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商价格卡特尔之思考
2004-07-16 15:16:22 来源:现代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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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摘 要:在新的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为打破垄断、提高效益,率先在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价上网。从竞争的角度对此进行讨论,认为现行的边际价格结算规则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特别是处于寡头垄断的发电商的市场价格垄断行为,对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是十分不利的,应从国家、行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几个层面对此进行研究和预防。
关键词:规范;发电;价格;卡特尔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精神,国家发改委按照"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原则,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5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797万kW;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249万kW;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134万kW;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078万kW;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015万kW。其目的就是将发电从电网中分离出去,然后在发电侧形成由这5家发电集团引导展开竞争,实施竞价上网,从而在发电侧形成一个电力供应的市场。
1 垄断及表现形式
1.1 垄断
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我们所说的竞争是正当的竞争,即市场主体间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垄断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力量,这是垄断的最基本的性质。所谓排斥,是指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垄断者使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把他们从市场上驱逐出去的行为;所谓限制是指垄断者凭借自己的某种优势,对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从时间、地点、方式、范围等方面加以约束的行为。由此可见,垄断与竞争互相排斥,垄断要扼制、削弱竞争,而竞争需要消弱垄断。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惯例,一般将取得35%市场份额的企业视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规定,在达到一定市场销售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推断一个占有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企业为垄断企业,推断3个或3个以下共同占有二分之一市场份额、5个或5个以下共同占有三分之二市场份额的企业为寡头垄断企业。匈牙利、波兰、韩国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因此,目前在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我国的电力供需分配关系不协调、平衡,有些地区还存在着严重供不应求,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在发电侧已经形成由5大发电集团组成的寡头垄断,从竞争的角度和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打破垄断,开展竞争的改革初衷来看,这对今后我国电力市场建立竞争机制是十分不利的因素。
1.2垄断的表现形式
在理论上,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垄断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分类,以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为依据有以下表现形式:
①短期价格协定。这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的形式。一般是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的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②卡特尔。这是垄断的一种最重要形式。一般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协定的方式划分市场,规定产量或确定价格,而形成的垄断组织。其特点与短期价格协定的特点相似。此外,根据卡特尔协定具体内容的不同,卡特尔还可以进一步的分类,如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定产量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
③辛迪加。它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垄断企业在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所建立的一种垄断组织。其特点是比卡特尔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在这种组织中,各成员企业仍然享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生产也各自独立,但是流通过程中涉及到采购或销售时,各成员企业将失去其独立地位,而不得不根据协定服从于整个组织总办事机构的安排和指挥。
④托拉斯。这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联合,并组成一种近乎于经济统一体的组织。在这种组织当中,参加者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企业,但是它们却几乎丧失了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和经济上的产销自主权。托拉斯组织具有全部的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垄断的高级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⑤康采恩。它是指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更为高级也更为复杂的垄断组织。在这种组织当中,其参加者并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的企业,生产<
关键词:规范;发电;价格;卡特尔
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精神,国家发改委按照"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原则,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发电资产,重组划分5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797万kW;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249万kW;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134万kW;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078万kW;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拥有发电资产可控容量为3 015万kW。其目的就是将发电从电网中分离出去,然后在发电侧形成由这5家发电集团引导展开竞争,实施竞价上网,从而在发电侧形成一个电力供应的市场。
1 垄断及表现形式
1.1 垄断
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我们所说的竞争是正当的竞争,即市场主体间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垄断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力量,这是垄断的最基本的性质。所谓排斥,是指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垄断者使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把他们从市场上驱逐出去的行为;所谓限制是指垄断者凭借自己的某种优势,对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从时间、地点、方式、范围等方面加以约束的行为。由此可见,垄断与竞争互相排斥,垄断要扼制、削弱竞争,而竞争需要消弱垄断。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和惯例,一般将取得35%市场份额的企业视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规定,在达到一定市场销售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推断一个占有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企业为垄断企业,推断3个或3个以下共同占有二分之一市场份额、5个或5个以下共同占有三分之二市场份额的企业为寡头垄断企业。匈牙利、波兰、韩国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因此,目前在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我国的电力供需分配关系不协调、平衡,有些地区还存在着严重供不应求,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在发电侧已经形成由5大发电集团组成的寡头垄断,从竞争的角度和我国进行电力体制打破垄断,开展竞争的改革初衷来看,这对今后我国电力市场建立竞争机制是十分不利的因素。
1.2垄断的表现形式
在理论上,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垄断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分类,以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为依据有以下表现形式:
①短期价格协定。这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的形式。一般是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的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②卡特尔。这是垄断的一种最重要形式。一般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协定的方式划分市场,规定产量或确定价格,而形成的垄断组织。其特点与短期价格协定的特点相似。此外,根据卡特尔协定具体内容的不同,卡特尔还可以进一步的分类,如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定产量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
③辛迪加。它是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垄断企业在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所建立的一种垄断组织。其特点是比卡特尔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在这种组织中,各成员企业仍然享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生产也各自独立,但是流通过程中涉及到采购或销售时,各成员企业将失去其独立地位,而不得不根据协定服从于整个组织总办事机构的安排和指挥。
④托拉斯。这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联合,并组成一种近乎于经济统一体的组织。在这种组织当中,参加者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企业,但是它们却几乎丧失了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和经济上的产销自主权。托拉斯组织具有全部的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垄断的高级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⑤康采恩。它是指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更为高级也更为复杂的垄断组织。在这种组织当中,其参加者并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的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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