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地方电力改革 (6)
2009-04-23 09:5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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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三、小水电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五十年代始发阶段(1949~195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重视小水电的发展。1953年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对各地提出了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的要求;接着中央公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为了促进小水电的发展,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全国小水电训练班,为各有关省、区和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1958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同时倡议一个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有500多处、2万千瓦,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6000多处,容量达到15万千瓦。
这期间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这一阶段即是小水电建设的始发阶段,也是全国农村电气化的始发阶段。其特点是以解决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为主,群众称小水电为“夜明珠”。电站的容量一般偏小,调备较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适当的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稍大的电站则由地方投资修建。
(二)六十年代巩固发展阶段1960~1969年)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进入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在“大跃进”中增长速度过快,短短的三年,小水电装机由1957年的2万千瓦,增长到1958年的8万千瓦,1959年的15万千瓦,1960年的25万千瓦。因此,1961年起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这不是停滞不前,而是巩固群众办电的成果,提高小水电的作用。重要的是,我国幅员辽阔,有着丰富的水力资原可资利用。通过调整、巩固,在发展电网供电的同时,还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方针,并坚持“以增产粮食为中心,满足排灌用电,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1963~1966年,四川省明确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一批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机容量达1万千瓦;同时实行“三三制”办电方针,即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和社队投劳投料1/3的三个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投资办法发展小水电,并报经财政部同意开始实行“以电养电”政策。
这时全国的小水电,一般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社工业,同时要求进一步抓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在推进抓好建设的同时抓好管理,水利电力部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虽然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政治经济形势比较稳定,因而农村用电和小水电仍有较快发展,但是由于主管机构受到冲击,农电建设投资计划被取消,有关政策如“以电养电”等被中断,特别是物资供应紧张和企业的生产秩序遭打乱,影响了小水电的健康发展。发展无规划,建设无计划,设备不配套,人身设备事故多,小水电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所在都有。
经过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小水电装机由1960年的25万千瓦调整为1961年的21.5万千瓦,恢复为1963年的25.5万千瓦,1966年达到38万千瓦,1969年达到73万千瓦。1960~1969年十年新增58万千瓦,平均每年新增5~6万千瓦。这一期间为巩固发展阶段。
(三)七十年代新发展阶段(1970~1979年)
1969年,由国务院领导余秋里同志主持,水利电力部在福建永春召开了全国山区小水电现场会议。会议针对山区水力资源丰富,未被充分利用,山区旱涝保收农田比重很小,长期苦旱和受山洪威胁,严重影响粮食增产,山区为农业服务的工业基础薄弱,地方工业没有形成体系,山区普遍缺电,即使在大电网覆盖下的山区农村也没有解决供电问题,山区农业机械化进展缓慢等等,提出了加深对积极兴修山区农田水利和大力发展山区小水电重大意义的认识。会议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出现的物资供应紧张等问题,总结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小水电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扬“大寨精神”,实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设备地方自行制造为主”的方针,坚持为农田排灌、农机修造、农副产品加工、县社工业和广大农村生活照明用电服务的方向。此后,随着整个电力工业和小水电的发展和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订和发展了有关政策和措施。如:
管理范畴上规定当前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千瓦及以下、总容量12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
规划上实行“全面觌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政策;
资金上执行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的政策:单机500千瓦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于投资的20%;单机500千瓦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或地方电力基建计划,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投资的30%;
设备上采取各省(区)自产留用,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的办法;
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列计划,施工有计,竣工要验收;
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电站联网,小电站并网后所有权不变,大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小电站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电站砍掉(或收走)”的倾向。
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过去四川的作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赵紫阳同志主持四川工作后,1976年又恢复并扩大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同时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电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电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等等。
以上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发展,调动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小水电新增容量由七十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千瓦,到七十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千瓦,其中1977年、1978年分别为70万千瓦、95万千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达到106万千瓦。七十年代的小水电及与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供农村用电、县社工业用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永春会议推动了小水电的新发展。到1979年底,金国已建成小水电8万余处、装机638万千瓦。
(四)八十年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阶段(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赵紫阳同志主持四川工作时四川省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1月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陪同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金日成访问四川。访问途中,在谈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时,小平同志说,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学。9月22日在成都,中央有关领导向小平同志汇报工作,汇报了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负责同志说如果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解决农村用电,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可以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廉价用电煮饭烧水,节省大量烧柴和煤炭。小平同志对发展小水电和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好处,给予了充分肯定,说:“你们可以写个报告。先试点。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经过中央领导(今注:主要是胡耀邦同志)对水能资源丰富的四川、福建等省的广大老、少、山、边、穷地区的深入考察,于1982年11月提出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大力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首批建设100个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争取到1990年100个县实现初步电气化的部署和要求。
1982年12月水利电力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发展小水电的指示精神,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在《规定》的第一条明确提出:“发展小水电直接关系到农业和能源两个战略重点,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和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的方针,小水电要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调动各级办电的积极性。”
1983年水利电力部在北京召开了准备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座谈会。1983年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件发出《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材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并批准了100个电气化试点县名单。国务院通知强调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在国家兴办大中型电力建设的同时,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这是关系到农业现代代化建设,特别是加快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远地区和穷困地区建设中带有战略意义的大问题。
从此,小水电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特点是,小水电的范畴已由单站容量五十年代的500千瓦、六十年代的3000千瓦、七十年代的1.2万千瓦及其以下,上升到八十年代的2.5万千瓦及其以下,有的地方已开始举办单站容量超过2.5万千瓦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已成为发展地方国民经济和“以电脱贫”、增强农业后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重要力量。
以成都现场会、小平同志倡导、中央领导部署与要求、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批准首批建设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为标志,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一系列大力发展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主要的有: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四谁”政策、“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和“建管统一,发供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地方水、火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国家、地方投资部分实现的利润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财政不执行利改税(即免交所得税、调节税,有的省免交全部税,包括产品税等);
地方电力(或农村电力)实行“地方为主,外部趸售为主,县为实体(县为单元、政企分开),统一规划,集中调度(合同调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大小电网联网保持所有制、财务关系和经营管理权不变,大电网对小电网本着“扶持、留利”的原则支持联网,小站小网主要实行又发又供,有的要从大电网划转供区;
以及集资办电、优惠贴息贷款、调整改革电价和发展配套小火电等政策、措施与办法;
同时,立足于电力电量平衡,重视解决小站小网丰枯峰谷矛盾,强调一手抓建,一手抓管,建中抓管,以管促建,并按工业企业的要求,开展小水电企业的整顿、普查、上等级、承包经营、现代化管理和经理、厂(站)长及职工培训,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素质,实现转轨变型,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在建设电气化试点县中,认真落实以上方针、改策、措施和管理体制,并制订初步电气化标准和经济评价及电气化验收条例,编制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以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以上等等,极大地调动和保护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积性,促进了小水电和整个电力生产力的发展,并为真正实现电力先行,形成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新的大发展,更好地推动农村电气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十年,小水电装机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0.8%,发电量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1.8%。1986年小水电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1987年达到1078万千瓦,发电量为280亿千瓦时,与小水电配套的小火电装机为70万千瓦,发电量为33亿千瓦时。
四、小水电的特点
小水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国家电网一致的生产上的共性,即: 整体性、集中性、严密性和科学性,但从经济关系上看,它又具有与国家电网很不相同的举办和经营上的差异和特点,主要是:
(一)在建没大中型电站的同时,积极发展小水电,可以充分动员和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只给少量补助,就可建成发挥效益,取得相对投资省、决策快、工期短、收效显著的效果。
(二)小水电分散布点,就地举办,可以有效利用分散能源,充分发挥我国水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平衡小电网的丰枯矛盾,建设必要的配套小火电,也可将分散、零星的煤炭资源合理地利用起来。
(三)小水电就地举办,就近成网供电,可以适应农村用电量大、面广、分散的特点,能够起到国家电网不易起到的作用。有利于改善电力工业布局,减轻国家电网的压力。作为国家电网必不可少的重要补充,小水电具有长期生命力。从实际情况出发,相当时期内,我国特别是南方各省将是用小水电辅以小火电(今注:当今可以是分布式供电,电、热结合的“小热电”),带动农村电气化,用电气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四)小水电与水利有着密切的关系,不仅在举办上有一个治水办电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以水带电的问题,在经营管理上还有一个以电促水、促农、促工的问题。
