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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

  2005-01-19 10:08:12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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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5年是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电监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一、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东北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适时转入正式运行;华东电力市场由模拟运行适时转入试运行;南方、华中电力市场开展模拟运行;积极推进西北、华北电力市场建设。

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积极培育竞争性购电主体。制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细则》、《电量直接购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购售电业务的市场准入办法。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区域市场运营规则、市场监管办法、市场注册管理办法、市场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大纲。

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研究拟定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收费标准及补偿办法。

二、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电价、电量与电费信息,开展“三公”调度专项检查。研究电网投资后评估办法。加强非竞争性电厂监管。监督检查各项电价政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强化合同管理,开展《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推行情况监督检查。

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抓紧制定《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办法》,协调供电营业区争议,妥善解决供电营业区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并出台《供电业务服务规范》和《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供电质量和服务标准。

加强对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评价确认工作。

建立电力争议调解机制。设立投诉窗口,制定立案、调查、执行程序,建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对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理。

加快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电力监管业务支撑平台,实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

开展电力市场与电力监管重大课题研究。组织编写《中国电力监管年度报告》。

三、努力推进各项改革

抓紧处理厂网分开、发电资产重组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区域电网公司组建和发电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巩固和完善厂网分开改革成果。

按照《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协调主辅分离的实施工作。

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农电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电网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总结“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成果、经验,研究提出“十一五”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四、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区域监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规章。适时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建立网厂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技术规范。开展电网和电源并网安全、可靠性评价。

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继续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五、密切关注电力运行形势

定期分析和发布电力供需和电力工业运行信息,引导社会投资和电力有序供应。

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大力促进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和电能交易。探索区域间电力优化调度和电能交易的有效形式。

积极做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基础工作。完成全国范围内电力社会普遍服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初步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建议。研究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资金筹集办法。

六、推进电力监管法制建设

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电力监管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工作。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配套规章和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电力法》的修改。

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研究制定电力业务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做好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办证工作透明度。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4〗2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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