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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方案 (2003)国办发[2003]62号文件

  2007-05-18 10:46: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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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便是电价改革,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办发[2003]62号文件印发了我国《电价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立足长远、兼顾当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改革的近期目标: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改革的原则是:电价改革应注重价格信号对电力投资的引导作用,并把提高效率、促进增长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电价改革应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与电力市场模式、企业重组等改革互相衔接。电价改革应总体设计、循序渐进、搞好试点、分步实施。应根据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分轻重缓急,制定阶段性改革目标和措施,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竞价上网应在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实施,竞价初期应保持电价水平总体稳定,确保平稳过渡。电价改革应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按照改革的整体部署和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电价改革实施办法,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环节电价机制

  1.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过渡时期,上网电价主要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部分电量竞价等其他过渡方式。

  2.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制定,并逐步实现政府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

  3.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在允许全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由市场定价。竞价初期仍由政府制定的销售电价,应逐步实现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并有利于同市场接轨。政府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根据用户用负特性及便于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原则对销售电价的分类进行调整,目标是将用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类,每类有户按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定价。对具备条件的用户普遍推行两部制电价,并合理调整基本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重,使基本电价能准确反映用户对系统固定费用的实际耗费。全面实行峰谷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同时实行季节性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电价等有利于系统平衡、降低系统成本的电价形式。

  三、电价管理改革

  需由政府管理的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重大价格决策,应充分听取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及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电力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

  电价管理原则和各电力市场的容量电价、输电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配电价格和对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在输、配分开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输、配分开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省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电力市场参与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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