(五)我国小水电企业特别是南方各省小水电企业,多数对发、供、用电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自成体系,基本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对于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系统,只宜改进、完善,而不应削弱、分割。
(六)发展小水电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集镇的建设,推进农村精神和物质文明。地方小水电队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包括地方工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可以做到群众办电群众管,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从而有利于农村向着工农结合,缩小城乡差别的方向发展。
(七)小水电单位千瓦容纳的劳动力多,在建设大中型电站的同时,积极举办小水电,配合并推动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劳动闲置待业或都挤在大工业和农村中窝工浪费的问题,增加投入生产的劳动量,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可以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创汇农业、以产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参加国际大循环,作出贡献。
(八)电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电力生产是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电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既低且不平衡,突出标志就是全国电力能源短缺,广大县镇农村电力能源短缺更远比城市严重,从而需要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办电,包括举办电源和网络,这就带来了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小电站小电网区别于国家电网的一条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差异和特点。即:地方小站小网由地方群众举办,存在着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问题,涉及到所有权、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核心是经济利益--价值实现,及电权--使用价值实现问题。为了正确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关系政策,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与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妥善解决好举办者和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及地方的电力管理和支配权问题。前者关系到能否在不断增加国家收益的同时,不断增加举办者和企业的收益,促进企业发展,搞活地方和农村经济,后者关系到能否在保障国家电网集中统一调度管理的同时,保障地方掌握必要电权,以取得组织和指挥当地发展经济的主动权,从而获得推动当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而得到的更高的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归根到底,这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是促进、是阻碍、还是破坏电力生产力(比如,地方和群众无办电积极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之所以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有些同志过分强调了电力大生产的一面,而忽略了从理论上去足够认识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和很不平衡的一面,从而不能很好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调整好电力生产关系所致。
(九)此外,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国小水电多系迳流发电,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比值一般偏高,另机组容量小,系统稳定性差;同时由于主要为农业服务,而农业负荷具有季节性、间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不象城市工业负荷那样均衡。因此,为了提高地方小站小网的供电可靠性,更好地发挥效用,除认真贯彻“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等政策,努力提高调节能力,搞好网络和必要的小火电配套,自行联网扩大系统容量,巩固基本负荷,发展季节和低谷负荷等以外,也需要国家电网给予并网扶持和支援。因此,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个要求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地方小站小网同国家电网两者司的关系问题。
上述小水电在经济关系上的主要特点,也可说是与国家电网的不同点。根本在于小水电在举办和经营上具有十分强烈的群众性、地方性、自主性和政策性。因此,在处理大小电网关系、改革电力管体制上,既须考虑电力生产的共性(自然属性),又须考虑电力举办、经营的特性(社会属性),认真地既按自然规律又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符合客观实际、全面地辩证地把事情做好。
五、小水电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水电事业,在国家重视、关怀和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的鼓舞、推动下,随着县镇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从我国幅员辽阔、能源资源丰富的特点出发,结合兴修水利和发展加工、排灌与地方工业,以建设小水电为主,同时建设必要的配套小火电,实行水利办电、群众办电、地方办电,就地办电,就近供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孤立运行到电站联网、社队联网、县乡联网,到一些地方形成县与县间的区域性联网,取得了重大就。
五十年代的小水电,供山村照明、加工用电,是山区的“夜明珠”;六十年代的小水电,不仅供照明、加工用电,而且供排灌和县社工业用电,是国家电网的必要补充;七十年代的小水电及与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向农村供电,而且向地方工业供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大电网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成为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担负许多县特别是山区贫困县“以电扶贫”、增强农业后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以及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的任务,它不仅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能源和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战略组成部分。
到1987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1078万千瓦,年发电量280亿千瓦时,配套小火电70万千瓦,年发电量33亿千瓦时。全国2000多个县中,1500多个县有小水电,800多个县主要由小水电供电,300多个县的小水电装机超过1万千瓦,有的达到4万多千瓦。
广东、四川、湖南、福建、广西、云南、浙江、湖北、江西、贵州、新疆、西藏等省区的小水电已成为广大县镇农村用电的主要能源。广东、四川、福建、湖南现已分别建成小水电与小火电167万千瓦、147万千瓦,121万千瓦和119万千瓦,年发电量分别达到50.8亿千瓦时、50亿千瓦时、33.4亿千瓦时和32.6亿千瓦时。当前广东一个省小电站的装机巳超过新中国成立时整个电力工业的装机容量。广东、四川一个省的小电站的年发电量,均已超过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年发电量的总和。1987年全国小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2744小时。四川国有、县乡共有小电站装机75.85万千瓦(不含农村小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4457小时,提供税利1.61亿元,平均每千瓦盈利212元,资金盈利率为10.44%。不少地方用小水电辅以小火电带动农村电气化,用电气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全国100个电气化试点县,经过四年试点,共完成电源装机185.15万千瓦,包括在建工程,合计258.42万千瓦,平均每县2~3万千瓦,农户通电率由试点前的60%发展到76%,有46个县通电率超过9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65.15%,工业产值增长了1.06倍,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2.42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过去的32.7%上升到现在的43.73%,有38个县的工业产值超过工农业总产值的50%,四年内衣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了210余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18元提高到374.9元,增长了53.11%;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试点后发挥自办电源电力充足的优势,吸引了成都、德阳等城市十余家大型工矿企业与该县乡镇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福建光泽县农副产品商品率由8%提高到23.4%,吉林长白县电视普及率达到51%,平均每两户有一台电视机。试点县普遍实行了“以电代柴”,使48万农户能够在丰水期半年以上时间用电做饭。现在100个试点县中已有13个县经过验收达到了初级电气化标准,正在向实现基本电气化目标迈进。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了试点县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为试点县农村由封闭的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开放的商品经济转化提供了物质条件,为试点县广大农民从满足温饱的需求向小康型转化指明了途径,极大地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同时对电力行业的自身改革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已显示出这是结合中国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子之一。
到1986年底,全国从事小水电事业的职工,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几百人增加到49万人,其中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9万人,技术工人36万人。一般的县都有一批从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在小水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经营管理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省区还承担了援建国外小水电的任务。
在设备制造方面,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木质水轮机发展到先进水平的水轮发电机组,产品由少数品种发展到36个系列83个品种,由进口设备到设备出口。全国有近百家专业制造厂,每年可生产小型水轮发电机组100余万千瓦。可以满足我国小水电发展的需要。
在科学研究方面发展也很快。全国各地区在小水电建设和管理中都有一些技术革新和创造,如用自动调压阀代替调压井,高水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无刷励磁发电机,自动负荷调节器,微机调度,石拱坝,当地材料坝,季节性电能利用,以及中小河流综合利用开发规划等等。
六、国际上对中国小水电的评价
据不完全资料,主要评价有:
《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向世界展示了小型水电站的潜力,在发展中国家独树一帜。中国依靠本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修建成千上万的小型水电设施,广泛开发乡村水力资源以解决第三世界面临的许多问题,为第三世界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联合国工发组织官员田中宏先生说:能源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石油,所以,要发展本国的工业,就要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沼气、潮汐的利用,还处于刚开始的阶段,设备费用昂贵,有的还不适合一些国家当地的社会情况。小水电技术是比较成熟的,造价低,建设又比较简单,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在中国到处都在发展小水电,这在别国是看不到的。发展小水电要“动力”来推动,中国的“动力”不只是来自上面,省、地、县都在搞小水电。为什么中国的“动力”这么太?这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
牙买加有一位名叫米诺特的先生在杭州国际小水电会议上说,这次各国提供的论文很广泛,突出的特点是:中国的经验最成熟。中国的小水电发展做到全面开发,综合利用。从参观的两个县(浙江省金华、缙云)看,中国的潜力很大,小水电为工业服务,为发展灌溉服务,促进人民生活的提高。也看到中国人民的自力更生精神,各种设备都是自己制造的,电站是技术上受过训练的人员操作的。中国在人员的培训上是领先的,希望中国为各国培训人员。
联合国工发组织官员派克先生说,中国在降低小水电造价和利用季节电能方面经验很好,可以写文章向其它国家传播。
以英国《水电和大坝建设》杂志编辑艾克先生为首的国际小水电考察组一行24人,1984年2月17日至21日在我国广东省从化县参观考察了中小型水电站10处。代表们是在新加坡国际小水电会后专程来我国参观考察的。他们是英国、澳大利亚、芬兰、西德、日本、新西兰、挪威、西班牙、瑞士九个国家的19名小水电专家和5位夫人。他们都是精通水电技术中某些专业或全面的专家,其中还有几位局级领导。外国专家对中国小水电建设经验兴趣很大,热情很高。参观时爬上爬下,不畏疲劳,讨论时左问右问,没有止境。为此,根据对方要求又增加了五指山三级高水头电站、夹水口引水式电站取水口、黄龙带大坝排水廊道和开闸放水等临时节目。外国专家一再对中国小水电建设成就表示祝贺,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和热情的赞扬。他们认为中国是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掘本国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开发小水电,中国小水电别具一格,虽然某些技术不如西方,但因地制宜,别开生面。参观中外国专家的总印象是:中国小水电技术是有效的、现实可行的,中国同行愿意试验新技术、接受新概念。
鉴于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丰富,1980年以来,联合国工发组织三次在中国杭州召开国际小水电会议,并确定依靠中国在杭州建立国际小水电培训和研究中心,1983年以来巳在这里举办了三期小水电国际培训班。
现在中国小水电设备已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了对不少发展中国家小水电的援建任务。
此外,近年来外国朋友除热情肯定中国小水电的重大成就外,也提出一些批评、建议。不少外国朋友考察中国小水电后说,看不到小水电采用新技术。马来西亚一位名叫胡斯尼的先生说,计算机在小水电方面的应用,中国现在如果还没有考虑的话,今后要考虑这个问题。你们的国家能力很大,但你们现在所取得的成就,同你们的能力还不相称。挪威的根内斯先生说,中国很少采用新技术,在目前是明智的,因为劳动力多,这样费劳力今天是合算的,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工资也会不断提高,将来就不合算了。还有外国朋友在考察中说,使人不喜欢的东西是发电机组噪音很大,而这个问题本是可以解决的;另外有些附属建筑的布置和维修还不好。南斯拉夫的禾木同志在和我国记者交谈时说:今后你们不能只出口小水电设备,而且应该输出技术,派出专家承包工程,包括河流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一句话,就是要“机器加人”。
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业,一方面具有公用性、独占性、短缺性、地方性的特点,属于非完全竞争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瓶颈”基础产业,因而脱离不了水利部门和地方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又具有电力商品、供区市场等“商品”、“市场”的一切本质属性和特征,强烈要求企业自主,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如何依据地方电业这种性质和特点,去实现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公司化改组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商业化运营,并为商业化运营提供基础条件;而法制化管理则是搞好公司化改组和商业化运营的重要保证。
公司化改组
