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存在七大问题 国家下文整改 电监会答记者问
2003-09-16 10:16: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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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南方网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期对湖北、广东等12个省区市的31家发电企业、18家电网企业进行了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查出七大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发文,要求电力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清理和纠正电价违法行为。
国家电监会说,电力企业在电价政策执行中主要存在着部分省电力公司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越权自行制定优惠电价政策或违规实行优惠电价;用户欠电网电费而电网企业又欠发电企业电费;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等变相竞价上网的行为;少数地区上网电价偏低,送电地区不愿送受电地区不愿要;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一些电网企业违规对发电企业进行收费,主要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
据统计,全国有17个省区市存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费行为,去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共收取上述各种费用近8亿元;一些地区还存在自行实行峰谷、丰枯电价来变相降低电价及上网电价核批不及时等问题。
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就电价检查情况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开展电价检查?
电价问题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电力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局,也关系到电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此次电价检查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电价改革尚未推开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有着维护市场稳定,规范现有秩序,剖析电价矛盾,为下一步电价改革奠定基础的特殊作用。通过检查我们可以规范现有的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的“三公”。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电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市场稳定。
应当看到,电力体制改革后,各方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各方的要求都反映到电价中来,目前的电价体系已有其不适应性。但是电价的改革,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能随利益各方的意愿随意改动,如果利益各方随意改动,将引起电价体系的混乱,不仅对当前生产有影响,还会影响改革的正常推进。因此,我们开展电价检查,就是针对目前存在各种电价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堵塞管理漏洞,使现行电价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电价检查中发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我们这次电价检查,查出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越权制定优惠电价政策,助长了一些有悖于国家产业政策的低效高耗能企业的发展。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共有22个省存在优惠电价行为,其中大部分都是越权自行制定或超越国家规定范围而实行的优惠电价政策。
(二)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和对应的基数电量,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未经批准直接降低国家批准上网电价。二是不执行国家批准的上网基数电量政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三是采用不合理的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国家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三)一些省电力公司自立名目收费,增加了发电企业负担。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据发电企业反映,有17个省区市存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费的行为。
(四)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比较严重。发电企业普遍反映电费结算地位不对等,电费结算不公正、不及时,拖欠电费现象严重。有的电网公司还将坏帐损失不合理的分摊给发电企业。
(五)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不合理,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跨区送电的输电价格应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但实际没有做到。二是送电地区上网电价普遍偏低。三是发电企业对上网电价、过网费及落地电价的形成等缺乏知情权。出现了受电地区缺电、送电地区有富余电,但送电地区却不愿送、受电地区不愿要的情况,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有的省份存在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等形式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行为,侵害了发电企业的利益。
(七)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干扰了电力市场秩序。一是改变了国家现行电价体系,降低了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二是低电价电量实行直供后,势必造成电网的平均电价上升,进而推动销售电价的上涨,非直供用户的负担增加;三是电网为大用户提供的备用容量得不到补偿,影响电网安全,电网企业的利益受损。
另外,一些地区还存在自行实行峰谷、丰枯电价来变相降低电价及上网电价核批不及时等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
目前电价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只不过是在电力全行业垄断的条件下被掩盖了,电力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这些问题得以充分暴露;有的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电价管理体制不
国家电监会说,电力企业在电价政策执行中主要存在着部分省电力公司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越权自行制定优惠电价政策或违规实行优惠电价;用户欠电网电费而电网企业又欠发电企业电费;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等变相竞价上网的行为;少数地区上网电价偏低,送电地区不愿送受电地区不愿要;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一些电网企业违规对发电企业进行收费,主要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
据统计,全国有17个省区市存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费行为,去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共收取上述各种费用近8亿元;一些地区还存在自行实行峰谷、丰枯电价来变相降低电价及上网电价核批不及时等问题。
电监会副主席宋密就电价检查情况答记者问
为什么要开展电价检查?
电价问题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电力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局,也关系到电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此次电价检查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电价改革尚未推开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有着维护市场稳定,规范现有秩序,剖析电价矛盾,为下一步电价改革奠定基础的特殊作用。通过检查我们可以规范现有的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维护市场的“三公”。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电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市场稳定。
应当看到,电力体制改革后,各方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各方的要求都反映到电价中来,目前的电价体系已有其不适应性。但是电价的改革,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能随利益各方的意愿随意改动,如果利益各方随意改动,将引起电价体系的混乱,不仅对当前生产有影响,还会影响改革的正常推进。因此,我们开展电价检查,就是针对目前存在各种电价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堵塞管理漏洞,使现行电价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电价检查中发现了哪些主要问题?
我们这次电价检查,查出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越权制定优惠电价政策,助长了一些有悖于国家产业政策的低效高耗能企业的发展。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共有22个省存在优惠电价行为,其中大部分都是越权自行制定或超越国家规定范围而实行的优惠电价政策。
(二)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和对应的基数电量,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未经批准直接降低国家批准上网电价。二是不执行国家批准的上网基数电量政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三是采用不合理的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国家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三)一些省电力公司自立名目收费,增加了发电企业负担。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据发电企业反映,有17个省区市存在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收费的行为。
(四)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比较严重。发电企业普遍反映电费结算地位不对等,电费结算不公正、不及时,拖欠电费现象严重。有的电网公司还将坏帐损失不合理的分摊给发电企业。
(五)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不合理,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是跨区送电的输电价格应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但实际没有做到。二是送电地区上网电价普遍偏低。三是发电企业对上网电价、过网费及落地电价的形成等缺乏知情权。出现了受电地区缺电、送电地区有富余电,但送电地区却不愿送、受电地区不愿要的情况,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有的省份存在自行实施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等形式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行为,侵害了发电企业的利益。
(七)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干扰了电力市场秩序。一是改变了国家现行电价体系,降低了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二是低电价电量实行直供后,势必造成电网的平均电价上升,进而推动销售电价的上涨,非直供用户的负担增加;三是电网为大用户提供的备用容量得不到补偿,影响电网安全,电网企业的利益受损。
另外,一些地区还存在自行实行峰谷、丰枯电价来变相降低电价及上网电价核批不及时等问题。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
目前电价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只不过是在电力全行业垄断的条件下被掩盖了,电力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这些问题得以充分暴露;有的是电力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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