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主任:中国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近日,在中宣部等6部委在京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兼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凯如是说。
马凯在会上做了我国当前的能源形势与“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报告,指出我国能源发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资源约束明显、供需矛盾突出;能源技术依然落后、能源效率明显偏低;石油储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马凯指出,“十一五”期间能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重点抓好能源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加快《能源法》、《节能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北京现代商报/记者 赵艳红)
===聚焦《能源法》===
据介绍,《能源法》起草组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兼能源办主任马凯任组长,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15个部门参加。起草组下设秘书处。今年3月又成立了专家组,吸收国内法律、能源等领域的顶级专家组成。
孙佑海表示,《能源法》最终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目前我国能源供应紧张,能源安全受到挑战。2005年,我国仅煤炭就消耗21亿吨,实际安全出煤能力仅为每年12亿吨,八、九亿吨煤是在不很安全的情况下开采的;2005年,我国原油近一半靠进口,对外依存45%左右,预计到2010年这个比例将提高到60%。只有抓紧制定和落实能源法,努力开发新能源,才能确保我国能源安全。
在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了全国政协委员们意见时,委员们表示,《能源法》中应规定能源领域市场化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并明确能源市场准入界线。要界定清楚能源哪些领域或环节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可向市场开放。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之以财税、投资、信贷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在法律层面上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推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正式叫停。该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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