1,建立新型政企关系,转换政府部门职能。经国家授权,水利(水电)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产权管理、行业管理三种职能。行政管理主要通过行政职能部门做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去行使;产权管理在行政职能部门领导下主要由产权运营机构去行使;行业管理,在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主要通过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去实现。
2.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资本金,界定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由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职能。
3.建立水利(水电)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运营机构,如开发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受主管部门委托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产权,对项目和企业行使出资者权益:取得投资收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4.作为改组主体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骨干发电企业,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实行国家控股(包括相对控股);要坚持出资、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中生产供应和使用电能的股东,除按股分利外,并实行按股分电;要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发供电、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5.改组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大量的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少数是股份有限公司,个别规模大、地位重要的地电企业可以改组或设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股份制地电企业,股票在国内和境外上市。
6.建立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领导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以及全资分支结构、控股母子结构体系。健全人事、财务、计划、生技、企管、营销、科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调整负债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以及深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卸掉历史包袱,优化劳动组合,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实力和后劲。
商业化运营
7.前提是培育和建立规范化的电力市场,关键是合理核定或划分供电营业区,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介入政府权力的超经济垄断。就中国当前实际来讲,影响这一前提的关键性因素,是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简称大小电网,下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8.大小电网联网是客观规律。大小电网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矛盾的核心是电权和经济利益,实质是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焦点是电网、供区、市场。
9.之所以如以上所述,这是因为:
--目前中国实际存在着国家电力、地方电力、其它电力三种电力形式和大小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是历史和客观实际形成的,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和发展下去。这也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缓解缺电矛盾,解决不同层面用电,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多家办电”的方针。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着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国家、地方办电必然带来国家、地方管电,电力、水利部门办电必然带来电力、水利部门管电。
--管电必须管网。权在网上,利在网上。就地方来讲,管网就是管供区,就是取得应有的电力支配权和直接面向市场,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更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电力生产力水平低的现阶段,中国多数地区,地方办电不建电网和不要供区、市场,就失去了办电的方向、目标和办电资金的良性循环,就失去了直接服务的对象、必要的自主权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就谈不上地方电业特别是电网企业、供电企业的商业化运营。
11.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是大小电网矛盾难于解决的症结所在,存在着两种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对立。大电网部门推行“多家办电,一家管网”,地方要求“多家办电,分层管网”。
12.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解决以下问题:
--在电网管理上两种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对立,实质是大电网对小电网侵权与地方反侵权之争。一些地方大电网凭借其“实力”,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挤占小电网供区,并造成小电网余电难于上网,缺电难于购入,供电难于自主,有电难于自用,电力电量难于跨县调剂,一方面缺电,一方面又窝电弃水,不仅严重威胁小电网商业化运营,而且直接影响小电网生存、发展,已引起地方强烈反应和受到有关方面关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要有自己的电网”的指导思想,并落到实处。
--在大小电网靠近、交叉和联网地区,用户对电力商品的选择(主要反 映在供电可靠性和电价高低上),产生了大小电网之间的市场竞争。一要认识:由于电力生产力水平低,对于这种竞争要进行行政干预和政策调节,尽可能限制在竞赛鞭策、互助协作的范围内,对小电网予以必要的保护,这种保护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生产力;二要认识:由于电业具有区域垄断性和公益服务性特点,在特定的电力市场空间中,一般不受建立在“完全市场竞争规律”基础上的市场法则的约束,也不允许以盈利目标取消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大小电网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并举共存的格局,严格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严禁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挫伤地方办电管电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电力工业的发展,加剧缺电矛盾,制约改革、建设深入进行。
--世界上跨国、跨行政区划电网的实践告诉我们,其联合组织形式,大都不是“托辣斯”,而是“卡特尔”,共同接受协议的约束,各自保持生产上、商业上、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以及自身的市场。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现阶段大小电网之间的关系,在多数地方,原则上应是协议调度、电力电量交换关系,并主要采取趸购、趸售电(不直接对用户)的方式实现。
13.为了协调和规范大小电网的关系,大电网部门单方面采取“联营”、“代管”的作法,削弱、取消地方政府和水利(水电)部门领导、管理地方电业的职责,变相上收产权、供区和自主权,已造成很大危害,极不可取。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能为双方认同,并符合客观实际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的途径应是:实行大小电网股份制经营。
14.积极选择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展大小电网股份制经营试点。坚持“董事会”和“电网管理委员会”相结合,合理地处理好分利与分电、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松散层”相结合,处理好统一调度管理与参网参股单位保持法人地位不变的关系;坚持“股份制”和“内部承包制相结合,处理好本部统筹与基层自主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联合办电,集团经营,统一调度,分层管网,联网联利,合股合力,既防止变相上收产权、供区、自主权,挫伤地方和水利(水电)部门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又保障大电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全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15.此外,培育、建立规范化的电力市场,保障地方电业商业化运营,还需要:①调整改革电价,改变电力价格长期扭曲的状况,并保障电费按期回收;② 变电力统配为合同供电,严格执行电力法规,接受用户监督、约束;③提高调蓄能力,增加调枯调峰容量,努力多发、多供、少损,保证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节约成本,增加收益,搞好优质服务。
16.以上所述,①虽主要针对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关系而言,但亦适合地、县电网关系;②主要讲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商业化运营,发电企业商业化运营需作另论。
法制化管理
17.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在不规范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又往往是“强者”经济,必须对适应社会需要的“弱者”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保护。要加深这种认识,切实搞好从宏观到微观的地方电业的法制化管理。
18.在纵向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1991)17号文件精神,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多家办电”方针和并(联)网、资金扶助、改革电价、税收优惠及“以电养电”政策。为促进尽早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法》及配套法规,要及时提出我们的见解、建议和意见。要推动地方电业的《产业政策》、《建设管理通则》等早日出台,并促进有效实施。各地应积极补充制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的新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电力和水利等若干个“两个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整个电力工业的发展。
19.在横向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转机条例》、《监管条例》),保障按现代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搞好“三改一加强”(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管理)。
20.在微观上,要严格执行厂规、厂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地方电业实现“五严”:严密的组织,严肃的规程,严明的纪律,严细的作风,严格的管理。
(本文为1995年10月在水利部与世界银行联合举行的
中国地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原载《地方电力管理》1995年笫11期)
【10】国家和地方管电体系
李其道
(1996年12月)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电力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现在,全国发电装机已经达到2.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万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企业资产总量超过4100亿元;电力工业已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完整体系,并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属于水利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的电力装机已经达到226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731亿千瓦时,累计形成企业资产690亿元;已发展成为一个以中小水电为主体,既包括发电,又包括供电和用电的具有一定规模、布局基本合理、建设与管理统一的地方电业管理体系;全国近一半国土面积、近800个县、约3亿人口主要靠地方电业供电。
长期以来,我国就存在着国家电力、地方电力和其他电力三种电力形式和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种“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共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共同发展”的电力工业格局,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不会改变。这是因为:
(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别大,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既低又不平衡,全国长期缺电,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缺电更严重。城市、县镇、农村用电负荷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力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无电、缺电的广大山区、贫困地区可开发量十分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集资办电的方针和政策,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大力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及其他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要。在社会生产力还不高度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着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国家、地方分级办电必然带来国家、地方分级管电。
(2)电力是一种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从一定意义上讲,各级行政单元组织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很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组织电;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地方行政单元可以没有这样或那样商品,唯独不能没有电。在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表现为严重缺电的现阶段,地方办电主要不是为了上网卖电,而是为了取得办电、管电、用电的自主权,从而能够更好地组织工农业生产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办电的主要目标,决定了他们办电必须管电,管电必须管网,决定了他们必须走建、管统一和发、供、用电统一的路子。这也是地方电业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直接面向市场,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客观需要。
(3)在大小电网靠近、交叉和联网地区,用户对电力商品的选择产生了大小电网之间的市场竞争。由于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电力具有区域垄断性及公益服务性的特点,在特定的电力市场空间中一般不受建立在“完全市场竞争规律”基础上的市场法则的约束,也不允许以盈利目标取消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大小电网并举共存的格局。对于其相互之间的竞争,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政策调节,尽可能限制在竞、赛鞭策、互助协作和有序竞争的范围内,对小电网予以必要的保护。这种保护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地方办电、管电的积极性,保护电力生产力,从而促进整个电力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4)我国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是在治水办电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下,依靠水利(水电)部门大办水电发展起来的。水电和水利是血肉关系,离开水利开发水电几乎是不可能的。地方电力主要为农业、地方工业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服务,为农村电气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与水利一样,都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后劲。水利与电力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因此地方电力归口水利(水电)部门,实施行政领导和行业管理,既是建国以来的历史事实,也是可预见期间内发展的必然要求。
