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始履行电力行业统计职能
2003-01-22 14:03:29 来源:中电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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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2002年12月27日,国家电力公司、中电联就继续做好电力工业2002年统计年报和2003年定期统计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1、2003年1月1日起,原由国家电力公司履行的电力行业统计职能移交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为确保电力体制过渡期电力行业统计工作不断、不乱、不散,2002年年报与2003年定期报表工作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和授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函[2001]147号)及报送形式执行。
3、自2003年1月1日起,各报送单位将本地区电力行业统计报表的磁介质(电子邮件或磁盘)及纸介质各一份直接报送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送时间严格按《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出日期执行。
4、电力行业各企业及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协助督促电力企业和会员单位按时上报报表。凡有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同时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授予四个行业统计职能的通知》。
1、2003年1月1日起,原由国家电力公司履行的电力行业统计职能移交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为确保电力体制过渡期电力行业统计工作不断、不乱、不散,2002年年报与2003年定期报表工作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和授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函[2001]147号)及报送形式执行。
3、自2003年1月1日起,各报送单位将本地区电力行业统计报表的磁介质(电子邮件或磁盘)及纸介质各一份直接报送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送时间严格按《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出日期执行。
4、电力行业各企业及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协助督促电力企业和会员单位按时上报报表。凡有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同时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授予四个行业统计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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