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力市场平衡帐户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2004-09-01 11:35:59 来源:华东电力监管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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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8月18日在苏州召开了华东电力市场平衡帐户研讨会。会议由华东电监局副局长邱智健主持并作总结。国家电监会价财部主任周日星、华东电网公司总会计师王祥富、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常建平、价财部处长黄少中、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钟志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发电集团和网省公司的电价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三个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反映出市场需求信号、价格信号和较大的经营风险,急待通过电价平衡机制解决的形势下召开的。华东电力市场有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是根据国家电监会的要求,由华东电监局负责。
首先,华东电网公司范斌介绍了《华东电力市场购电价格平衡帐户管理办法》的主体框架。与会人员就《办法框架》中涉及的平衡帐户的定位、定义、设立原则、资金来源、帐户的使用、管理、监督及财税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经过充分、认真的研讨,大家对平衡帐户的概念、意义、功能有了清晰认识,基本达成了共识。
1、平衡账户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为解决发电侧单边市场和销售电价不能及时联动而设立的调节器,是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是现行定价机制的一种补充。
2、帐户的名称可以明确为“华东电力市场平衡帐户”。
3、平衡账户的性质是记帐符号,没有资金,账钱分离,专户管理。记入帐户的数据(包括增加、减少、余额)必须经过国家有权部门确认,为电力企业化解经营风险。
4、平衡帐户的用途主要是平抑电价的过度波动,在实现销售电价联动之前,减少市场各类主体的经营风险。
5、平衡账户应该是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应和市场进程相一致。从1985年集资办电以来,各省市在安排电价空间时这种机制就存在,但不够规范,且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现在只是予以规范明确,将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有存在的必要。
6、平衡帐户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建立,并考虑到各省之间的适当平衡。
7、平衡帐户的具体使用、补偿和管理办法,宜由国务院或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和电监会共同制定,国家电监会负责具体监管。
8、平衡账户余额在年末可采用挂帐处理,挂帐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争取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上的支持,具体应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这次会议是在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三个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反映出市场需求信号、价格信号和较大的经营风险,急待通过电价平衡机制解决的形势下召开的。华东电力市场有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是根据国家电监会的要求,由华东电监局负责。
首先,华东电网公司范斌介绍了《华东电力市场购电价格平衡帐户管理办法》的主体框架。与会人员就《办法框架》中涉及的平衡帐户的定位、定义、设立原则、资金来源、帐户的使用、管理、监督及财税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经过充分、认真的研讨,大家对平衡帐户的概念、意义、功能有了清晰认识,基本达成了共识。
1、平衡账户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为解决发电侧单边市场和销售电价不能及时联动而设立的调节器,是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是现行定价机制的一种补充。
2、帐户的名称可以明确为“华东电力市场平衡帐户”。
3、平衡账户的性质是记帐符号,没有资金,账钱分离,专户管理。记入帐户的数据(包括增加、减少、余额)必须经过国家有权部门确认,为电力企业化解经营风险。
4、平衡帐户的用途主要是平抑电价的过度波动,在实现销售电价联动之前,减少市场各类主体的经营风险。
5、平衡账户应该是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应和市场进程相一致。从1985年集资办电以来,各省市在安排电价空间时这种机制就存在,但不够规范,且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现在只是予以规范明确,将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有存在的必要。
6、平衡帐户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建立,并考虑到各省之间的适当平衡。
7、平衡帐户的具体使用、补偿和管理办法,宜由国务院或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和电监会共同制定,国家电监会负责具体监管。
8、平衡账户余额在年末可采用挂帐处理,挂帐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争取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上的支持,具体应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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