“大多数”成为“凑数”,更不能有意使“少数”“极少数”成为“没有数”;三是在成果上激化,在心灵中润化。不能停留在一次交流,一个阶段的小结上。要激活、激化成果,进一步挖掘研讨交流取得的成果。要在探索新路的过程中,不断碰撞出思想火花,不断完善各自的工作。运用“四种形态”不能一处了之,要通过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润化心灵,团结挽救同志,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
会议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统一,必须坚持动辄则咎和抓前抓早抓小相统一,必须坚持从严执纪和教育挽救相统一,必须坚持转变观念和提升能力相统一,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践行“四种形态”对监督执纪的新要求。
会议强调,深化实践“四种形态”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抓细抓实抓好。一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积极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二是要按照全对象、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思路,研究制订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压实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三是要深挖细查,从严执纪,保持对重点人、重点领域监督执纪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四是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基本遵循,以为公还是为私为界限,区分不同性质和情形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保护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五是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会议要求,各单位纪委要切实增强深化实践“四种形态”紧迫感,校准深化的方向、找准深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准深化的节奏,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打造廉洁三峡品牌,创建国际一流清洁能源集团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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