(5)目前国家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正围绕“加重地方和各行各业开发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责任”的要求和“政企分开”的方向进行深层次改革。如何因地、因网制宜,真正变“千家万户用电,一家办电、管电”和“多家办电,统一管网、管电”为“国家办电国家管,地方办电地方管”和“多家办电,分层次管网、管电”;以及“大小电网发展要统一规划,但统一规划的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大小电网联网应统一调度,但这种统一调度应是建立在合理分配权益基础上的联合统一调度或协议统一调度”,等等,已是一种既遵循电网固有规律,又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客观要求。
此外,世界上跨国、跨行政区划电网的实践,表明其联合组织形式,大都不是“托拉斯”,而是“卡特尔”,共同接受协议的约束,各自保持生产上、商业上、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以及自身的市场。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现阶段大小电网之间的关系,在多数地方应是协议调度、电力电量交换关系,并主要采取趸购、趸售电(不直接对用户)的方式实现。
综上所述,国家电业、地方电业两种管电体系并举共存的格局,是由我国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形成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这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总结我国47年建设和17年改革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生产
力发展水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用讲话》1996年12月版)
【11】总结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
李其道
(1999年1月)
二十年风雨兼程,二十年成就辉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推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地方、群众和水利系统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全国农村水电迅猛发展,并实现了“建设县电网”、“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两次飞跃,现正进入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飞跃。目前全国水利电业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78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880亿千瓦时,分别比改革开放前增长4.3倍和8.8倍,年递增率分别为8.6%和12.1%。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40%。农村水电拥有配套输配电线路95万公里,占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输配电线路总长度的1/3。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及其配套电网供电。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建设共形成总资产1000余亿元,从业员工(含乡镇电力企业员工和农村电工)80余万人。国有、股份制农村水电企业大多是当地税利大户。“七五”、“八五”共建成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318个,“九五”第三批300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正在抓紧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对于改变老少边穷地区贫穷落后面貌,促进农业、水利、能源和乡镇企业、地方工业的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民族团结,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事实证明,农村水电已成为有中小水电资源地区农村、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兴起和壮大,不仅使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地方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为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符合规律。
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我国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稳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跨世纪改革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是:
第一,坚持执行符合国情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地方、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
早在建国初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就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实行农民办电、水利办电、地方办电,逐步走出了一条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农村水电的路子。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部署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以来,我国农村水电建设更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回顾历史,农村水电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电气化县,从小而分散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时刻也没有离开过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出台,都建立在党领导下的地方、群众的创造基础之上,都是对地方、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高。这些方针政策主要是:多家办电方针和“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和售电关系”、“股份办电,联合运行,合同调度,分层管网,集约经营,滚动发展”、“以市场取向定价”、“6%增值税”等政策。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必须保持其稳定性、连续性,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第二,坚持地方“自建、自管、自营”的办电方针,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好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力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可开发量十分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
国家电力的同时,积极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发展农村水电,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要。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现时期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是由我国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形成的,是由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产生的,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坚持“三自”方针,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取得应有的支配电力的自主权和应有的电力市场分额,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经济关系和形式符合国情,能够很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第三,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把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在前进的过程中,农村水电也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调节能力差,丰枯峰谷矛盾突出,富余人员多,债务沉重,社会负担大,未普遍形成产权纽带,行业管理松散,面对电力市场供求关系急剧变化,竞争实力薄弱,处境被动。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
进入90年代以来,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农村水电实际,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积极调整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全国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农村水电企业895户,其中4户电网经营企业(“乐电”、“明星”、“三峡水利”、“岷江”)股票已发行上市,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寻求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作出了有益探索。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以产权为纽带,集中优质资产,全国分别组建了区域性和全省性的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公司70户和6户,在构建新的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兼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功能上,取得了成效。此外,不少小型农村水电企业正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民营股份制以及组建以一个综合出资者产权与多个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企业群体等等,在转机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通过改制,也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变革,由主要依靠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管理方式实施管理,逐步走向以
产权为纽带实施管理。为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四川、重庆、吉林、湖南等省市组建了省一级的水利水电企业集团公司,从而获得国家计委批准作为省级承贷单位和业主,负责统贷统还,组织实施全省农村水电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这是一件关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别、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大事;同时对于推动省级农村水电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实现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并推动理顺县、地、省三级农村水电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大小电网之间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强化管理,增强素质,提高效益,更好服务,为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制订的农村水电电气化标准,在对农村水电电源、电网、负荷协调发展,发供用电安全经济运行,以及完善领导体制,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劳动组合,强化基础工 作,推进科技进步,推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实行了系统管理,收到了成效。“九五”以来,注重加强了对农村水电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加强了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管,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创造了条件。各地农村水电企业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制度、组织、技术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强化制衡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机制、电力调度、成本核算为重点内容和以供用电为中心环节的生产经营体系;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重视多渠道增资减债,调整负债和资本结构;重视减人增效,开展多种经营,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视技术改造,增强调枯、调峰和电力余缺调剂能力,巩固和开拓电力市场;重视创建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在全行业推行“三优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等等,增强了企业素质,提高了企业活力、实力和后劲,改善了服务,为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五,努力适应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搞好电力营销。
近年出现的电力供求缓和,是一种低用电水平下的缓和。1997年,全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只有0.21千瓦,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第85位;人均用电量900千瓦时,只相当于世界干均水平的1/3;还有6000万人口(主要在农村水电供电区)没有用上电。表明电力市场的需求潜力极大。但是,必须重视和努力适应已经出现的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搞好电力营销。在这方面,各地农村水电部门、企业的基本思路和正在积极开展的工作主要是:①坚持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以改革促改造,改革体制、改造电网与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相结合。明确农村供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管电体制,同时理顺县级以上各级农村水电企业之间的关系。②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规范股份制企业行为,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制衡机制,保证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挥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③进入资本市场,增辟融资渠道,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努力将“拨改贷”和“经营性资金”债务转为资本金,调整资本、负债结构。④变“发、供、用”为“用、供、发”,巩固供电营业区,大力开拓电力市场,推动商业化运营。积极创造条件,在县级以上层次上开展大小电网股份制联合试点,培育和开拓统一、开放、分层次、分区域的有序竞争的规范化电力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降低农村电价,推行丰枯、峰谷电价,实施预购电制度,保障电费回收。⑤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突出发展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管理、需求侧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和农村用电管理。⑥多种经营发展立足于主业减人增效,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⑦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改造,深化农村水电电气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在产、学、研结合上取得新突破。⑧加强农村电工队伍、职工队伍、企业家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水电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五十年代始发阶段(1949~195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重视小水电的发展。1953年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对各地提出了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的要求;接着中央公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为了促进小水电的发展,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全国小水电训练班,为各有关省、区和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和“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1958年农业部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会议,提出建设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是:“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水电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勤俭办站,认真贯彻多快好省精神”;同时倡议一个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有500多处、2万千瓦,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6000多处,容量达到15万千瓦。
