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选择:先量体后裁衣──对电力市场竞价模式问题的一些看法
2003-06-20 13:03:10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黄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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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 6月上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先后决定在华东进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在东北进行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电力市场的试点中,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确定何种竞价模式。不同的模式自有其利弊,如何选择,关键在于从实际出发,所谓量体裁衣。竞价模式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竞价模式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关联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成败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也是情理中的事。而竞价模式的基本概念,以及这些竞价模式各自的利弊,也是我们广大读者想了解的事。本期《经济周刊》特请专家撰文对此作一些介绍和分析。
随着资产重组、厂网分开等电力体制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建立电力市场,实行竞价上网将是目前及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在设计和建立电力市场时,如何选择和确定竞价模式,既是各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存在不同看法、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几种主要竞价模式的基本概念
目前国内一些试点的电力市场已经采用及国家发改委拟推荐的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有限电量”竞价模式;二是“差价合约”竞价模式;三是“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
有限电量竞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实行单一制形式,一部分电量按合同规定上网并按政府核准的上网电价结算,另一部分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并按市场价格结算。国内电力市场试点单位中,上海、山东、东北三省电力市场基本上都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差价合约竞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实行单一制形式,全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但结算分成合约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其结算公式可以写成以下两种:
(1)发电企业收入R=合约电量收入+差价合约收入=合约电量Qc×合约电价Pc+(市场交易电量Qg-合约电量Qc)×市场交易价格Pm
公式(1)的经济意义为:发电企业的收入由合约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组成,合约电量收入由有关部门规定的合约(计划)电量乘以政府价格部门规定的电价形成;差价合约收入则可以理解为合约以外电量的收入,它是由发电企业参与现货市场竞价的交易电量与合约电量之差乘以现货市场交易价格形成,这部分收入是不确定的,可正可负。如果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竞价电量大于合约电量,则收入为正数,发电企业的收入为合约电量收入加上这一部分的差价合约收入;如果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竞价电量小于合约电量,则收入为负数,发电企业的收入为合约电量收入减去差价合约收入,即发电企业合约收入也要受到影响。这就促使发电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现货市场竞价,使这部分电量大于合约电量,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反之则难以保证合约电量的收入,无形中增加了竞争的强度。这也是差价合约竞价模式与有限电量竞价模式最大的、最本质的区别。
(2)发电企业收入R=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差价合约收入=(市场交易电量Qg×市场交易价格Pm)+(合约电价Pc-市场交易价格Pm)×合约电量Qc
公式(2)的经济意义为:发电企业的收入由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组成,市场交易电量收入由市场交易电量乘以市场交易价格形成,差价合约收入是由合约电价与市场交易价格之差乘以合约电量形成,这部分收入是不确定的,可正可负。引入差价合约收入机制,使得差价合约收入与现货市场价格的高低成反比,也可以理解为形成了价格与收入的对冲。即现货市场价格Pm低于合约电价Pc时,差价合约收入(Pc-Pm)Qc为正数,发电企业除了能拿到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外,还能拿到差价合约收入,保证了发电企业的收入。当现货市场价格Pm高于合约电价Pc时,则差价合约收入(Pc-Pm)Qc为负数,此时发电企业的收入是: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减去差价合约收入,即发电企业要从市场交易电量收入中拿出一块来给电网企业,保证了电网企业的利益。这样的机制比较好地保证和平衡了购售电双方的利益,规避了市场价格的风险。目前国内电力市场试点单位中,浙江电力市场即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两部制电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分成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容量电价主要反映以投资成本为主的固定成本,按政府核准的电价执行,容量电价实质是对发电机组能够向电网提供发电的能力付费,因此容量电费的结算与发电机组的可用率密切相关。电量电价主要反映以燃料成本为主的变动成本,按现货市场竞争形成的电价执行。目前国内尚无哪个电力市场采用此模式。
