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
2003-06-23 13: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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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电网公司,国电东北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为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必须统一认识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观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实施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区域电力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目前,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二、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为指导,按照我国建立电力市场的总体要求,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教训,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建立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现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使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在东北地区建立起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安全可靠、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原则
1、坚持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范围地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2、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原则。做到调度、交易、结算信息定期公开发布,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依法监管。
4、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5、坚持积极推进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目标
初期目标: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中期目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配套电价政策的出台,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竞争力度,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区域电力监管体系,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输配电网开放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远期目标: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三、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框架
根据东北电力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一)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
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化改组。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
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区域电力市场对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初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为推进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必须统一认识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观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实施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区域电力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目前,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时机基本成熟。
二、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为指导,按照我国建立电力市场的总体要求,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教训,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的特殊规律,建立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现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使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在东北地区建立起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安全可靠、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原则
1、坚持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范围地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2、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原则。做到调度、交易、结算信息定期公开发布,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依法监管。
4、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5、坚持积极推进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目标
初期目标: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中期目标: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配套电价政策的出台,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逐步加大电力市场竞争力度,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的双边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区域电力监管体系,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输配电网开放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远期目标: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三、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框架
根据东北电力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建立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设电力结算中心,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电力调度。
(一)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主体
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化改组。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可以成为区域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准入程序,有资格进入区域电力市场。
近期,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东北电网公司及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电网公司,独立发电公司,与东北电网联网的其他电力公司等。
区域电力市场对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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