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陕西公司加强电热费回收大力推进经营工作
2010-12-21 09:57:50 来源:大唐陕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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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10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公司严格按照“双增双节、盈利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在坚持陕西区域电费统一结算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强化机制,发挥优势,创新方式,加强沟通,攻坚克难,到目前完成了年平均电热费回收周期36天、周期完成率达到106%的目标,大大提升了资金回笼的速度,有效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大大推进了经营管理工作。
明确目标 责任倒逼 强化激励机制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在资产规模上升的同时,由于多年亏损和资本金不到位,负债率明显偏高,发展和经营资金严重短缺。
公司高度重视商品货币化的转变,把电热费回收作为考核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司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侯国力为组长的电费结算领导小组,以财务部主任曹军为攻坚项目经理,以财务部电费结算专责李双玉为攻坚责任人,使电费结算责任更加明确。
首先确定“新费月结月清、年底消灭陈欠”的目标;其次是明确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第一责任部门;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责任倒逼,将回收周期直接与工资挂钩,加大考核力度。今年以来在电热费回收方面共考核6个单位、18人次、扣罚8万元、奖励12万元。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了相关人员积极性,提高了大家克服困难、敢于攻坚的精神,保证了电热费回收目标的实现。
创新思维 转变观念 调整工作方式
调整工作方式。公司重点突出了与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协调。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密切了双方商业伙伴关系,促陕西省电力公司从2010年起,对公司的电费支付现金不足部分采取“商业汇票买方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结算方式,实现了当期电费回收率100%,并将“售电合同”规定的每月电费的5%-10%到次年3月底结清部分提前结算,提前回收电费4.0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近千万元。
“商业汇票买方贴现”。结算主要是在陕西省电力公司当月电费未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商业汇票,并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全额承担贴现利息,而对于公司当期应结电费则用现金予以结算。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结算是将“售电合同”规定的每月电费的5%-10%到次年3月底结清,部分提前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形式结算,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煤矿或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这一举措使公司提前结回了电费,而不承担贴现利息。
抓住重点 攻坚克难 实施项目管理
脱硫电价结算和新机电费结算是公司电费结算的难点。为此,公司实施项目化管理,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从上到下建立责任体系。
一是按照陕西省环保厅文件中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季度审核,脱硫电费按季度结算”的政策,公司一方面与环保厅、陕西省电力公司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脱硫电费预结算;另一方面向各基层单位提出办理新机商业运营五个文件的时间要求,坚持新投产脱硫机组脱硫设备与主机同步试运,并及时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在试运结束的同时取得省环保部门环保验收批复文件,为争取脱硫电价奠定了基础。
二是在彬长和宝鸡电厂商业运行条件尚不具备,严重影响电费回收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与陕西省电力公司多次沟通,得到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彬长在商业运营5个条件有2项未满足的情况下,预结电费1.96亿元;宝鸡热电厂在商业运营5个条件有1项未满足的情况下,预结电费为1.02亿元,两项合计节约财务费用455.24万元。
三是对电热费回收不及时的有关单位进行全过程督办。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电热费回收的目标要求,对系统内电热费回收迟缓的有关单位下发督办单,明确规定督办事项内容、督办事项标准和要求办理完毕时间,并由电费结算攻坚项目责任人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所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今年重点对彬长和宝鸡新机投运电费结算、灞桥的脱硫电费结算以及汉江公司蜀河新机投运电费结算进行了督办,督办效果显著,确保了公司电热费回收率的完成。
引入市场 模拟结算 实现压力下传
为确保公司年度电热费回收周期完成率的顺利完成,公司在电热费回收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模拟资金占用考核办法。即:确定电费回收周期标准为38天,对超过回收周期未收回的电费和热费,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其资金占用费,按月扣减其单位工资总额,资金占用费达到其单位工资总额10%(含)以下,按照资金占用率的实际计算结果扣减,资金占用费达到工资总额10%以上,按照定额每月每次20万元扣减。
