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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改革的三大悬疑

  2006-12-15 17:27:38    来源: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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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关系国计民生的电力改革何去何从一直牵动着不少国人的心。同时,垄断存与废、电价升与降、输配合与分等一系列问题也困扰着诸多人士。不久前《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后,电力部门自动降薪等事件更是吸引了公众正视电力改革的目光……

    垄断存与废?

    自1998年6月起,国家电力公司就提出“实行网厂分开,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的实施方案框架”,并开始进行相关试点改革。当时,这种试点好评如潮,毕竟它标志着政府推进建立发电方面的电力市场工作正式启动、打破垄断。“统一、开放、有序’电力市场的形成也刚刚迈开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然而在开始几年,这种状况随着经济和社会文明的日渐开放和发展,舆论对打破垄断的呼声也日高。于是,发电、配电环节逐步放开,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过程;2002年12月29日,我国电力改革又走出关键性的一步,被分拆后的国家电力成立11家公司,其中包括两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这就为电力垄断改革的征途打下了一个“攻坚战”。

    但近年来,中国电力改革的步伐似乎又有所放慢,电力行业基本上仍采取长期以来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由国家电力公司和它的合作投资方垄断大部分电力产品或服务的所有环节,由此导致的垄断优势的滥用屡见不鲜,如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各环节的价外加价也愈演愈烈,造成消费者的负担越来越重,批评声也随之四起。

    无疑,垄断是要打破的。然而,何时打破、如何打破、打破的程度如何,电力系统和社会正处于一个博弈的过程。不久前,学界就有人提出了不同的声音,他们认为电力产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短期能够完成的“一蹴而就”的改革。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应是渐进的,必需按产业链--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进行分拆和重组,将竞争环节(发电、售电)与自然垄断环节(电网)相分离,电网为保证发电和售电环节的竞争提供必要的基础;而从改革时序看,发电环节应最先引入竞争,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售电环节(零售市场)逐渐引入竞争机制,使终端用户能够自由选择供电商;输电环节和配电环节仍被视为自然垄断领域,可保持适当的经济规制。

    目前,持此见解的不乏其人。的确,虽然电力行业属于垄断行业,其自然垄断业务有保持垄断的合理性,这不能不有所考虑。然而,我们更应该认识到的是“自然垄断仅在输电配电等传输网络层面存在,其他层面的自然垄断特征不明显”,业界也有人如此提醒。

    面对此种质疑,国家发改委官员认为输电和配电要逐步实现分离,在经济规制方法上也应逐渐采用最高限价等激励性规制,以提高规制效率。最终实现发电商、电力营销商、最终用户间相互选择,自由买卖电力,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层面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创造一个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因此,可以说,打破电力垄断一个比较折中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拆,以此奠定市场竞争的基础。分拆之后,竞争性业务开展公平竞争,政府继续对垄断性业务实行经济规制,同时引入最高限价等新的经济规制办法,提高经济规制的效率。

  这或许是一个比较广为接受的方案,然而,是否能被采纳人们还是心无定数。

    电价升与降?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它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然而,沿袭了多年的计划经济思维仍深深影响着电价的制定。当前,我国的电价并没有放开,还是由计划审批执行。电价管制导致我国现有电价目前基本形成几大区域电力市场,没有真正的建立市场。

    尤其是在现实的状况下,电的定价依据主要是被管制企业自报的成本,而不是合理的社会平均成本,这导致了“一厂一价”甚至“一机一价”的出现。企业不仅没有降低成本的压力,而且这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其负面效应不仅在于损害了国内设备制造企业的利益,更严重的是,由于引导市场的价格信号失真,不能正确引导资金投向,导致新建一些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电厂,使发电和电网的效益扭曲,宝贵的电力投资资源被不合理配置。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当前,我国的电价形成机制尚不合理,应通过配套措施逐步改变电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相关部门官员的话无疑一定程度上表露了政府对未来电价的改革方向。

    鉴于此共识,在改革方向上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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