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07年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开班 朱永出席
2007-06-27 09:08:06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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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25日,国电集团2007年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华北电力大学举行,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朱永 出席开班典礼并作重要讲话。这次培训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提升大家的法律实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提升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
朱永 在讲话中指出,目前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法制建设对中央企业的必然要求:二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集团公司深化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朱永 指出,2007年是集团公司实现第二阶段战略目标的关键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企业法律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加严峻的考验。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企业对每一项市场行为都必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运转。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朱永 强调,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避免各种损失,实质上就是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针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朱永 指出,一是要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集团公司将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对基层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从所属企业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务求实效,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建设,加快完善集团公司全系统法律工作的组织体系。
二是要重点抓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业务规章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加强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重要措施的法律论证把关,准确把握法定权限,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集团公司也要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导,并逐步把企业依法经营的情况与企业年终考核进行挂钩。集团公司层面在已经建立的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等体系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修订好《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集团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且要重点抓好法律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专业队伍保障。这些同志是企业“内部法律人”,既熟悉企业、又懂法律,是外聘律师所不可代替的。各单位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注重法律人才的梯次培养和使用,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开阔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工作人员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逐步在企业中形成一支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队伍。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在普及法律常识、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五五普法”更加强调了普及法律观念,确立法治理念。法律工作人员和普法骨干,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就像一台机器需要经常加油一样,通过“五五”普法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和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集团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实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法工作的七项制度,采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来达到“五五”普法的目标。
朱永 希望法律工作者珍惜培训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 “五种意识”,即“爱岗” 意识、“敬业” 意识、“敏锐” 意识、“持正” 意识、“奉献” 意识。在树立“五种精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这“三种能力”。
据了解,本期培训班为期7天,
朱永 在讲话中指出,目前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要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法制建设对中央企业的必然要求:二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集团公司深化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朱永 指出,2007年是集团公司实现第二阶段战略目标的关键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企业法律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加严峻的考验。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企业对每一项市场行为都必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运转。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朱永 强调,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避免各种损失,实质上就是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针对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朱永 指出,一是要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集团公司将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对基层企业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从所属企业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务求实效,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组织建设,加快完善集团公司全系统法律工作的组织体系。
二是要重点抓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业务规章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加强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重要措施的法律论证把关,准确把握法定权限,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集团公司也要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导,并逐步把企业依法经营的情况与企业年终考核进行挂钩。集团公司层面在已经建立的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等体系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修订好《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集团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且要重点抓好法律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专业队伍保障。这些同志是企业“内部法律人”,既熟悉企业、又懂法律,是外聘律师所不可代替的。各单位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注重法律人才的梯次培养和使用,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开阔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法律工作人员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工作人员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型法律人才,逐步在企业中形成一支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队伍。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在普及法律常识、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五五普法”更加强调了普及法律观念,确立法治理念。法律工作人员和普法骨干,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就像一台机器需要经常加油一样,通过“五五”普法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和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集团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实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法工作的七项制度,采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来达到“五五”普法的目标。
朱永 希望法律工作者珍惜培训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 “五种意识”,即“爱岗” 意识、“敬业” 意识、“敏锐” 意识、“持正” 意识、“奉献” 意识。在树立“五种精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这“三种能力”。
据了解,本期培训班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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