这期间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这一阶段即是小水电建设的始发阶段,也是全国农村电气化的始发阶段。其特点是以解决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为主,群众称小水电为“夜明珠”。电站的容量一般偏小,调备较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适当的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稍大的电站则由地方投资修建。
(二)六十年代巩固发展阶段1960~1969年)
1960年,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的方针:“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力,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主要是小型水电站》并举”。
进入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小水电和农村供用电的发展,在“大跃进”中增长速度过快,短短的三年,小水电装机由1957年的2万千瓦,增长到1958年的8万千瓦,1959年的15万千瓦,1960年的25万千瓦。因此,1961年起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及时进行调整、改造,十分必要。这不是停滞不前,而是巩固群众办电的成果,提高小水电的作用。重要的是,我国幅员辽阔,有着丰富的水力资原可资利用。通过调整、巩固,在发展电网供电的同时,还必须继续发展小水电向农村供电。小水电继续执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方针,并坚持“以增产粮食为中心,满足排灌用电,多方面为农业服务”的方向,积极、稳步发展。1963~1966年,四川省明确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除发展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外,还在粮、棉基地重点兴建一批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机容量达1万千瓦;同时实行“三三制”办电方针,即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和社队投劳投料1/3的三个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投资办法发展小水电,并报经财政部同意开始实行“以电养电”政策。
这时全国的小水电,一般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社工业,同时要求进一步抓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在推进抓好建设的同时抓好管理,水利电力部制订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虽然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政治经济形势比较稳定,因而农村用电和小水电仍有较快发展,但是由于主管机构受到冲击,农电建设投资计划被取消,有关政策如“以电养电”等被中断,特别是物资供应紧张和企业的生产秩序遭打乱,影响了小水电的健康发展。发展无规划,建设无计划,设备不配套,人身设备事故多,小水电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所在都有。
经过1961~1963年的三年调整,小水电装机由1960年的25万千瓦调整为1961年的21.5万千瓦,恢复为1963年的25.5万千瓦,1966年达到38万千瓦,1969年达到73万千瓦。1960~1969年十年新增58万千瓦,平均每年新增5~6万千瓦。这一期间为巩固发展阶段。
(三)七十年代新发展阶段(1970~1979年)
1969年,由国务院领导余秋里同志主持,水利电力部在福建永春召开了全国山区小水电现场会议。会议针对山区水力资源丰富,未被充分利用,山区旱涝保收农田比重很小,长期苦旱和受山洪威胁,严重影响粮食增产,山区为农业服务的工业基础薄弱,地方工业没有形成体系,山区普遍缺电,即使在大电网覆盖下的山区农村也没有解决供电问题,山区农业机械化进展缓慢等等,提出了加深对积极兴修山区农田水利和大力发展山区小水电重大意义的认识。会议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出现的物资供应紧张等问题,总结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的经验,提出了小水电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扬“大寨精神”,实行“小型为主,社办为主,设备地方自行制造为主”的方针,坚持为农田排灌、农机修造、农副产品加工、县社工业和广大农村生活照明用电服务的方向。此后,随着整个电力工业和小水电的发展和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订和发展了有关政策和措施。如:
管理范畴上规定当前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千瓦及以下、总容量12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
规划上实行“全面觌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政策;
资金上执行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的政策:单机500千瓦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于投资的20%;单机500千瓦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或地方电力基建计划,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投资的30%;
设备上采取各省(区)自产留用,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的办法;
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列计划,施工有计,竣工要验收;
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电站联网,小电站并网后所有权不变,大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小电站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电站砍掉(或收走)”的倾向。
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过去四川的作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赵紫阳同志主持四川工作后,1976年又恢复并扩大执行“以电养电”政策,同时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电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电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等等。
以上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发展,调动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小水电新增容量由七十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千瓦,到七十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千瓦,其中1977年、1978年分别为70万千瓦、95万千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达到106万千瓦。七十年代的小水电及与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供农村用电、县社工业用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永春会议推动了小水电的新发展。到1979年底,金国已建成小水电8万余处、装机638万千瓦。
(四)八十年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阶段(198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赵紫阳同志主持四川工作时四川省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1月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
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陪同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金日成访问四川。访问途中,在谈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时,小平同志说,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学。9月22日在成都,中央有关领导向小平同志汇报工作,汇报了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负责同志说如果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解决农村用电,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可以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廉价用电煮饭烧水,节省大量烧柴和煤炭。小平同志对发展小水电和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好处,给予了充分肯定,说:“你们可以写个报告。先试点。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经过中央领导(今注:主要是胡耀邦同志)对水能资源丰富的四川、福建等省的广大老、少、山、边、穷地区的深入考察,于1982年11月提出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大力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首批建设100个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争取到1990年100个县实现初步电气化的部署和要求。
1982年12月水利电力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发展小水电的指示精神,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在《规定》的第一条明确提出:“发展小水电直接关系到农业和能源两个战略重点,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和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的方针,小水电要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调动各级办电的积极性。”
1983年水利电力部在北京召开了准备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座谈会。1983年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件发出《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材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并批准了100个电气化试点县名单。国务院通知强调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在国家兴办大中型电力建设的同时,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这是关系到农业现代代化建设,特别是加快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远地区和穷困地区建设中带有战略意义的大问题。
从此,小水电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特点是,小水电的范畴已由单站容量五十年代的500千瓦、六十年代的3000千瓦、七十年代的1.2万千瓦及其以下,上升到八十年代的2.5万千瓦及其以下,有的地方已开始举办单站容量超过2.5万千瓦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已成为发展地方国民经济和“以电脱贫”、增强农业后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重要力量。
以成都现场会、小平同志倡导、中央领导部署与要求、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批准首批建设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为标志,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一系列大力发展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主要的有: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四谁”政策、“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和“建管统一,发供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地方水、火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国家、地方投资部分实现的利润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财政不执行利改税(即免交所得税、调节税,有的省免交全部税,包括产品税等);
地方电力(或农村电力)实行“地方为主,外部趸售为主,县为实体(县为单元、政企分开),统一规划,集中调度(合同调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大小电网联网保持所有制、财务关系和经营管理权不变,大电网对小电网本着“扶持、留利”的原则支持联网,小站小网主要实行又发又供,有的要从大电网划转供区;
以及集资办电、优惠贴息贷款、调整改革电价和发展配套小火电等政策、措施与办法;
同时,立足于电力电量平衡,重视解决小站小网丰枯峰谷矛盾,强调一手抓建,一手抓管,建中抓管,以管促建,并按工业企业的要求,开展小水电企业的整顿、普查、上等级、承包经营、现代化管理和经理、厂(站)长及职工培训,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素质,实现转轨变型,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在建设电气化试点县中,认真落实以上方针、改策、措施和管理体制,并制订初步电气化标准和经济评价及电气化验收条例,编制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以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以上等等,极大地调动和保护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积性,促进了小水电和整个电力生产力的发展,并为真正实现电力先行,形成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新的大发展,更好地推动农村电气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十年,小水电装机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0.8%,发电量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1.8%。1986年小水电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1987年达到1078万千瓦,发电量为280亿千瓦时,与小水电配套的小火电装机为70万千瓦,发电量为33亿千瓦时。
四、小水电的特点
小水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国家电网一致的生产上的共性,即: 整体性、集中性、严密性和科学性,但从经济关系上看,它又具有与国家电网很不相同的举办和经营上的差异和特点,主要是:
(一)在建没大中型电站的同时,积极发展小水电,可以充分动员和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只给少量补助,就可建成发挥效益,取得相对投资省、决策快、工期短、收效显著的效果。
(二)小水电分散布点,就地举办,可以有效利用分散能源,充分发挥我国水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平衡小电网的丰枯矛盾,建设必要的配套小火电,也可将分散、零星的煤炭资源合理地利用起来。
