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首拿电价开刀 《电力法》修改年内完成
2003-09-22 08:54: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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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监会终于开始监管了
宋密坐在主席台上,身为电监会副主席的他,当9月12日宣布电监会为期4个月的电价大检查结果时,心情多少有些激动。因为这毕竟是电监会自去年底成立以来,第一次履行的电力监管职能。
针对此次电价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矛盾与问题,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价改革是一场攻坚战。而电监会首拿电价开刀,无疑欲表明其对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
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9月17日透露,被国务院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的《电力法》修订工作,在年内完成送审稿“是有可能的”。
电力公司的罪与恕
此次电价大检查分企业自查、重点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实施。宋密表示,电监会在对湖北、广东等12个省区市的31家发电企业、18家电网企业的重点抽查中发现,在电价上主要存在以下七大问题: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越权违规制定优惠电价政策;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不建全,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干扰了电力市场秩序;一些省电力公司自立名目收费,增加了发电企业负担。
电力公司这次首当其冲,成为电监会监察电价的责难对象。
但在电力公司看来,他们也有很多难言之隐,而且这些问题短期内将很难得到解决。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对电力公司今年的盈利状况“很是担忧”。长期以来,中国电力工业一直“重发轻供”,在以前厂网未分家时,电网还可以靠发电端的收益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但厂网分离后,省级电力公司实际上变成了单一的电网公司,在大部分电厂划拨给五大电力集团后,原来电厂的投资收益也相应属于了五大电力集团。据估计,由此浙江电力今年将减少投资收益2亿-3亿元。
而连续进行了4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也让电网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以浙江为例,至2002年底,浙江电力在农网改造上的投入以累计达160亿元人民币,而这笔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农网改造资金,给浙江电力带来了沉重的还本付息压力。以浙江电力为例,将因此增加发电成本0.02元/千瓦时。
而且,今年夏季浙江的“电荒”,导致临时购电的电价飞涨,最高时达到0.6元/千瓦时,而销售端电价却相对固定,电力公司硬着头皮做亏本买卖。
电监会此次叫停的还有用电自供。
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宜昌直供”为例。虽然在电力改革方案中提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向大用户直供的试点。”但电监会认为,“宜昌直供”与当初电力改革设计“大用户直供”的模式却大有不同。第一,如果电厂要自发自供的话,凭什么无代价并网,电厂通过电网向大用户直供,电网无偿提供备用和调峰调频服务,这些需不需要成本?第二,如果电厂不需要电网提供备用和调峰调频服务,主动与大网解列,挡一个自供区,不就又成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垄断,这难道是改革的方向?
电监会认为,代表和经营国有资户的宜昌供电局,大用户被挖走了,过网费没人交,这当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当然在叫停之列。
在这些问题之后实际上却是电网与电厂、中央与地方复杂的利益博弈。
电价后的利益格局
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宋密认为,电价关系到电力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电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局。电价管理体制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电价形成机制不尽科学公平和合理,以及对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是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电价管理体制问题。现行的电价管理体制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电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管理,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中央的有些电价政策也难以落实。
从上网环节看,上网电价一机一价,缺乏形成竞争的基础;从输配环节看,电网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收入从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价中获得,输配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例偏低,电网极易产生压低上网电价的利益驱动;从销售环节看,销售电价分类和定价不合理,难以反映用户需求,用户用电缺乏选择性;从跨区送电看,未形成调动送受双方积极性的有利机制。
从电网企业来看,投资收益由于厂网分离而大幅减少,再加上农网改造还贷负担过重等因素,一些省电网经营困难。为解决自身的困难,很容易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将负担转嫁给发电企业。从发电企业来看,由于与电网企业的市场地位不对等,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加上电煤价格上涨,部分地区发电利用小时偏低,必然对电价问题特别重视。
从地方政府来看,由于现有电价政策有的不明确
宋密坐在主席台上,身为电监会副主席的他,当9月12日宣布电监会为期4个月的电价大检查结果时,心情多少有些激动。因为这毕竟是电监会自去年底成立以来,第一次履行的电力监管职能。
针对此次电价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矛盾与问题,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价改革是一场攻坚战。而电监会首拿电价开刀,无疑欲表明其对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
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9月17日透露,被国务院列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的《电力法》修订工作,在年内完成送审稿“是有可能的”。
电力公司的罪与恕
此次电价大检查分企业自查、重点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实施。宋密表示,电监会在对湖北、广东等12个省区市的31家发电企业、18家电网企业的重点抽查中发现,在电价上主要存在以下七大问题:降低或变相降低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越权违规制定优惠电价政策;电费结算不公正,拖欠电费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省份自行实施竞价上网,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不建全,影响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自行实行大用户直供,干扰了电力市场秩序;一些省电力公司自立名目收费,增加了发电企业负担。
电力公司这次首当其冲,成为电监会监察电价的责难对象。
但在电力公司看来,他们也有很多难言之隐,而且这些问题短期内将很难得到解决。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对电力公司今年的盈利状况“很是担忧”。长期以来,中国电力工业一直“重发轻供”,在以前厂网未分家时,电网还可以靠发电端的收益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但厂网分离后,省级电力公司实际上变成了单一的电网公司,在大部分电厂划拨给五大电力集团后,原来电厂的投资收益也相应属于了五大电力集团。据估计,由此浙江电力今年将减少投资收益2亿-3亿元。
而连续进行了4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也让电网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以浙江为例,至2002年底,浙江电力在农网改造上的投入以累计达160亿元人民币,而这笔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农网改造资金,给浙江电力带来了沉重的还本付息压力。以浙江电力为例,将因此增加发电成本0.02元/千瓦时。
而且,今年夏季浙江的“电荒”,导致临时购电的电价飞涨,最高时达到0.6元/千瓦时,而销售端电价却相对固定,电力公司硬着头皮做亏本买卖。
电监会此次叫停的还有用电自供。
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宜昌直供”为例。虽然在电力改革方案中提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向大用户直供的试点。”但电监会认为,“宜昌直供”与当初电力改革设计“大用户直供”的模式却大有不同。第一,如果电厂要自发自供的话,凭什么无代价并网,电厂通过电网向大用户直供,电网无偿提供备用和调峰调频服务,这些需不需要成本?第二,如果电厂不需要电网提供备用和调峰调频服务,主动与大网解列,挡一个自供区,不就又成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垄断,这难道是改革的方向?
电监会认为,代表和经营国有资户的宜昌供电局,大用户被挖走了,过网费没人交,这当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当然在叫停之列。
在这些问题之后实际上却是电网与电厂、中央与地方复杂的利益博弈。
电价后的利益格局
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宋密认为,电价关系到电力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电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局。电价管理体制不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电价形成机制不尽科学公平和合理,以及对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是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电价管理体制问题。现行的电价管理体制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电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管理,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中央的有些电价政策也难以落实。
从上网环节看,上网电价一机一价,缺乏形成竞争的基础;从输配环节看,电网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收入从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价中获得,输配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例偏低,电网极易产生压低上网电价的利益驱动;从销售环节看,销售电价分类和定价不合理,难以反映用户需求,用户用电缺乏选择性;从跨区送电看,未形成调动送受双方积极性的有利机制。
从电网企业来看,投资收益由于厂网分离而大幅减少,再加上农网改造还贷负担过重等因素,一些省电网经营困难。为解决自身的困难,很容易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将负担转嫁给发电企业。从发电企业来看,由于与电网企业的市场地位不对等,在市场中处于相对劣势,加上电煤价格上涨,部分地区发电利用小时偏低,必然对电价问题特别重视。
从地方政府来看,由于现有电价政策有的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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