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正式启动
2003-06-12 23:01:42 来源:中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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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02】5号)精神,6月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也是一个比较符合东北地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区域电力改革文件,是国务院5号文件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具体体现。
《意见》提出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明确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框架,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交易模式、电价与竞争模式、竞争性电量、辅助服务、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等主要内容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表述,并提出了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配套措施。《意见》还对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意见》要求10月底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具备试运行条件,进行模拟运行。2004年1月,正式运行。
《意见》提出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明确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框架,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交易模式、电价与竞争模式、竞争性电量、辅助服务、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等主要内容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表述,并提出了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配套措施。《意见》还对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意见》要求10月底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步具备试运行条件,进行模拟运行。2004年1月,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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