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政策监管 > 电力改革 > 正文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建议

  2018-05-24 20:59:34    来源:售电那点事儿 
A- A+
电力18讯:

 

(一)首先要转变思维观念


多少年来,已经形成了电网企业集电网投资建设、输配供售及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它在电力行业中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现在这一轮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垄断,使电网企业变成一个高速公路,收取过路费。它在电力行业的强势地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加之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特别是电力能源央企的整合重组,比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传说中的华电、国家电投的重组等,都将形成资产规模过1.5万亿、奔2万亿的行业巨无霸,这对整个电力行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巨大深远。所以,电网企业应对改革,首先要转变思维观念,主动顺应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推进自身改革,在改革中获得新的发展。

 

(二)加强对输配电价和新的盈利模式的研究


改革到位后,输配电业务是电网企业的主要业务,输配电价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应加强对电网企业新盈利模式“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是目前关于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两个办法对什么可以计入成本、什么不可以计入成本,什么可以计入有效资产、什么不可以计入有效资产,合理收益率怎么确定,职工薪酬总额怎么确定,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宣传费、招待费、物业费水平怎么确定,对未来电网投资、电量预测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电网企业怎么获得激励性收益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电网企业应加强对这两个办法的研究,加强对输配电价核定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国外输配电价政府管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输配电价核定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对两个办法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政策如何完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中发9号文提出,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电网企业是网络型垄断企业,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以及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只有电网企业有合理的盈利,电网系统安全和保底供电服务才有保障。此外,电网企业的合理盈利还包含着监管周期内电网新的投资,如果没有合理的盈利,未来电网投资建设、安全改造提升和日常维护运营都做不到。

 

(三)关于如何对待增量配电业务的放开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中发9号文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所以,按照中发9号文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在配电这块,不可能再由电网企业一统天下了。

 

在增量配网业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有利于形成由各个不同业主投资的配网的对标竞争,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配电网的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不仅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竞争提高增量配电网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原有的配电业务板块加强管理、提升效率。

 

中发9号文明确规定,鼓励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混合所有制方式,既可以由原有的电网企业控股,也可以由新的国有投资主体控股,还可以由民营资本控股。无论是电网企业绝对控股的增量配电业务,还是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增量配电业务,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并控股的增量配电业务,都应该允许试点,多模式探索,在实践中比较哪种模式更加适合中国国情。

 

要加强增量配电业务的监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涉及配网的规划编制,业主招标公平竞争选择,项目论证、核准及建设,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配网接入主网,还有配网的配电价格核定,以及加强对配网安全运营的监管。所以,配网投资建设运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加强监管。这同时也说明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是一项复杂的改革。

 

(四)关于如何对待售电业务放开


电网企业承担着公益性供电服务保障。屮发9号文明确,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这一部分非竞争性供电业务,谁来承担和保障呢?当然是电网企业,也只可能是电网企业。不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工商用户,其供电服务也是由电网企业承担。中发9号文还明确,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后,电网企业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电网企业能不能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呢?中发9号文在总体思路中明确“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这本意就是电网企业仍可从事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把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它应该和第二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独立售电公司享有同样的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的权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第三条规定“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办法”。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这是在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起草过程中就已经讨论和解决了的问题。目前电网企业承担的供电业务,无论国网公司,还是南网公司,对居民和工商用户的供电服务保障都是一流的,其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可靠性都是非常高的。

 

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理应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因为要防止电网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网络业务优势,以及在交易、调度、结算等方面的掌控能力,带来售电业务的不公平竞争。电网企业要适应政府有关部门对竞争性售电业务的监管,按中发9号文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将自身从事的垄断业务和竞争业务有效分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五)关于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


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特别是在配套文件起草阶段,关于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以及对“相对独立”的理解,认识很不一致,争论也很激烈。有关各方不同意交易机构仍为电网企业的内设机构这种组织形式。在全国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阶段,特别是在国家电网范围内,电力交易机构以全资子公司清一色组建,社会上不同声音也是比较多的。目前全国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到运营一年多来,关于这一争论算是平息下来。交易机构是股份制还是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上也不再为社会舆论所关注。全国都成立了交易机构,南网经营区域内,电力交易机构都是多股东参与的股份制,股比各有不同;国网经营区域内,主要是全资了公司的,也有少数几家是股份制的。

 

现在市场主体对交易中心关注的是要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当下交易中心主要任务是要在提供三公交易服务上下功夫,建设技术支撑系统,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服务,发挥各方市场主体参与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制定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交易中心的交易组织更加便捷、高效,信息披露做得更好,市场主体更加满意,巾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发挥得更大、更充分一些,在这方面多下功夫,这才是交易机构原本的意义与作用之所在。

 

(六)适应改革带来的转变,不断创新发展


这次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重新定位了电网企业功能,改变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

 

电网企业首先是公益性企业。根据中发9号文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这些功能都是公益性功能,履行好这一份国家责任、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电网企业至关重要的使命,也是电网企业不同于别的企业的地方。

 

电网企业又是商业性企业。它作为企业,必须要盈利才能生存、周转和发展。因为电网具有自然网络垄断性,国家有关部门对其价格实行政府管制。此次电力体制改革要“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所以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就是在政府严格核定下的“合理收益”。电网企业适应改革,必须要在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各个环节推进管理创新,以管理创新压减、取消不合理成本,以管理创新降低准许成本,以管理创新压减、消除无效资产,以管理创新提高电网投资效率和电力传输配送效率,以管理创新获取激励性收益。对按国家规定履行的电力普遍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的支持。

 

电网企业是科技密集型企业。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提高电网系统安全,提高电力传输配送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对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电网系统适应和扩大消纳光伏、风能、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具有重要意义,电网企业无论是履行公益性功能,还是实现商业性价值,都离不开科技创新。所以要继续推进科技创新。

 

电网企业是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这一轮改革的重要利益调整对象。改革落地实施一年多来,输配电价改革、交易机构改革、配售电改革等推进的步子都还是比较大的,这些改革都与电网企业利益切身相关,对电网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电网企业为这些改革的推进做出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承受了巨大压力。这一轮改革走到今天,已经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效。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广大电力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

2020-02-22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

2019-09-14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

2019-03-21

2018年电改综合改革、售电侧改

2019-03-03

热点排行
  • · 南方电网全面接管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40家县级供电企业 广西电力体制正式走向一体化
  • · 国家计委: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 · 增量配电改革2018回顾之一:政策体系
  • ·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正式揭幕
  • · 国家经贸委决定撤销宁夏、福建电力工业局
  • · 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资料(一)英国
  • · 国家经贸委决定撤消陕西省电力工业局
  • · 我国将进一步以制度建设打破市场分割
  • · 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启示(一):从国外电力改革中学什么(上)
  • · 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对我们的启示之二:我们不该向国外学什么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