由于彬长、宝鸡和蜀河电厂新机投运后的电费结算不及时,影响了其电费回收周期完成率。按照公司电费结算模拟资金占用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了月度考核,并扣减了其工资总额。此举措有效传递了电费结算压力,引起了该单位的高度重视,这些单位厂领导亲自挂帅,带领相关部门及专责与省电力公司、环保厅积极沟通,多方协调,促进了电费回收周期率的完成,真正体现了电费结算模拟市场化运作的创新效果。
明确目标 责任倒逼 强化激励机制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在资产规模上升的同时,由于多年亏损和资本金不到位,负债率明显偏高,发展和经营资金严重短缺。
公司高度重视商品货币化的转变,把电热费回收作为考核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司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侯国力为组长的电费结算领导小组,以财务部主任曹军为攻坚项目经理,以财务部电费结算专责李双玉为攻坚责任人,使电费结算责任更加明确。
首先确定“新费月结月清、年底消灭陈欠”的目标;其次是明确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第一责任部门;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责任倒逼,将回收周期直接与工资挂钩,加大考核力度。今年以来在电热费回收方面共考核6个单位、18人次、扣罚8万元、奖励12万元。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了相关人员积极性,提高了大家克服困难、敢于攻坚的精神,保证了电热费回收目标的实现。
创新思维 转变观念 调整工作方式
调整工作方式。公司重点突出了与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协调。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密切了双方商业伙伴关系,促陕西省电力公司从2010年起,对公司的电费支付现金不足部分采取“商业汇票买方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结算方式,实现了当期电费回收率100%,并将“售电合同”规定的每月电费的5%-10%到次年3月底结清部分提前结算,提前回收电费4.0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近千万元。
“商业汇票买方贴现”。结算主要是在陕西省电力公司当月电费未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商业汇票,并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全额承担贴现利息,而对于公司当期应结电费则用现金予以结算。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结算是将“售电合同”规定的每月电费的5%-10%到次年3月底结清,部分提前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形式结算,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煤矿或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这一举措使公司提前结回了电费,而不承担贴现利息。
抓住重点 攻坚克难 实施项目管理
脱硫电价结算和新机电费结算是公司电费结算的难点。为此,公司实施项目化管理,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从上到下建立责任体系。
一是按照陕西省环保厅文件中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按季度审核,脱硫电费按季度结算”的政策,公司一方面与环保厅、陕西省电力公司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要求脱硫电费预结算;另一方面向各基层单位提出办理新机商业运营五个文件的时间要求,坚持新投产脱硫机组脱硫设备与主机同步试运,并及时申请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在试运结束的同时取得省环保部门环保验收批复文件,为争取脱硫电价奠定了基础。
二是在彬长和宝鸡电厂商业运行条件尚不具备,严重影响电费回收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与陕西省电力公司多次沟通,得到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彬长在商业运营5个条件有2项未满足的情况下,预结电费1.96亿元;宝鸡热电厂在商业运营5个条件有1项未满足的情况下,预结电费为1.02亿元,两项合计节约财务费用455.24万元。
三是对电热费回收不及时的有关单位进行全过程督办。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电热费回收的目标要求,对系统内电热费回收迟缓的有关单位下发督办单,明确规定督办事项内容、督办事项标准和要求办理完毕时间,并由电费结算攻坚项目责任人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所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完毕。今年重点对彬长和宝鸡新机投运电费结算、灞桥的脱硫电费结算以及汉江公司蜀河新机投运电费结算进行了督办,督办效果显著,确保了公司电热费回收率的完成。
引入市场 模拟结算 实现压力下传
为确保公司年度电热费回收周期完成率的顺利完成,公司在电热费回收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模拟资金占用考核办法。即:确定电费回收周期标准为38天,对超过回收周期未收回的电费和热费,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其资金占用费,按月扣减其单位工资总额,资金占用费达到其单位工资总额10%(含)以下,按照资金占用率的实际计算结果扣减,资金占用费达到工资总额10%以上,按照定额每月每次20万元扣减。
由于彬长、宝鸡和蜀河电厂新机投运后的电费结算不及时,影响了其电费回收周期完成率。按照公司电费结算模拟资金占用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了月度考核,并扣减了其工资总额。此举措有效传递了电费结算压力,引起了该单位的高度重视,这些单位厂领导亲自挂帅,带领相关部门及专责与省电力公司、环保厅积极沟通,多方协调,促进了电费回收周期率的完成,真正体现了电费结算模拟市场化运作的创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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