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价改革思路及步骤
2003-08-12 15:59:52 来源: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黄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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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 电力体改进程至今,电价改革已成为最瞩目的话题。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电力供求关系以及市场结构的变化,现行电价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电价改革选择何种路径至关重要,也是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经济周刊》本期所刊文章即为专业人士对此的一些看法。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稳步推进电力体制及电力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各环节的电价形成机制是:上网电价───引入竞争、市场定价。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价格在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政府监管、独立定价。根据输配电网络业务的自然垄断特性,确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监管方式,建立与输配网络业务相适应的独立价格形式;销售电价───市场主导、政府监管。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定价模式。引入竞争性零售商制度,让用户对供电方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上网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引入竞争、市场定价。
发电环节不具有垄断性,因此上网电价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建立电力市场,充分引入竞争,从政府定价过渡到全面市场定价。但由于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力供求状况存在差异,因此上网电价的改革必须按照既定的目标,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厂网分开,有限竞争,部分上网电量实现竞价,对未实行竞价上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规范。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发电市场主体,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发电市场实行有限竞争,竞价的方式可根据各地情况分别采取“部分电量”竞价模式、“差价合约”竞价模式或是“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二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价进行规范。主要是要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由“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个别成本定价方法改为按标准成本(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上网电价,降低部分发电厂过高的上网电价,为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价上网平台创造条件。三是制定初步的辅助服务收费办法。
第二阶段,由有限竞争阶段向全面竞争阶段过渡。随著电力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加大发电市场的竞争力度,由有限竞争阶段向全面竞争阶段过渡。在“部分电量竞价”模式和“差价合约”模式下,竞价电量比重逐步由小到大,最终实现全部上网电量由市场竞争形成;在两部制方式下,容量电价比重逐步减少,电量电价比重逐步增加,最终实现全部上网电量由市场竞争形成。完善辅助服务收费办法。
第三阶段,全面竞争阶段,上网电价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起完整的上网电量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网电价通过中长期双边合同及现货市场竞争,全部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竞争性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确定。
───输配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
输配电网经营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因此输配电价需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输配电价确定的原则是: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坚持公平负担,促进效率提高。输配电价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管方式的确定和不同电网结构输配电价的确定等。与上网电价改革一样,输配电价改革也应根据电网发展情况及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情况分阶段进行。
───监管方式: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对垄断行业实行的价格监管方式主要有成本加成法和价格上限法或收入上限法,适合于电网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电网发展阶段,为适应电网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投资,建议采用基于成本的成本加成法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其中电网成本分不同电压等级按标准成本计算,以政府电力监管部门制定的输配电成本规则为依据,电网的利润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确定。
在电网成熟阶段,为使电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作用,建议采用基于业绩的价格上限法或收入上限法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政府不再核定成本和利润,采用在上年价格基础上,规定一个上浮或下浮的幅度。上、下浮动的幅度一般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与政府电力监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效率提高率确定。
───输配电价的确定:不同电网结构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
目前我国电网基本形成了独立省网、大区电网和跨区电网三种主要电网结构,根据这种电网结构,输配电价的制定也可分为三种类型:省网输配电价定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稳步推进电力体制及电力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各环节的电价形成机制是:上网电价───引入竞争、市场定价。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价格在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政府监管、独立定价。根据输配电网络业务的自然垄断特性,确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监管方式,建立与输配网络业务相适应的独立价格形式;销售电价───市场主导、政府监管。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定价模式。引入竞争性零售商制度,让用户对供电方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上网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引入竞争、市场定价。
发电环节不具有垄断性,因此上网电价的改革方向是通过建立电力市场,充分引入竞争,从政府定价过渡到全面市场定价。但由于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力供求状况存在差异,因此上网电价的改革必须按照既定的目标,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厂网分开,有限竞争,部分上网电量实现竞价,对未实行竞价上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规范。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发电市场主体,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发电市场实行有限竞争,竞价的方式可根据各地情况分别采取“部分电量”竞价模式、“差价合约”竞价模式或是“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二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价进行规范。主要是要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由“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个别成本定价方法改为按标准成本(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上网电价,降低部分发电厂过高的上网电价,为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价上网平台创造条件。三是制定初步的辅助服务收费办法。
第二阶段,由有限竞争阶段向全面竞争阶段过渡。随著电力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加大发电市场的竞争力度,由有限竞争阶段向全面竞争阶段过渡。在“部分电量竞价”模式和“差价合约”模式下,竞价电量比重逐步由小到大,最终实现全部上网电量由市场竞争形成;在两部制方式下,容量电价比重逐步减少,电量电价比重逐步增加,最终实现全部上网电量由市场竞争形成。完善辅助服务收费办法。
第三阶段,全面竞争阶段,上网电价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起完整的上网电量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网电价通过中长期双边合同及现货市场竞争,全部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竞争性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确定。
───输配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
输配电网经营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因此输配电价需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输配电价确定的原则是: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坚持公平负担,促进效率提高。输配电价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管方式的确定和不同电网结构输配电价的确定等。与上网电价改革一样,输配电价改革也应根据电网发展情况及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情况分阶段进行。
───监管方式: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对垄断行业实行的价格监管方式主要有成本加成法和价格上限法或收入上限法,适合于电网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电网发展阶段,为适应电网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投资,建议采用基于成本的成本加成法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其中电网成本分不同电压等级按标准成本计算,以政府电力监管部门制定的输配电成本规则为依据,电网的利润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确定。
在电网成熟阶段,为使电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作用,建议采用基于业绩的价格上限法或收入上限法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政府不再核定成本和利润,采用在上年价格基础上,规定一个上浮或下浮的幅度。上、下浮动的幅度一般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与政府电力监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效率提高率确定。
───输配电价的确定:不同电网结构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
目前我国电网基本形成了独立省网、大区电网和跨区电网三种主要电网结构,根据这种电网结构,输配电价的制定也可分为三种类型:省网输配电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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