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座谈会议纪要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座谈会议纪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6-0021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安全司 |
制发日期: | 2016-01-22 |
国能综安全〔2016〕40号
关于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安全生产座谈会议纪要 (2016年1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2016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会议精神,针对2015年煤电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于2016年1月18日组织召开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保证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为燃煤发电清洁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创造安全条件。会议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黄学农主持,全国电力安委会发电企业成员单位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5年煤电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听取了参会单位关于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分析了当前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就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2015年全国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占全年电力行业人身伤亡事故的25%,死亡人数占28%。会议分析认为,近两年来,煤电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事故多发,主要原因是煤电环保改造工期紧张,作业环境复杂,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多,以及施工队伍力量不足、良莠不齐等。2015年事故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事故发生单位主要是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分包单位;二是起重伤害事故频发;三是绝大多数事故由习惯性违章造成;四是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频发;五是夜间施工事故多发。 会议强调,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国务院关于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发电集团公司要深刻领会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本单位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努力实现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安全保障。 会议要求,2016年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发电集团公司务必要提高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产场所任何作业人员均属厂内安全管理范围的理念,深入吸取以往超低排放改造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研究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推动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力保证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开展,彻底扭转此前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各发电集团公司要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作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领导体系,统一指挥和协调本集团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切实加强设计招标、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队伍资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安全投入,务必做到安全管理无缝衔接。 三是完善检查制度,加强专项治理。各发电集团公司要建立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和检查计划,组织专门的安全检查组,对所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所属燃煤电厂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改造项目关键环节、高风险作业场所、高风险作业活动等进行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并在改造周期内形成日检查、周督办、月总结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能力。各发电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大集团公司优势,组织所属燃煤电厂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燃煤电厂各级安全负责人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风险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高燃煤电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的安全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保证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创造扎实的工作基础。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动态监控。各发电集团公司要于3月1日前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领导体系建设情况,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检查标准和检查计划,以及培训计划报送电力安全监管司;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各发电集团公司要将上季度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情况报送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对各发电集团公司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是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开展事故通报警示约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单位的责任。2016年底,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电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安全完成改造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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