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模式引出的几点启示
2003-03-31 16:04:07 来源: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 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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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摘要:从20世纪70年代始,世界各国相继对电力行业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可以用四种模式来概括:完全垄断,发电市场竞争,批发市场竞争和完全竞争。各目电力体制的改革,对我们有四点启示,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容忽视;电力体制改革应结合各国政治经济的实际和电力市场发展水平确定改革目标;电力体制改革要实现多重目标的平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将经历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关键词:电力;改革;模式
1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两个方面与四种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对电力行业的改革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形式,但总结起来主要还是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行业组织结构的改革,即行业内部的分工和结构分拆;另一方面是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即由国有制向股份制的逐步过渡。可以用四种基本模式来概括电力体制的改革特点。
模式一:完全垄断模式。发电,输电与配售电垂直一体化,不存在竞争。
模式二:发电市场竞争模式。开放发电市场,由一家买方或代理机构向多家发电商购电,以促进发电生产领域的竞争,但地区内输电与配售电仍然垄断。此种方式不允许发电商通过输电线路直达最终消费者。采购代理(单一买方)对输配电网及售电给最终消费者进行垄断。
模式三:批发市场竞争模式。发电商有权选择多家配售电商向其售电,配售电商也有权选择发电商,直接购买电力并通过输电网输送到最后消费者,但地区内配售电网络依然垄断。此种模式在电力生产领域和批发售电市场都引入竞争。这种模式的实现条件是输电网络必须开放,输电网络由非盈利的独力机构运营(一般为国有电网公司)。
模式四:完全竞争模式。在批发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大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商购电,输电与配电线路都开放,配电业务与零售业务分离,零售业务也是竞争性的。在这种模式下,发电,批发和零售电力领域全面引入竞争。
世界上所有国家电力工业的管理模式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所有的变化和改革都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政府控制在减少,竞争和选择在提高。所有制与政府管理控制的改革有以下几种。
政府直接控制。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合二为一,其标志是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部。
投资由政府拨款,价格由政府制定,收益也上交给政府。电力工业被看作是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政府可以给电力企业强加其他责任,比如通过电价征收附加税费。
政府股权控制。由政府兴办的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政府授权一家国有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或地区电力公司)从事全国电力工业或某一地区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需要有一个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或直接由政府来制订价格和投资政策。法国的EDF即是国有企业,而英国中央电力生产委员会(CEGB)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前也是如此。
政府间接控制。政府向投资者出售国有电力公司股权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电力产业;允许电力企业通过资本巾场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政府通过制定能源政策,监管电价形成机制,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总之,电力工业组织结构的分拆改制和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所有向股份化演变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
分拆改制是关于电力发、输、变、配、售的商业安排:把整个的工业组织结构分割开,引入竞争和选择。竞争是结构改革的最终目标。
股份化是从政府所有过渡到私人所有,提高效率是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所有制管理体制连续性变化的结果。
2 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及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与实践
2.1 欧洲电力市场改革进程
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自70年代从英国开始,目前各国进程与形式都不尽相同。
(1)欧洲共同体----倡导建立统一电力市场,内容包括:参与国必须依据时间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自由选择发电商;允许发电商和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接入输电网络,称之为“第三方接入”;允许单 买家或采购代理按约定价格向独立发电商购电,保持地区配售电垄断权;对发电市场采用招标机制或许可证制度来管理新增发电容量。开放电力市场后的主要影响有:许多国家和电力公司分拆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分开会计帐目,成立不同的法人实体;行业并购与重组增加;电力公司开始以生产技术推动为导向转 变为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业务阶段过渡;消除了欧共体国家问内部贸易壁垒,竞争促进了价格下降,加强了欧洲国家 统一电网的步伐,有利于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英国 ----电力市场改革的始作俑者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私有化与在电力工业引入竟争同步进行。1990年3月按《电力法》重组产业结构:原
关键词:电力;改革;模式
1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两个方面与四种基本模式
世界各国对电力行业的改革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形式,但总结起来主要还是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行业组织结构的改革,即行业内部的分工和结构分拆;另一方面是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即由国有制向股份制的逐步过渡。可以用四种基本模式来概括电力体制的改革特点。
模式一:完全垄断模式。发电,输电与配售电垂直一体化,不存在竞争。
模式二:发电市场竞争模式。开放发电市场,由一家买方或代理机构向多家发电商购电,以促进发电生产领域的竞争,但地区内输电与配售电仍然垄断。此种方式不允许发电商通过输电线路直达最终消费者。采购代理(单一买方)对输配电网及售电给最终消费者进行垄断。
模式三:批发市场竞争模式。发电商有权选择多家配售电商向其售电,配售电商也有权选择发电商,直接购买电力并通过输电网输送到最后消费者,但地区内配售电网络依然垄断。此种模式在电力生产领域和批发售电市场都引入竞争。这种模式的实现条件是输电网络必须开放,输电网络由非盈利的独力机构运营(一般为国有电网公司)。
模式四:完全竞争模式。在批发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大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商购电,输电与配电线路都开放,配电业务与零售业务分离,零售业务也是竞争性的。在这种模式下,发电,批发和零售电力领域全面引入竞争。
世界上所有国家电力工业的管理模式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所有的变化和改革都是遵循这样一个规律:政府控制在减少,竞争和选择在提高。所有制与政府管理控制的改革有以下几种。
政府直接控制。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合二为一,其标志是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部。
投资由政府拨款,价格由政府制定,收益也上交给政府。电力工业被看作是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政府可以给电力企业强加其他责任,比如通过电价征收附加税费。
政府股权控制。由政府兴办的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政府授权一家国有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或地区电力公司)从事全国电力工业或某一地区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需要有一个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或直接由政府来制订价格和投资政策。法国的EDF即是国有企业,而英国中央电力生产委员会(CEGB)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前也是如此。
政府间接控制。政府向投资者出售国有电力公司股权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电力产业;允许电力企业通过资本巾场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政府通过制定能源政策,监管电价形成机制,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总之,电力工业组织结构的分拆改制和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所有向股份化演变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
分拆改制是关于电力发、输、变、配、售的商业安排:把整个的工业组织结构分割开,引入竞争和选择。竞争是结构改革的最终目标。
股份化是从政府所有过渡到私人所有,提高效率是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所有制管理体制连续性变化的结果。
2 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及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与实践
2.1 欧洲电力市场改革进程
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自70年代从英国开始,目前各国进程与形式都不尽相同。
(1)欧洲共同体----倡导建立统一电力市场,内容包括:参与国必须依据时间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自由选择发电商;允许发电商和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接入输电网络,称之为“第三方接入”;允许单 买家或采购代理按约定价格向独立发电商购电,保持地区配售电垄断权;对发电市场采用招标机制或许可证制度来管理新增发电容量。开放电力市场后的主要影响有:许多国家和电力公司分拆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分开会计帐目,成立不同的法人实体;行业并购与重组增加;电力公司开始以生产技术推动为导向转 变为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业务阶段过渡;消除了欧共体国家问内部贸易壁垒,竞争促进了价格下降,加强了欧洲国家 统一电网的步伐,有利于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英国 ----电力市场改革的始作俑者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私有化与在电力工业引入竟争同步进行。1990年3月按《电力法》重组产业结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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