(三)小水电就地举办,就近成网供电,可以适应农村用电量大、面广、分散的特点,能够起到国家电网不易起到的作用。有利于改善电力工业布局,减轻国家电网的压力。作为国家电网必不可少的重要补充,小水电具有长期生命力。从实际情况出发,相当时期内,我国特别是南方各省将是用小水电辅以小火电(今注:当今可以是分布式供电,电、热结合的“小热电”),带动农村电气化,用电气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四)小水电与水利有着密切的关系,不仅在举办上有一个治水办电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以水带电的问题,在经营管理上还有一个以电促水、促农、促工的问题。
(五)我国小水电企业特别是南方各省小水电企业,多数对发、供、用电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自成体系,基本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对于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系统,只宜改进、完善,而不应削弱、分割。
(六)发展小水电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小集镇的建设,推进农村精神和物质文明。地方小水电队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包括地方工业现代化)的骨干力量,可以做到群众办电群众管,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从而有利于农村向着工农结合,缩小城乡差别的方向发展。
(七)小水电单位千瓦容纳的劳动力多,在建设大中型电站的同时,积极举办小水电,配合并推动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劳动闲置待业或都挤在大工业和农村中窝工浪费的问题,增加投入生产的劳动量,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可以促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创汇农业、以产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参加国际大循环,作出贡献。
(八)电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电力生产是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电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既低且不平衡,突出标志就是全国电力能源短缺,广大县镇农村电力能源短缺更远比城市严重,从而需要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办电,包括举办电源和网络,这就带来了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小电站小电网区别于国家电网的一条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差异和特点。即:地方小站小网由地方群众举办,存在着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问题,涉及到所有权、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核心是经济利益--价值实现,及电权--使用价值实现问题。为了正确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关系政策,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与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妥善解决好举办者和企业的经济利益问题,及地方的电力管理和支配权问题。前者关系到能否在不断增加国家收益的同时,不断增加举办者和企业的收益,促进企业发展,搞活地方和农村经济,后者关系到能否在保障国家电网集中统一调度管理的同时,保障地方掌握必要电权,以取得组织和指挥当地发展经济的主动权,从而获得推动当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而得到的更高的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归根到底,这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是促进、是阻碍、还是破坏电力生产力(比如,地方和群众无办电积极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一些地方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之所以未得到妥善解决,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有些同志过分强调了电力大生产的一面,而忽略了从理论上去足够认识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和很不平衡的一面,从而不能很好地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调整好电力生产关系所致。
(九)此外,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国小水电多系迳流发电,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比值一般偏高,另机组容量小,系统稳定性差;同时由于主要为农业服务,而农业负荷具有季节性、间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不象城市工业负荷那样均衡。因此,为了提高地方小站小网的供电可靠性,更好地发挥效用,除认真贯彻“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等政策,努力提高调节能力,搞好网络和必要的小火电配套,自行联网扩大系统容量,巩固基本负荷,发展季节和低谷负荷等以外,也需要国家电网给予并网扶持和支援。因此,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个要求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地方小站小网同国家电网两者司的关系问题。
上述小水电在经济关系上的主要特点,也可说是与国家电网的不同点。根本在于小水电在举办和经营上具有十分强烈的群众性、地方性、自主性和政策性。因此,在处理大小电网关系、改革电力管体制上,既须考虑电力生产的共性(自然属性),又须考虑电力举办、经营的特性(社会属性),认真地既按自然规律又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符合客观实际、全面地辩证地把事情做好。
五、小水电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小水电事业,在国家重视、关怀和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的鼓舞、推动下,随着县镇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从我国幅员辽阔、能源资源丰富的特点出发,结合兴修水利和发展加工、排灌与地方工业,以建设小水电为主,同时建设必要的配套小火电,实行水利办电、群众办电、地方办电,就地办电,就近供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孤立运行到电站联网、社队联网、县乡联网,到一些地方形成县与县间的区域性联网,取得了重大就。
五十年代的小水电,供山村照明、加工用电,是山区的“夜明珠”;六十年代的小水电,不仅供照明、加工用电,而且供排灌和县社工业用电,是国家电网的必要补充;七十年代的小水电及与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向农村供电,而且向地方工业供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大电网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成为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担负许多县特别是山区贫困县“以电扶贫”、增强农业后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以及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的任务,它不仅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能源和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战略组成部分。
到1987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1078万千瓦,年发电量280亿千瓦时,配套小火电70万千瓦,年发电量33亿千瓦时。全国2000多个县中,1500多个县有小水电,800多个县主要由小水电供电,300多个县的小水电装机超过1万千瓦,有的达到4万多千瓦。
广东、四川、湖南、福建、广西、云南、浙江、湖北、江西、贵州、新疆、西藏等省区的小水电已成为广大县镇农村用电的主要能源。广东、四川、福建、湖南现已分别建成小水电与小火电167万千瓦、147万千瓦,121万千瓦和119万千瓦,年发电量分别达到50.8亿千瓦时、50亿千瓦时、33.4亿千瓦时和32.6亿千瓦时。当前广东一个省小电站的装机巳超过新中国成立时整个电力工业的装机容量。广东、四川一个省的小电站的年发电量,均已超过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年发电量的总和。1987年全国小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2744小时。四川国有、县乡共有小电站装机75.85万千瓦(不含农村小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4457小时,提供税利1.61亿元,平均每千瓦盈利212元,资金盈利率为10.44%。不少地方用小水电辅以小火电带动农村电气化,用电气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全国100个电气化试点县,经过四年试点,共完成电源装机185.15万千瓦,包括在建工程,合计258.42万千瓦,平均每县2~3万千瓦,农户通电率由试点前的60%发展到76%,有46个县通电率超过90%,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65.15%,工业产值增长了1.06倍,乡镇企业产值增长了2.42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过去的32.7%上升到现在的43.73%,有38个县的工业产值超过工农业总产值的50%,四年内衣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了210余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18元提高到374.9元,增长了53.11%;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试点后发挥自办电源电力充足的优势,吸引了成都、德阳等城市十余家大型工矿企业与该县乡镇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福建光泽县农副产品商品率由8%提高到23.4%,吉林长白县电视普及率达到51%,平均每两户有一台电视机。试点县普遍实行了“以电代柴”,使48万农户能够在丰水期半年以上时间用电做饭。现在100个试点县中已有13个县经过验收达到了初级电气化标准,正在向实现基本电气化目标迈进。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了试点县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为试点县农村由封闭的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开放的商品经济转化提供了物质条件,为试点县广大农民从满足温饱的需求向小康型转化指明了途径,极大地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同时对电力行业的自身改革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已显示出这是结合中国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子之一。
到1986年底,全国从事小水电事业的职工,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几百人增加到49万人,其中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9万人,技术工人36万人。一般的县都有一批从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在小水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经营管理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省区还承担了援建国外小水电的任务。
在设备制造方面,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木质水轮机发展到先进水平的水轮发电机组,产品由少数品种发展到36个系列83个品种,由进口设备到设备出口。全国有近百家专业制造厂,每年可生产小型水轮发电机组100余万千瓦。可以满足我国小水电发展的需要。
在科学研究方面发展也很快。全国各地区在小水电建设和管理中都有一些技术革新和创造,如用自动调压阀代替调压井,高水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压力管,无刷励磁发电机,自动负荷调节器,微机调度,石拱坝,当地材料坝,季节性电能利用,以及中小河流综合利用开发规划等等。
六、国际上对中国小水电的评价
据不完全资料,主要评价有:
《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向世界展示了小型水电站的潜力,在发展中国家独树一帜。中国依靠本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修建成千上万的小型水电设施,广泛开发乡村水力资源以解决第三世界面临的许多问题,为第三世界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联合国工发组织官员田中宏先生说:能源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石油,所以,要发展本国的工业,就要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沼气、潮汐的利用,还处于刚开始的阶段,设备费用昂贵,有的还不适合一些国家当地的社会情况。小水电技术是比较成熟的,造价低,建设又比较简单,能满足当地的需要,在中国到处都在发展小水电,这在别国是看不到的。发展小水电要“动力”来推动,中国的“动力”不只是来自上面,省、地、县都在搞小水电。为什么中国的“动力”这么太?这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
牙买加有一位名叫米诺特的先生在杭州国际小水电会议上说,这次各国提供的论文很广泛,突出的特点是:中国的经验最成熟。中国的小水电发展做到全面开发,综合利用。从参观的两个县(浙江省金华、缙云)看,中国的潜力很大,小水电为工业服务,为发展灌溉服务,促进人民生活的提高。也看到中国人民的自力更生精神,各种设备都是自己制造的,电站是技术上受过训练的人员操作的。中国在人员的培训上是领先的,希望中国为各国培训人员。
联合国工发组织官员派克先生说,中国在降低小水电造价和利用季节电能方面经验很好,可以写文章向其它国家传播。
以英国《水电和大坝建设》杂志编辑艾克先生为首的国际小水电考察组一行24人,1984年2月17日至21日在我国广东省从化县参观考察了中小型水电站10处。代表们是在新加坡国际小水电会后专程来我国参观考察的。他们是英国、澳大利亚、芬兰、西德、日本、新西兰、挪威、西班牙、瑞士九个国家的19名小水电专家和5位夫人。他们都是精通水电技术中某些专业或全面的专家,其中还有几位局级领导。外国专家对中国小水电建设经验兴趣很大,热情很高。参观时爬上爬下,不畏疲劳,讨论时左问右问,没有止境。为此,根据对方要求又增加了五指山三级高水头电站、夹水口引水式电站取水口、黄龙带大坝排水廊道和开闸放水等临时节目。外国专家一再对中国小水电建设成就表示祝贺,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和热情的赞扬。他们认为中国是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掘本国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开发小水电,中国小水电别具一格,虽然某些技术不如西方,但因地制宜,别开生面。参观中外国专家的总印象是:中国小水电技术是有效的、现实可行的,中国同行愿意试验新技术、接受新概念。
鉴于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丰富,1980年以来,联合国工发组织三次在中国杭州召开国际小水电会议,并确定依靠中国在杭州建立国际小水电培训和研究中心,1983年以来巳在这里举办了三期小水电国际培训班。
现在中国小水电设备已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了对不少发展中国家小水电的援建任务。
此外,近年来外国朋友除热情肯定中国小水电的重大成就外,也提出一些批评、建议。不少外国朋友考察中国小水电后说,看不到小水电采用新技术。马来西亚一位名叫胡斯尼的先生说,计算机在小水电方面的应用,中国现在如果还没有考虑的话,今后要考虑这个问题。你们的国家能力很大,但你们现在所取得的成就,同你们的能力还不相称。挪威的根内斯先生说,中国很少采用新技术,在目前是明智的,因为劳动力多,这样费劳力今天是合算的,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工资也会不断提高,将来就不合算了。还有外国朋友在考察中说,使人不喜欢的东西是发电机组噪音很大,而这个问题本是可以解决的;另外有些附属建筑的布置和维修还不好。南斯拉夫的禾木同志在和我国记者交谈时说:今后你们不能只出口小水电设备,而且应该输出技术,派出专家承包工程,包括河流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一句话,就是要“机器加人”。
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业,一方面具有公用性、独占性、短缺性、地方性的特点,属于非完全竞争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瓶颈”基础产业,因而脱离不了水利部门和地方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又具有电力商品、供区市场等“商品”、“市场”的一切本质属性和特征,强烈要求企业自主,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如何依据地方电业这种性质和特点,去实现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公司化改组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商业化运营,并为商业化运营提供基础条件;而法制化管理则是搞好公司化改组和商业化运营的重要保证。
公司化改组