几种主要竞价模式的利弊比较
有限电量竞价模式的优点:简单易行,便于操作;风险较小,有利于平稳过渡;易于向多买方、双边交易为主市场过渡;国内已有一些省市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
缺点:价格机制还是双轨制;竞争不充分,价格信号不够准确;系统不能完全根据竞价结果来优化调度,调度难以公平;价格风险只能靠最高限价控制。
差价合约竞价模式的优点:引入差价合约既<
随着资产重组、厂网分开等电力体制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建立电力市场,实行竞价上网将是目前及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在设计和建立电力市场时,如何选择和确定竞价模式,既是各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存在不同看法、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几种主要竞价模式的基本概念
目前国内一些试点的电力市场已经采用及国家发改委拟推荐的电力市场竞价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有限电量”竞价模式;二是“差价合约”竞价模式;三是“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
有限电量竞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实行单一制形式,一部分电量按合同规定上网并按政府核准的上网电价结算,另一部分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并按市场价格结算。国内电力市场试点单位中,上海、山东、东北三省电力市场基本上都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差价合约竞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实行单一制形式,全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但结算分成合约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其结算公式可以写成以下两种:
(1)发电企业收入R=合约电量收入+差价合约收入=合约电量Qc×合约电价Pc+(市场交易电量Qg-合约电量Qc)×市场交易价格Pm
公式(1)的经济意义为:发电企业的收入由合约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组成,合约电量收入由有关部门规定的合约(计划)电量乘以政府价格部门规定的电价形成;差价合约收入则可以理解为合约以外电量的收入,它是由发电企业参与现货市场竞价的交易电量与合约电量之差乘以现货市场交易价格形成,这部分收入是不确定的,可正可负。如果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竞价电量大于合约电量,则收入为正数,发电企业的收入为合约电量收入加上这一部分的差价合约收入;如果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竞价电量小于合约电量,则收入为负数,发电企业的收入为合约电量收入减去差价合约收入,即发电企业合约收入也要受到影响。这就促使发电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现货市场竞价,使这部分电量大于合约电量,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反之则难以保证合约电量的收入,无形中增加了竞争的强度。这也是差价合约竞价模式与有限电量竞价模式最大的、最本质的区别。
(2)发电企业收入R=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差价合约收入=(市场交易电量Qg×市场交易价格Pm)+(合约电价Pc-市场交易价格Pm)×合约电量Qc
公式(2)的经济意义为:发电企业的收入由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和差价合约收入两部分组成,市场交易电量收入由市场交易电量乘以市场交易价格形成,差价合约收入是由合约电价与市场交易价格之差乘以合约电量形成,这部分收入是不确定的,可正可负。引入差价合约收入机制,使得差价合约收入与现货市场价格的高低成反比,也可以理解为形成了价格与收入的对冲。即现货市场价格Pm低于合约电价Pc时,差价合约收入(Pc-Pm)Qc为正数,发电企业除了能拿到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外,还能拿到差价合约收入,保证了发电企业的收入。当现货市场价格Pm高于合约电价Pc时,则差价合约收入(Pc-Pm)Qc为负数,此时发电企业的收入是:市场交易电量收入减去差价合约收入,即发电企业要从市场交易电量收入中拿出一块来给电网企业,保证了电网企业的利益。这样的机制比较好地保证和平衡了购售电双方的利益,规避了市场价格的风险。目前国内电力市场试点单位中,浙江电力市场即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两部制电价模式是指上网电价分成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容量电价主要反映以投资成本为主的固定成本,按政府核准的电价执行,容量电价实质是对发电机组能够向电网提供发电的能力付费,因此容量电费的结算与发电机组的可用率密切相关。电量电价主要反映以燃料成本为主的变动成本,按现货市场竞争形成的电价执行。目前国内尚无哪个电力市场采用此模式。
几种主要竞价模式的利弊比较
有限电量竞价模式的优点:简单易行,便于操作;风险较小,有利于平稳过渡;易于向多买方、双边交易为主市场过渡;国内已有一些省市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
缺点:价格机制还是双轨制;竞争不充分,价格信号不够准确;系统不能完全根据竞价结果来优化调度,调度难以公平;价格风险只能靠最高限价控制。
差价合约竞价模式的优点:引入差价合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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