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电厂改制暗箱操作 1.2亿企业1500万买下
2004-07-04 11:53: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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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8日,新华社新闻热线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河南长葛市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厂长梁柏岭,在企业改制中暗箱操作,“将价值1.2亿的国有企业以1500万元买下”。
接到举报后,记者赶赴长葛市,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奖励加优惠,剩余国有净资产缩水一半
发电厂改制前是这个县级市为数不多的盈利国企之一,有1000多名职工,厂长和法人代表是梁佰岭。现在,发电厂已经改制成“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公司”)――一家由3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还是梁佰岭。
根据记者调查,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二者相减后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0多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部退养最低生活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国有净资产为3200多万元。但是,购买方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企业。
3200多万元的剩余国有净资产,为什么才卖了1500多万元?记者从《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情况表》中发现,剩余国有净资产中被扣除了两大款项:一是对有功人员奖励30%,共960多万元;二是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优惠25%,共560多万元。
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在第三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才肯谈及奖励和优惠的问题。她承认:“两项合计1500多万元,最后成交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也是1500多万元。”通过奖励和优惠,剩余国有净资产竟缩水了一半!
同时接受采访的长葛市政府体改办主任朱广轩解释说,奖励和优惠都是根据许昌市相关文件规定操作的,奖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他们的奖励作为配售股份获得,与现金购股原则以1:1的比例构成。
那么,这30%的奖励又是如何分配的呢?在长葛市发电厂的一个会议记录上,记者见到这样一段话:“市委、市政府对我厂奖励股确定的比例是合适的,是受之无愧的。该奖励分配按领导班子64%、中层干部20%、有功人员16%的比例分配是适宜的。”据了解,恒光公司的35位股东中,排在首位的正是原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佰岭,其认缴注册资本910多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9.46%。
记者随后找许昌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一位官员核实情况。这位官员介绍,许昌市是有这样的政策,但奖励幅度绝不可能有这么大。“不过,这些做法我们是从外地学来的,没有政策依据。”
如此大幅度的奖励和优惠,依据到底是什么?记者最终也没能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信息不公开,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受质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应该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发电厂改制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由企业直接委托的,梁佰岭等企业管理人员至少参与了改制项目申报、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申报等重大事项。
更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关于这一点,记者与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有一段对话:
问:“发电厂产权转让为什么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答:“因为我们采取的是协议转让,受让方只有这一家。”
问:“没有公开信息,受让方怎么可能有第二家?”
答:“信息的确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公示,也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发公告;但市里大会小会都谈到,大家都知道。”
问:“大会小会谈,就可以代替依法履行程序吗?”
答:“公开信息、竞价转让的程序规定是去年12月底才要求的,那时改制已经结束。”
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1月30日就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此时,长葛市财政局尚未对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作出界定,产权转让的关键性程序还没有开始。而在12月20日作出界定之后仅10天,市政府体改办就批准了将发电厂改组为恒光公司。
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位成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发电厂产权转让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不管怎样,产权转让还是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再说协议转让也应该是在拍卖、招投标不成功之后,才可以选择的方式。”不过,这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接着表示,涉及到发电厂改制的事情,自己不便发表意见。
为了解更多的真相,记者要求查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产权转让方案以及资<
接到举报后,记者赶赴长葛市,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奖励加优惠,剩余国有净资产缩水一半
发电厂改制前是这个县级市为数不多的盈利国企之一,有1000多名职工,厂长和法人代表是梁佰岭。现在,发电厂已经改制成“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公司”)――一家由3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还是梁佰岭。
根据记者调查,发电厂资产评估值为1.01亿元,负债评估值为3600多万元,二者相减后得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00多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在扣除职工身份转换费、内部退养最低生活费及社会保障费等各项费用后,剩余国有净资产为3200多万元。但是,购买方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企业。
3200多万元的剩余国有净资产,为什么才卖了1500多万元?记者从《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情况表》中发现,剩余国有净资产中被扣除了两大款项:一是对有功人员奖励30%,共960多万元;二是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优惠25%,共560多万元。
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在第三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才肯谈及奖励和优惠的问题。她承认:“两项合计1500多万元,最后成交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也是1500多万元。”通过奖励和优惠,剩余国有净资产竟缩水了一半!
同时接受采访的长葛市政府体改办主任朱广轩解释说,奖励和优惠都是根据许昌市相关文件规定操作的,奖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他们的奖励作为配售股份获得,与现金购股原则以1:1的比例构成。
那么,这30%的奖励又是如何分配的呢?在长葛市发电厂的一个会议记录上,记者见到这样一段话:“市委、市政府对我厂奖励股确定的比例是合适的,是受之无愧的。该奖励分配按领导班子64%、中层干部20%、有功人员16%的比例分配是适宜的。”据了解,恒光公司的35位股东中,排在首位的正是原长葛市发电厂厂长梁佰岭,其认缴注册资本910多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9.46%。
记者随后找许昌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一位官员核实情况。这位官员介绍,许昌市是有这样的政策,但奖励幅度绝不可能有这么大。“不过,这些做法我们是从外地学来的,没有政策依据。”
如此大幅度的奖励和优惠,依据到底是什么?记者最终也没能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信息不公开,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受质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应该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发电厂改制的过程中,评估机构是由企业直接委托的,梁佰岭等企业管理人员至少参与了改制项目申报、改制方案的制定、资产申报等重大事项。
更让人不解的是,发电厂的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关于这一点,记者与长葛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贺宝凤有一段对话:
问:“发电厂产权转让为什么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答:“因为我们采取的是协议转让,受让方只有这一家。”
问:“没有公开信息,受让方怎么可能有第二家?”
答:“信息的确没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公示,也没有通过新闻媒体发公告;但市里大会小会都谈到,大家都知道。”
问:“大会小会谈,就可以代替依法履行程序吗?”
答:“公开信息、竞价转让的程序规定是去年12月底才要求的,那时改制已经结束。”
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1月30日就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此时,长葛市财政局尚未对发电厂国有资产产权作出界定,产权转让的关键性程序还没有开始。而在12月20日作出界定之后仅10天,市政府体改办就批准了将发电厂改组为恒光公司。
长葛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位成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发电厂产权转让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不管怎样,产权转让还是应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再说协议转让也应该是在拍卖、招投标不成功之后,才可以选择的方式。”不过,这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接着表示,涉及到发电厂改制的事情,自己不便发表意见。
为了解更多的真相,记者要求查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产权转让方案以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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