1,建立新型政企关系,转换政府部门职能。经国家授权,水利(水电)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产权管理、行业管理三种职能。行政管理主要通过行政职能部门做好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去行使;产权管理在行政职能部门领导下主要由产权运营机构去行使;行业管理,在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主要通过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去实现。
2.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资本金,界定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由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下,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职能。
3.建立水利(水电)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运营机构,如开发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受主管部门委托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产权,对项目和企业行使出资者权益:取得投资收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4.作为改组主体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和骨干发电企业,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实行国家控股(包括相对控股);要坚持出资、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中生产供应和使用电能的股东,除按股分利外,并实行按股分电;要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发供电、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5.改组的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大量的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少数是股份有限公司,个别规模大、地位重要的地电企业可以改组或设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股份制地电企业,股票在国内和境外上市。
6.建立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领导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以及全资分支结构、控股母子结构体系。健全人事、财务、计划、生技、企管、营销、科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调整负债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以及深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卸掉历史包袱,优化劳动组合,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实力和后劲。
商业化运营
7.前提是培育和建立规范化的电力市场,关键是合理核定或划分供电营业区,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介入政府权力的超经济垄断。就中国当前实际来讲,影响这一前提的关键性因素,是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简称大小电网,下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8.大小电网联网是客观规律。大小电网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矛盾的核心是电权和经济利益,实质是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焦点是电网、供区、市场。
9.之所以如以上所述,这是因为:
--目前中国实际存在着国家电力、地方电力、其它电力三种电力形式和大小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是历史和客观实际形成的,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和发展下去。这也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缓解缺电矛盾,解决不同层面用电,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多家办电”的方针。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着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国家、地方办电必然带来国家、地方管电,电力、水利部门办电必然带来电力、水利部门管电。
--管电必须管网。权在网上,利在网上。就地方来讲,管网就是管供区,就是取得应有的电力支配权和直接面向市场,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更大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电力生产力水平低的现阶段,中国多数地区,地方办电不建电网和不要供区、市场,就失去了办电的方向、目标和办电资金的良性循环,就失去了直接服务的对象、必要的自主权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就谈不上地方电业特别是电网企业、供电企业的商业化运营。
11.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是大小电网矛盾难于解决的症结所在,存在着两种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对立。大电网部门推行“多家办电,一家管网”,地方要求“多家办电,分层管网”。
12.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解决以下问题:
--在电网管理上两种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对立,实质是大电网对小电网侵权与地方反侵权之争。一些地方大电网凭借其“实力”,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挤占小电网供区,并造成小电网余电难于上网,缺电难于购入,供电难于自主,有电难于自用,电力电量难于跨县调剂,一方面缺电,一方面又窝电弃水,不仅严重威胁小电网商业化运营,而且直接影响小电网生存、发展,已引起地方强烈反应和受到有关方面关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要有自己的电网”的指导思想,并落到实处。
--在大小电网靠近、交叉和联网地区,用户对电力商品的选择(主要反 映在供电可靠性和电价高低上),产生了大小电网之间的市场竞争。一要认识:由于电力生产力水平低,对于这种竞争要进行行政干预和政策调节,尽可能限制在竞赛鞭策、互助协作的范围内,对小电网予以必要的保护,这种保护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生产力;二要认识:由于电业具有区域垄断性和公益服务性特点,在特定的电力市场空间中,一般不受建立在“完全市场竞争规律”基础上的市场法则的约束,也不允许以盈利目标取消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大小电网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并举共存的格局,严格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严禁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挫伤地方办电管电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电力工业的发展,加剧缺电矛盾,制约改革、建设深入进行。
--世界上跨国、跨行政区划电网的实践告诉我们,其联合组织形式,大都不是“托辣斯”,而是“卡特尔”,共同接受协议的约束,各自保持生产上、商业上、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以及自身的市场。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现阶段大小电网之间的关系,在多数地方,原则上应是协议调度、电力电量交换关系,并主要采取趸购、趸售电(不直接对用户)的方式实现。
13.为了协调和规范大小电网的关系,大电网部门单方面采取“联营”、“代管”的作法,削弱、取消地方政府和水利(水电)部门领导、管理地方电业的职责,变相上收产权、供区和自主权,已造成很大危害,极不可取。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能为双方认同,并符合客观实际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的途径应是:实行大小电网股份制经营。
14.积极选择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展大小电网股份制经营试点。坚持“董事会”和“电网管理委员会”相结合,合理地处理好分利与分电、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松散层”相结合,处理好统一调度管理与参网参股单位保持法人地位不变的关系;坚持“股份制”和“内部承包制相结合,处理好本部统筹与基层自主的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联合办电,集团经营,统一调度,分层管网,联网联利,合股合力,既防止变相上收产权、供区、自主权,挫伤地方和水利(水电)部门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又保障大电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全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15.此外,培育、建立规范化的电力市场,保障地方电业商业化运营,还需要:①调整改革电价,改变电力价格长期扭曲的状况,并保障电费按期回收;② 变电力统配为合同供电,严格执行电力法规,接受用户监督、约束;③提高调蓄能力,增加调枯调峰容量,努力多发、多供、少损,保证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节约成本,增加收益,搞好优质服务。
16.以上所述,①虽主要针对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关系而言,但亦适合地、县电网关系;②主要讲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商业化运营,发电企业商业化运营需作另论。
法制化管理
17.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在不规范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又往往是“强者”经济,必须对适应社会需要的“弱者”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保护。要加深这种认识,切实搞好从宏观到微观的地方电业的法制化管理。
18.在纵向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1991)17号文件精神,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多家办电”方针和并(联)网、资金扶助、改革电价、税收优惠及“以电养电”政策。为促进尽早出台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力法》及配套法规,要及时提出我们的见解、建议和意见。要推动地方电业的《产业政策》、《建设管理通则》等早日出台,并促进有效实施。各地应积极补充制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加强管理”的新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电力和水利等若干个“两个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整个电力工业的发展。
19.在横向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转机条例》、《监管条例》),保障按现代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搞好“三改一加强”(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管理)。
20.在微观上,要严格执行厂规、厂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地方电业实现“五严”:严密的组织,严肃的规程,严明的纪律,严细的作风,严格的管理。
(本文为1995年10月在水利部与世界银行联合举行的
中国地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原载《地方电力管理》1995年笫11期)
【10】国家和地方管电体系
李其道
(1996年12月)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电力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现在,全国发电装机已经达到2.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万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企业资产总量超过4100亿元;电力工业已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完整体系,并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属于水利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的电力装机已经达到226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731亿千瓦时,累计形成企业资产690亿元;已发展成为一个以中小水电为主体,既包括发电,又包括供电和用电的具有一定规模、布局基本合理、建设与管理统一的地方电业管理体系;全国近一半国土面积、近800个县、约3亿人口主要靠地方电业供电。
长期以来,我国就存在着国家电力、地方电力和其他电力三种电力形式和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种“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共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共同发展”的电力工业格局,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不会改变。这是因为:
(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别大,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既低又不平衡,全国长期缺电,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广大农村缺电更严重。城市、县镇、农村用电负荷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力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无电、缺电的广大山区、贫困地区可开发量十分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集资办电的方针和政策,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大力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及其他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要。在社会生产力还不高度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决定着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国家、地方分级办电必然带来国家、地方分级管电。
(2)电力是一种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从一定意义上讲,各级行政单元组织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很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组织电;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地方行政单元可以没有这样或那样商品,唯独不能没有电。在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表现为严重缺电的现阶段,地方办电主要不是为了上网卖电,而是为了取得办电、管电、用电的自主权,从而能够更好地组织工农业生产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办电的主要目标,决定了他们办电必须管电,管电必须管网,决定了他们必须走建、管统一和发、供、用电统一的路子。这也是地方电业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直接面向市场,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客观需要。
(3)在大小电网靠近、交叉和联网地区,用户对电力商品的选择产生了大小电网之间的市场竞争。由于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和电力具有区域垄断性及公益服务性的特点,在特定的电力市场空间中一般不受建立在“完全市场竞争规律”基础上的市场法则的约束,也不允许以盈利目标取消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大小电网并举共存的格局。对于其相互之间的竞争,要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政策调节,尽可能限制在竞、赛鞭策、互助协作和有序竞争的范围内,对小电网予以必要的保护。这种保护不是保护落后,而是保护地方办电、管电的积极性,保护电力生产力,从而促进整个电力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4)我国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是在治水办电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下,依靠水利(水电)部门大办水电发展起来的。水电和水利是血肉关系,离开水利开发水电几乎是不可能的。地方电力主要为农业、地方工业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服务,为农村电气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与水利一样,都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后劲。水利与电力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因此地方电力归口水利(水电)部门,实施行政领导和行业管理,既是建国以来的历史事实,也是可预见期间内发展的必然要求。
