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监管机构稽查业务概况
一、美国能源监管机构稽查业务部门设置及职责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州一级政府享有很大的自主权,美国对电力行业实行联邦和州两级监管体制。在联邦一级负责电力经济性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各州负责电力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PUC)。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诉举报处理、争议纠纷解决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稽查业务工作。
(一)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稽查业务部门设置及职责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共有员工1300多人,其中70%的员工从事电力监管业务。内设机构有10个办公室:行政法官办公室、行政诉讼办公室、能源项目办公室、执法办公室、能源市场监管办公室、对外事务办公室、行政主管办公室、电力可靠性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和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其中,专门承担稽查业务的有三个办公室:执法办公室、行政法官办公室、行政诉讼办公室,下面主要介绍这三个办公室的组织结构、主要职责等情况。
1、执法办公室
执法办公室(也翻译为“执行局”)专门设有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处,包括稽查处、审计处、金融监管处、能源市场监管处(如图1所示)。并设有专门的热线电话受理投诉,共有140多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控、财务审计、稽查及执法。即通过对能源市场发展和运行的指导确保有效的能源监管;通过对市场的理解和监管对消费者实施保护,及时发现和弥补市场缺陷,向企业提供法律、规则指南,出具遵守承诺函,保证规则和法律得到遵守,监督市场操纵行为并对其实施处罚。其中,稽查处分四个调查组,共有43人,主要由律师、经济师等专家组成。主要工作是按委员会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热线电话。审计处分四个审计组,共有33人,主要由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能源分析师、律师和信息人员组成。主要工作是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财务、运营活动的审计,并提出建议,确保其行为合法,审计处可以随机对监管对象进行审计,不须事先通知。
2、行政诉讼办公室
行政诉讼办公室设有三个处,技术处、行政和诉讼支持处、法律处,其中技术处分五个工作组,法律处分四个工作组。办公室共有109人,主要由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经济师组成(如图2所示)。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争议纠纷调解、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等,包括被调查单位不同意行政执法办公室稽查处认定的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意见以及对投诉事项调解不成的,行政诉讼办公室负责协助行政法官办公室通过判决、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案件,并代表公共利益,及时、高效和公平地进行行政诉讼。
3、行政法官办公室
行政法官办公室有46人,其中有18名法官,另外有一些能源工业专家、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法律人员等(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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