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政策监管 > 电力监管 > 正文

陕、宁、青电网企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情况简析

  2019-02-24 17:01:59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市场处

    为了解掌握近年来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征收情况和存在问题,更好地实施价格与成本监管,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我局(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情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情况

   (一)政策沿革

    2017年4月前,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代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六类,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地方水库)、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2017年4月1日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陕、宁、青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取消了随电网企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要求,陕西、宁夏取消了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陕西、宁夏、青海分别下调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宁夏、青海进一步下调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征收范围不变。

    2018年,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2018年7月1日起,陕西、宁夏、青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进行下调。

    目前,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四类,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二)征收范围

    1、农网还贷资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省内售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陕西为一省多贷,作为基金上缴地方财政,财政随后进行返还。宁夏、青海农网还贷资金(一省一贷)作为电网企业销售收入,不再作为基金上缴地方财政,但专款专用。    

    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省内售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所有省内售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4、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仅陕西省征收。

    5、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此外青海的居民生活按照1元/千千瓦时征收。

    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所有省内售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7、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陕西、宁夏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三)征收标准

    从2017年4月到2018年8月,陕、宁、青三省(区)三次下调基金及附加征收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其中陕西企业基金及附加水平从每千千瓦时77.7元下降至47.5元,降低了30.20元,降幅38.87%;宁夏每千千瓦时降低了14.65元,降幅25.66%;青海每千千瓦时降低22.25元,降幅34.28%。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陕、宁、青电网企业政府性基金

2019-02-24

国家能源局2017年度全国光伏发

2019-02-17

独家|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

2018-08-04

解读《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

2018-05-03

西北能监局发布宁夏电网新能源

2018-04-26

热点排行
  • · 贵州能源监管办启动贵州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
  • · 南方能源监管局监管约谈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西北能源监管局赴华能照金煤电有限公司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督导抽查
  • · 湖南能源监管办推进春节期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办理工作
  • · 华中能源监管局通过“好差评”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 西北能源监管局进一步安排部署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工作
  • ·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提升获得电力水平——西北能源监管局召开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会
  • · 甘肃能源监管办开展承装(修、试)企业现场监管检查
  • · 对接需求 精准施策 河南能源监管办积极开展蔬菜大棚产业扶贫活动
  • · 江苏能源监管办调研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共性问题治理情况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