(5)目前国家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正围绕“加重地方和各行各业开发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责任”的要求和“政企分开”的方向进行深层次改革。如何因地、因网制宜,真正变“千家万户用电,一家办电、管电”和“多家办电,统一管网、管电”为“国家办电国家管,地方办电地方管”和“多家办电,分层次管网、管电”;以及“大小电网发展要统一规划,但统一规划的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大小电网联网应统一调度,但这种统一调度应是建立在合理分配权益基础上的联合统一调度或协议统一调度”,等等,已是一种既遵循电网固有规律,又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客观要求。
此外,世界上跨国、跨行政区划电网的实践,表明其联合组织形式,大都不是“托拉斯”,而是“卡特尔”,共同接受协议的约束,各自保持生产上、商业上、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以及自身的市场。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现阶段大小电网之间的关系,在多数地方应是协议调度、电力电量交换关系,并主要采取趸购、趸售电(不直接对用户)的方式实现。
综上所述,国家电业、地方电业两种管电体系并举共存的格局,是由我国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形成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这是一个生产关系问题。总结我国47年建设和17年改革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生产
力发展水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用讲话》1996年12月版)
【11】总结二十年的基本经验
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
李其道
(1999年1月)
二十年风雨兼程,二十年成就辉煌。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推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地方、群众和水利系统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全国农村水电迅猛发展,并实现了“建设县电网”、“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两次飞跃,现正进入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飞跃。目前全国水利电业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78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880亿千瓦时,分别比改革开放前增长4.3倍和8.8倍,年递增率分别为8.6%和12.1%。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40%。农村水电拥有配套输配电线路95万公里,占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输配电线路总长度的1/3。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及其配套电网供电。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建设共形成总资产1000余亿元,从业员工(含乡镇电力企业员工和农村电工)80余万人。国有、股份制农村水电企业大多是当地税利大户。“七五”、“八五”共建成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318个,“九五”第三批300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正在抓紧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对于改变老少边穷地区贫穷落后面貌,促进农业、水利、能源和乡镇企业、地方工业的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改善生态环境,增强民族团结,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事实证明,农村水电已成为有中小水电资源地区农村、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兴起和壮大,不仅使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地方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为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符合规律。
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我国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稳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跨世纪改革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是:
第一,坚持执行符合国情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障地方、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
早在建国初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就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实行农民办电、水利办电、地方办电,逐步走出了一条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农村水电的路子。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部署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以来,我国农村水电建设更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回顾历史,农村水电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电气化县,从小而分散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进一步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时刻也没有离开过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出台,都建立在党领导下的地方、群众的创造基础之上,都是对地方、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和提高。这些方针政策主要是:多家办电方针和“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和售电关系”、“股份办电,联合运行,合同调度,分层管网,集约经营,滚动发展”、“以市场取向定价”、“6%增值税”等政策。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必须保持其稳定性、连续性,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第二,坚持地方“自建、自管、自营”的办电方针,是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好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力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可开发量十分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
国家电力的同时,积极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发展农村水电,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要。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现时期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是由我国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形成的,是由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产生的,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坚持“三自”方针,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取得应有的支配电力的自主权和应有的电力市场分额,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这种经济关系和形式符合国情,能够很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第三,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把农村水电改革与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在前进的过程中,农村水电也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调节能力差,丰枯峰谷矛盾突出,富余人员多,债务沉重,社会负担大,未普遍形成产权纽带,行业管理松散,面对电力市场供求关系急剧变化,竞争实力薄弱,处境被动。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
进入90年代以来,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农村水电实际,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积极调整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全国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农村水电企业895户,其中4户电网经营企业(“乐电”、“明星”、“三峡水利”、“岷江”)股票已发行上市,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寻求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作出了有益探索。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以产权为纽带,集中优质资产,全国分别组建了区域性和全省性的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公司70户和6户,在构建新的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兼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功能上,取得了成效。此外,不少小型农村水电企业正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民营股份制以及组建以一个综合出资者产权与多个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企业群体等等,在转机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通过改制,也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变革,由主要依靠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管理方式实施管理,逐步走向以
产权为纽带实施管理。为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四川、重庆、吉林、湖南等省市组建了省一级的水利水电企业集团公司,从而获得国家计委批准作为省级承贷单位和业主,负责统贷统还,组织实施全省农村水电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这是一件关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别、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大事;同时对于推动省级农村水电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实现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并推动理顺县、地、省三级农村水电企业之间关系以及大小电网之间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强化管理,增强素质,提高效益,更好服务,为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制订的农村水电电气化标准,在对农村水电电源、电网、负荷协调发展,发供用电安全经济运行,以及完善领导体制,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劳动组合,强化基础工 作,推进科技进步,推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实行了系统管理,收到了成效。“九五”以来,注重加强了对农村水电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加强了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管,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创造了条件。各地农村水电企业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制度、组织、技术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强化制衡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机制、电力调度、成本核算为重点内容和以供用电为中心环节的生产经营体系;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重视多渠道增资减债,调整负债和资本结构;重视减人增效,开展多种经营,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视技术改造,增强调枯、调峰和电力余缺调剂能力,巩固和开拓电力市场;重视创建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在全行业推行“三优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等等,增强了企业素质,提高了企业活力、实力和后劲,改善了服务,为农村水电改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第五,努力适应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搞好电力营销。
近年出现的电力供求缓和,是一种低用电水平下的缓和。1997年,全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只有0.21千瓦,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第85位;人均用电量900千瓦时,只相当于世界干均水平的1/3;还有6000万人口(主要在农村水电供电区)没有用上电。表明电力市场的需求潜力极大。但是,必须重视和努力适应已经出现的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搞好电力营销。在这方面,各地农村水电部门、企业的基本思路和正在积极开展的工作主要是:①坚持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以改革促改造,改革体制、改造电网与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相结合。明确农村供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管电体制,同时理顺县级以上各级农村水电企业之间的关系。②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规范股份制企业行为,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制衡机制,保证董事会的决策、总经理的指挥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③进入资本市场,增辟融资渠道,盘活存量,取得增量;努力将“拨改贷”和“经营性资金”债务转为资本金,调整资本、负债结构。④变“发、供、用”为“用、供、发”,巩固供电营业区,大力开拓电力市场,推动商业化运营。积极创造条件,在县级以上层次上开展大小电网股份制联合试点,培育和开拓统一、开放、分层次、分区域的有序竞争的规范化电力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降低农村电价,推行丰枯、峰谷电价,实施预购电制度,保障电费回收。⑤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突出发展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管理、需求侧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和农村用电管理。⑥多种经营发展立足于主业减人增效,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⑦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技术改造,深化农村水电电气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在产、学、研结合上取得新突破。⑧加强农村电工队伍、职工队伍、企业家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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