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力不应成为电力市场改革绊脚石
2009-09-23 10:29:33 来源:《 中国能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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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邹斌
市场力是英文Market Power的翻译。市场力是指按照市场规则某个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这种市场力是市场赋予的,也就是说这个具有市场力的厂商在市场中即便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做事,也具有天生的优势。所以抑制市场力总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例如,在美国就是由反垄断部门来进行干涉的。
界定企业是否实施了市场力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经营,取得了比别人更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否是因为“市场力”的结果很难判别。关于市场力的官司,即便是政府部门作为控告方,也不一定能够获胜。例如,微软的官司。
虽然很难确定市场力,但是分析厂商在市场中的份额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其指标就是市场集中度指标HHI(Herfindahl-Hirschmann Index) 。这个指标是一个静态的指标,其含义是单个厂商的市场占有率。按照美国司法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标准,单个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大约小于10%才是竞争性的市场。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电力市场,电力市场中发电厂商的市场占有率都大于这个指标,具有多寡头的特征。
对于电力工业来说,市场力被人们关注,是因为在电力市场的运行中,市场力的影响总是挥之不去。在电价飞升的过程中,市场力像影子一样伴随市场,但是总让人很难实在地抓住它。另一个被关注的原因是,日前市场采用的统一出清的拍卖市场形式使得市场力更加容易实施。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在建立电力市场的时候,希望避免日前拍卖市场,更直接地说,希望不设立这种市场的形式。是否可行另外讨论。
取消拍卖市场是否就意味着限制了市场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市场力不是因为厂商违反市场规则而获得的竞争优势,它就是市场制度赋予它的优势。所以在寡头市场条件下,需要市场规则外的方法才能够限制其实施市场力。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限制其市场占有率,也就是拆分。但是这种方法很费成本,如果人们能够提出另外的不那么费成本的方法则更好。而当量电价似乎提供了一种这样的选择。
有一种想法在我看来是天真的,那就是用合同来抑制市场力。为什么合同不能够抑制市场力呢?有些人首先假定签订了一个价格比较低的合同,然后比较有合同与没有合同情况下拍卖市场中的均衡价格,得出结论说有合同的时候市场均衡价格低了,于是就有抑制市场力的功能。这个演绎的前提有问题,为什么合同一定比现货价格低?如果高呢?既然厂商本身有市场力,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样会让价格抬升起来的。
在历史上,英国早期的电力库曾经被美国学者批得体无完肤。但是,英国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非常关注市场力的抑制,所以即便焦头烂额,也没有大的问题。反之,美国人由于忽视了市场力,不仅出现了加州市场危机,其他许多地方也同样饱受其苦。市场力在电力工业中容易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发电厂商的份额问题很难达到自由竞争的要求,加上网络堵塞和电能还无法存储等的影响,电力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非常小。这些特征组合到一起,是其他看起来相似的工业所没有的,例如天然气等。
我认为正确的态度是,不要因为惧怕市场力而使电力市场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中绝不能忽视市场力的影响。
(邹斌:上海大学教授,自1988年开始从事电力系统规划、电力市场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市场力是英文Market Power的翻译。市场力是指按照市场规则某个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地位。这种市场力是市场赋予的,也就是说这个具有市场力的厂商在市场中即便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做事,也具有天生的优势。所以抑制市场力总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例如,在美国就是由反垄断部门来进行干涉的。
界定企业是否实施了市场力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经营,取得了比别人更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否是因为“市场力”的结果很难判别。关于市场力的官司,即便是政府部门作为控告方,也不一定能够获胜。例如,微软的官司。
虽然很难确定市场力,但是分析厂商在市场中的份额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其指标就是市场集中度指标HHI(Herfindahl-Hirschmann Index) 。这个指标是一个静态的指标,其含义是单个厂商的市场占有率。按照美国司法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标准,单个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大约小于10%才是竞争性的市场。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电力市场,电力市场中发电厂商的市场占有率都大于这个指标,具有多寡头的特征。
对于电力工业来说,市场力被人们关注,是因为在电力市场的运行中,市场力的影响总是挥之不去。在电价飞升的过程中,市场力像影子一样伴随市场,但是总让人很难实在地抓住它。另一个被关注的原因是,日前市场采用的统一出清的拍卖市场形式使得市场力更加容易实施。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在建立电力市场的时候,希望避免日前拍卖市场,更直接地说,希望不设立这种市场的形式。是否可行另外讨论。
取消拍卖市场是否就意味着限制了市场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市场力不是因为厂商违反市场规则而获得的竞争优势,它就是市场制度赋予它的优势。所以在寡头市场条件下,需要市场规则外的方法才能够限制其实施市场力。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限制其市场占有率,也就是拆分。但是这种方法很费成本,如果人们能够提出另外的不那么费成本的方法则更好。而当量电价似乎提供了一种这样的选择。
有一种想法在我看来是天真的,那就是用合同来抑制市场力。为什么合同不能够抑制市场力呢?有些人首先假定签订了一个价格比较低的合同,然后比较有合同与没有合同情况下拍卖市场中的均衡价格,得出结论说有合同的时候市场均衡价格低了,于是就有抑制市场力的功能。这个演绎的前提有问题,为什么合同一定比现货价格低?如果高呢?既然厂商本身有市场力,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样会让价格抬升起来的。
在历史上,英国早期的电力库曾经被美国学者批得体无完肤。但是,英国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非常关注市场力的抑制,所以即便焦头烂额,也没有大的问题。反之,美国人由于忽视了市场力,不仅出现了加州市场危机,其他许多地方也同样饱受其苦。市场力在电力工业中容易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发电厂商的份额问题很难达到自由竞争的要求,加上网络堵塞和电能还无法存储等的影响,电力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非常小。这些特征组合到一起,是其他看起来相似的工业所没有的,例如天然气等。
我认为正确的态度是,不要因为惧怕市场力而使电力市场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同时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中绝不能忽视市场力的影响。
(邹斌:上海大学教授,自1988年开始从事电力系统规划、电力市场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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