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公司挂牌押后
2003-07-08 15:00: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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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监会推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东北电改)的努力似乎正在受阻。
7月1日,记者得知,备受关注的东北区域电网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并没有如期在6月底之前挂牌。
由于东北公司还承担着东北电改中的调度、交易和结算甚至部分的管理工作,它的后延,是否意味着东北电改开局不利?
为什么难产?
7月1日和2日,记者分别致电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和东北电力公司秘书处,就东北电网公司组建事宜进行核实时,两个部门的人员都表示还没有完成,并表示工作延后的原因主要是“受到了‘非典’的影响”。
但在6月的沈阳和北京,“非典”应该已经不再是一个很坚实的原因。
7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一位姓郭的官员说,东北公司的注册挂牌,将在8月完成,而不是电监会要求的6月底。
是什么拖延了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
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中明确规定,区域电网公司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将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同时也有利于原有的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与平衡。
电力体制历来是一种“强省弱区”的架构,跨省电力公司大多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自主能力差,而各省公司却都是独立法人。为此有业内人士称,中国只有省级电力市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电力市场,更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
因此,在组建区域电网公司让相关的资本参股,不仅是作为对原有的利益主体的一种补偿措施,也是有效消除电力市场“省间壁垒”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电网公司把区域电网公司设计成了全资子公司。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李泽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的郭姓官员说,东北公司组建方案,已经报请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到底是全资子公司还是控股子公司,要看最终定稿的组建方案和章程,现在还都只是一种设想。
而省级公司的改制问题要在区域公司组建完成以后,再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确定。
他在回答东北公司挂牌推迟的原因时介绍,“区域公司努力争取在下个月挂牌,因为有很多的手续需要去履行,其中包括资产的核定,这一块的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所有的工作都得按可能来。”
据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介绍,国家电网公司于今年4月份才拿到营业执照,真正在法律上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报表体系。
但其后公司的资产核实,以及相关的成本核算的工作还得假以时日。
连锁反应
国家电网公司此前曾向外界透露,今年的重点是组建区域电网公司。今年将陆续分别组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大跨区域电网公司和各省级电网公司。而东北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计划中应该率先亮相的区域电网公司,它的延迟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7月2日,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李泽在接受记者的电话咨询时认为,东北公司挂牌延迟并不影响东北电改的进程。
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被刘纪鹏认为是此次东北电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在6个省试点中,以省为实体基础上建立省级电力交易市场的体制。”
在《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15号文)中,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的设置中,规定“在东北电网公司设立东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调度和结算,披露电力市场信息,规范服务行为”。
同时,东北公司还将在东北电改的“初期”阶段中,扮演市场上惟一买家――由它来统一购买发电企业上网的电力产品(但在15号文中并没有明确是“参与竞价上网”部分的电量,还是全部电量)。并且还要负责保留一定的电量,“用于调峰、调频及备用等辅助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东北公司在此次电改中的作用,不仅是市场交易和结算的主要参与者,还要肩担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经营和管理区域电网,管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早在6月11日,电监会宣布将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启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此前,电监会已经向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公司发出了15号文的通知。规定6月底前,完成国电东北公司改组工作。
7月底前,电监会组建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筹备组。
8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营规则等管理运行法则的制定工作,并完成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级电力结算中心的组建工作。
到10月底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将进行模拟运行。而2004年1月,将进行正式运行。
所以东北电网公司不能顺利成立,相关的后继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
匆忙的背后
7月1日,记者得知,备受关注的东北区域电网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并没有如期在6月底之前挂牌。
由于东北公司还承担着东北电改中的调度、交易和结算甚至部分的管理工作,它的后延,是否意味着东北电改开局不利?
为什么难产?
7月1日和2日,记者分别致电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和东北电力公司秘书处,就东北电网公司组建事宜进行核实时,两个部门的人员都表示还没有完成,并表示工作延后的原因主要是“受到了‘非典’的影响”。
但在6月的沈阳和北京,“非典”应该已经不再是一个很坚实的原因。
7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一位姓郭的官员说,东北公司的注册挂牌,将在8月完成,而不是电监会要求的6月底。
是什么拖延了区域电网公司的组建?
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中明确规定,区域电网公司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将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同时也有利于原有的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与平衡。
电力体制历来是一种“强省弱区”的架构,跨省电力公司大多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自主能力差,而各省公司却都是独立法人。为此有业内人士称,中国只有省级电力市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电力市场,更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
因此,在组建区域电网公司让相关的资本参股,不仅是作为对原有的利益主体的一种补偿措施,也是有效消除电力市场“省间壁垒”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电网公司把区域电网公司设计成了全资子公司。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李泽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国家电网公司体改办的郭姓官员说,东北公司组建方案,已经报请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到底是全资子公司还是控股子公司,要看最终定稿的组建方案和章程,现在还都只是一种设想。
而省级公司的改制问题要在区域公司组建完成以后,再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确定。
他在回答东北公司挂牌推迟的原因时介绍,“区域公司努力争取在下个月挂牌,因为有很多的手续需要去履行,其中包括资产的核定,这一块的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所有的工作都得按可能来。”
据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介绍,国家电网公司于今年4月份才拿到营业执照,真正在法律上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报表体系。
但其后公司的资产核实,以及相关的成本核算的工作还得假以时日。
连锁反应
国家电网公司此前曾向外界透露,今年的重点是组建区域电网公司。今年将陆续分别组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5大跨区域电网公司和各省级电网公司。而东北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计划中应该率先亮相的区域电网公司,它的延迟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
7月2日,电监会供电监管部李泽在接受记者的电话咨询时认为,东北公司挂牌延迟并不影响东北电改的进程。
组建东北区域电网公司,被刘纪鹏认为是此次东北电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因为“它改变了过去在6个省试点中,以省为实体基础上建立省级电力交易市场的体制。”
在《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15号文)中,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调度交易和结算机构”的设置中,规定“在东北电网公司设立东北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调度和结算,披露电力市场信息,规范服务行为”。
同时,东北公司还将在东北电改的“初期”阶段中,扮演市场上惟一买家――由它来统一购买发电企业上网的电力产品(但在15号文中并没有明确是“参与竞价上网”部分的电量,还是全部电量)。并且还要负责保留一定的电量,“用于调峰、调频及备用等辅助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东北公司在此次电改中的作用,不仅是市场交易和结算的主要参与者,还要肩担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经营和管理区域电网,管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早在6月11日,电监会宣布将在东北电网覆盖区域(含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蒙东的赤峰市、通辽市以及兴安盟、呼盟)启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此前,电监会已经向国家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公司发出了15号文的通知。规定6月底前,完成国电东北公司改组工作。
7月底前,电监会组建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筹备组。
8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营规则等管理运行法则的制定工作,并完成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省级电力结算中心的组建工作。
到10月底前,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将进行模拟运行。而2004年1月,将进行正式运行。
所以东北电网公司不能顺利成立,相关的后继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
匆忙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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