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波副主席在吉林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审查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4-11-12 11:08:42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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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吉林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审查会,同时也是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研讨会。其中涉及到直购电试点的具体问题和改革问题,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重视,吉林省领导做了很好的讲话。我们听取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国家发改委韩司长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的角度论述了开展直购电试点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电价改革方面的一些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和设想,同时也对吉林省试点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在大家的努力下,此次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了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认识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是国务院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它是“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推进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直购电试点有助于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探讨公平开放电网的问题,进而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促进电力工业共同协调发展。通过这次会议,各方对这个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认识。
2. 审议了吉林省直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府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省里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亲自“挂帅”,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并认真研究,认真筛选试点单位,听取各方面建议,制定了详尽的试点方案。通过会议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吉林省所提出的直购电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符合电监会和发展改革委17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吉林省直购电试点方案。
3. 提出了下一步需要思考和研究的新问题
各方面对于如何开展好直购电试点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并且很具有前瞻性,思考得很深入。例如,大家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与大用户试点的关系问题;试点当中的电力价格,特别是输配电价格测算的问题;直购电量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问题;安全问题;等等。因此需要我们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要进行一些针对性的专题研究。今天,电监会法规部、市场部、输电部、供电部、价财部的有关领导都已经到会,他们一直都在做这些工作。今天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关系问题,总体来讲它们并不矛盾,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建设中的一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是市场建设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现在我们所推进的电力市场仍然是单一购买者,还并不完整,市场链还没有完全形成。欧洲国家电力市场化首先是从放开大用户开始的,现在我们国家还不具备把大用户全面放开的条件,需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但是如果坐等条件成熟,有很多问题无法发现,更无法积累深化改革的经验,甚至教训。所以如何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是我们下一步重点要研究的课题。
又如,在法律方面,法律问题确实很重要。我们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要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家,在工作上我们要处理好法制和创新的关系,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与时俱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的灵魂,不创新就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在前进当中,通过探索去修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用法律来保证改革向前推进,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会后各有关部门对此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通过研究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4.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
请吉林省直购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今天会议审查的意见和大家提出的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两方面来讲:第一个方面是价格的确定,韩司长已经讲过,原则同意。当然价格问题还可以作一些分析研究。第二个方面就是关于直购电量的问题。搞大用户试点现在还不能做到多买多卖,将来大用户试点不应该是点对点的问题,它应该是交易平台,有多买的也有多卖的。试点期间还做不到,现在还没有规则和体制条件,也没有技术支持系统。现阶段我认为应该有一定购电量,在会议当中大家提到了增量与存量的问题,首先要利用好增量,同时要对存量做出必要的调整,取得一个最佳点,实现多赢。请吉林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这项工作。只有一个试点方案并不能操作实施,必须有相应配套合同,明确责任关系。请吉林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织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合同,选择时机,尽快开始实施。
今天的审查会,是由电监会会同发改委召开的,会后请输电监管部根据会议情况整理一个会议纪要,由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
下面我再谈两点想法和体会:
一、电力工业应该如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电力工业发展如何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电力工业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经历了十几年的严重缺电,也经过了短暂的富余,现在又进入了电力相对缺乏的局面。然而,过两年电力又会富余起来,从长远来看电力需要发展。未来十几年中电力工业该如何发展?应该走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前十几年我们
1. 统一了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认识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是国务院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它是“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推进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直购电试点有助于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探讨公平开放电网的问题,进而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改善服务,促进电力工业共同协调发展。通过这次会议,各方对这个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认识。
2. 审议了吉林省直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府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省里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亲自“挂帅”,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并认真研究,认真筛选试点单位,听取各方面建议,制定了详尽的试点方案。通过会议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吉林省所提出的直购电试点方案符合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符合电监会和发展改革委17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吉林省直购电试点方案。
3. 提出了下一步需要思考和研究的新问题
各方面对于如何开展好直购电试点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并且很具有前瞻性,思考得很深入。例如,大家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与大用户试点的关系问题;试点当中的电力价格,特别是输配电价格测算的问题;直购电量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问题;安全问题;等等。因此需要我们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要进行一些针对性的专题研究。今天,电监会法规部、市场部、输电部、供电部、价财部的有关领导都已经到会,他们一直都在做这些工作。今天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关系问题,总体来讲它们并不矛盾,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建设中的一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是市场建设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现在我们所推进的电力市场仍然是单一购买者,还并不完整,市场链还没有完全形成。欧洲国家电力市场化首先是从放开大用户开始的,现在我们国家还不具备把大用户全面放开的条件,需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但是如果坐等条件成熟,有很多问题无法发现,更无法积累深化改革的经验,甚至教训。所以如何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是我们下一步重点要研究的课题。
又如,在法律方面,法律问题确实很重要。我们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要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家,在工作上我们要处理好法制和创新的关系,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与时俱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的灵魂,不创新就没有先进的生产力。在前进当中,通过探索去修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用法律来保证改革向前推进,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会后各有关部门对此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通过研究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4.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
请吉林省直购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今天会议审查的意见和大家提出的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两方面来讲:第一个方面是价格的确定,韩司长已经讲过,原则同意。当然价格问题还可以作一些分析研究。第二个方面就是关于直购电量的问题。搞大用户试点现在还不能做到多买多卖,将来大用户试点不应该是点对点的问题,它应该是交易平台,有多买的也有多卖的。试点期间还做不到,现在还没有规则和体制条件,也没有技术支持系统。现阶段我认为应该有一定购电量,在会议当中大家提到了增量与存量的问题,首先要利用好增量,同时要对存量做出必要的调整,取得一个最佳点,实现多赢。请吉林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这项工作。只有一个试点方案并不能操作实施,必须有相应配套合同,明确责任关系。请吉林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织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合同,选择时机,尽快开始实施。
今天的审查会,是由电监会会同发改委召开的,会后请输电监管部根据会议情况整理一个会议纪要,由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
下面我再谈两点想法和体会:
一、电力工业应该如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电力工业发展如何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电力工业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经历了十几年的严重缺电,也经过了短暂的富余,现在又进入了电力相对缺乏的局面。然而,过两年电力又会富余起来,从长远来看电力需要发展。未来十几年中电力工业该如何发展?应该走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前十几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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