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源监管办着力加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相关许可的政策宣传
四川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推进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四川省试点推进情况,2017年我办重点加强了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相关许可的政策宣传。 为了落实政策和做好政策宣传,我办首先加强了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并结合资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宣传和沟通。重点围绕落实“放管服”政策。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件第19条明确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以此调整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明确“今后供电企业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申请、变更时,应提供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不再提交供电营业许可证”。2016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进一步明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办理电力业务许可申请,应提供双边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供电营业许可证不是前置要求。二是做好试点和准试点企业政策宣传。重点围绕推进“电改”政策。为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能资质〔2016〕353号文,文件明确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后续监督管理等事项;之后又印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进一步提高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审批效率,提升资质许可服务水平。近期,国家能源局按照7月2日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7〕1435号)要求,将制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解决企业试点推进和许可中的瓶颈问题。三是做好市场主体政策宣传,着力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抓住市场主体培训时机,解读和宣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相关许可政策,让企业了解试点政策和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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