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通知组织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2015-05-19 10:14:06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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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通知要求,从2015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和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脱硫电价向环保电价过渡的衔接。发挥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通知要求,从2015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和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脱硫电价向环保电价过渡的衔接。发挥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通知要求,从2015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和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脱硫电价向环保电价过渡的衔接。发挥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通知要求,从2015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4年度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仍执行国家脱硫电价的行为;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的行为;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环保电价的行为;电网企业越权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和环保电价款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各项要求,做好脱硫电价向环保电价过渡的衔接。发挥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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