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首笔4.3亿元税款退付企业
2008-12-08 10:51:28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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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不久前,国家对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统一,其中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江苏田湾核电站由此从中受益。笔者昨天获悉,江苏田湾核电站首笔4.3亿元税款已退付企业。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按照1至5年、6至10年、11至15年三个阶段,分别按75%、70%、55%的比例逐级递减。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政策优惠,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江苏田湾核电站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首笔税款4.3亿元已经退付企业。 (通讯员 陆翔 丁素亲 记者 贺耀堂)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核能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按照1至5年、6至10年、11至15年三个阶段,分别按75%、70%、55%的比例逐级递减。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政策优惠,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核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到目前为止,江苏田湾核电站累计交纳增值税7.96亿元,首笔税款4.3亿元已经退付企业。 (通讯员 陆翔 丁素亲 记者 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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