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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电煤价格双轨制与李朝林商榷

  2008-07-25 16:04:33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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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孙向方

  近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存在着严重的电煤价格双轨制,有的发电企业为了抬高发电成本,把重点合同煤当作非重点合同的市场煤卖掉,然后再从市场上高价购进市场煤,从而推高电力生产成本,为煤电联动提供依据。李表示,不排除有的发电企业电煤低买高卖、牟取暴利等现象。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观察员,李朝林缺乏对电煤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了解。事实上,我国并不存在电煤价格双轨运行机制,同时,李朝林关于发电企业倒卖合同电煤,高价购市场煤使电力生产成本提高的说法,更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很不严肃,很不负责任。

  中国不存在电煤价格双轨制

  首先,中国电煤价格是否存在双轨制?回答是否定的。
  早在2002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我国取消了重点电煤指导价;2006年电煤订货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电煤价格完全放开,煤炭价格由供需双方共同谈判决定,政府不再干预煤价,这标志着电煤价格双轨制完全取消。事过两年,作为煤炭营销专家的李朝林提出中国电煤仍然存在价格双轨制的问题,让人费解。
  李朝林提出双轨制的理由可能是合同煤和市场煤存在差价,这要搞清楚形成差价的原因。
  稍有电煤订货常识的人就知道,今年合同电煤价格是年初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经过谈判签订的,是由煤电企业谈判决定的,政府并没有参与电煤价格制订,双轨制也就无从谈起。
  今年电煤合同价和市场煤价的差距较大的原因,是由于4、5、6月国际国内煤炭价格大涨,形成了合同和市场煤价格差价。该差价是煤炭市场变化的结果,而不是价格双轨制的结果。这里要注意,很多的电煤合同有量无价,常常的情形是,煤炭企业一个电话通知,电煤价格就上调了,这样的价格机制运行下,怎么会有电煤双轨制呢?
  事实的情况是,随着煤价的上涨,煤炭企业发现按照合同煤价卖给发电企业“很亏”,于是很多煤炭企业不认真履行合同,减少了合同煤的供应,使发电企业不得不从市场上买高价煤,前一段时间,国内电煤合同兑现率不到20%。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之一,煤炭企业不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煤企不履行合同,反而说是价格双轨制使受到损失,这个道理到哪儿也讲不通。

  发电企业是否存在倒煤获取巨额差价

  李朝林提出,有的发电企业为了抬高发电成本,把重点合同煤当作非重点合同的市场煤卖掉,然后再从市场上高价购进市场电煤,从而推高电力生产成本,滋生了电力企业在煤炭交易过程中产生腐败。
  这个问题笔者是第一次听说,但只要稍加分析,该观点无法立足,十分不负责任。
  众所周知的情况是,今年以来,全国的煤炭供应十分紧张、价格飞涨,发电企业亏损严重。即使这样,发电企业仍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一季度全国发电量是80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所有的发电企业千方百计保电煤保发电,山西发电企业跑到陕西、甘肃高价拉煤保发电,怎么会把好不容易得到的合同煤卖掉,再跑到更远的地方,花更多的时间和运费买煤发电,恐怕只有傻瓜才会干这样的事情。
  李朝林说,有的电厂本身签的合同就超过需求量,有的电厂即使合同兑现率达不到100%,照样可以满足生产需要。事实的情况是,今年电煤合同兑现率不到20%,发电企业有合同煤可供倒卖吗?
  既然李朝林也不知道哪个发电企业存在倒煤问题,那么事实依据何在?连提出问题的人都找不到事实依据,那可能就是李朝林的猜测了。但问题是李朝林的猜测在互联网+上发表后,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对发电企业指责有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发电企业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李朝林没有事实支撑的言论,显然是不合适的。
  笔者以为,在目前迎峰度夏,煤电供应紧张的困难情况下,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的能源产业要识大体,顾大局,不把眼光局限在一个行业或者集体的利益上。作为专家,说话写文章,要有充分的调研,要事实说话,而不是站在一个行业的利益上说话,更不能主观臆断,人为制造矛盾,这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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