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雾里看花 电监会面临新挑战
2003-01-03 12:53:4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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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有消息说,2003年,国家计委将把电力改革的主导权移交电监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电监会“三定”方案尚未出台,挂牌日期迟迟未定。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的11家公司同时挂牌成立,这一“厂网分开”的电力改制,被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认可为“如期完成了今年的电力改革任务,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专家认为,与当今世界各国电力改革减速慢行局势相比,中国电力改革的力度明显要大得多、步子也要宽的多,各种改革方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制定实施,本身就很了不起。
早在一个多月前,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就已被任命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原来在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建行和国家经贸委任职的邵秉仁、宋密及史玉波分别担任副主席,该机构不久还将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然而,早已成立的电监会却并没有按人们所预想的那样“如期”挂牌,这给一直关注此事的人们留下了诸多悬念,电监会“三定”方案是如何设定的?为何迟迟没有对外公布?
国家计委称,“2003年电力改革的主导权将由国家计委移交给电监会”,这将使电监会面临许多未来的挑战,在可能的风险面前,到底由谁来应对和承担?电监会的权利、责任又将如何划分和界定?怎样从法律上来澄清这些问题?
2003年,电监会肯定会挂牌亮相,然而将困扰它的,也许不仅仅是以上的这些问题。
角色尴尬电监会巧妇难为
11家新公司重组挂牌,但电监会“三定”方案没能公布、挂牌仪式也未能像人们预计“如期”举行,人们开始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新成立的电力监管委员会,能否使长期与市场化方向相抵触的电力行业的责任水平和监督获得改进成了焦点问题,而其相应的权力、责任和权利等,目前又如同“雾里看花”一样朦胧不清,这将使电监会在新的一年内工作风险不断上升。
新成立的电监会正面临挑战。
在2002年11月22日中国体制改革会青岛年会上,记者恰好遇到了刚被任命为电监会第一副主席的邵秉仁先生,在被问及电监会的工作进展时,他说,因该委员会的“三定”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很多事情在此之前不方便谈,而这确实需要一段时间。
此前,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在讲话中表示,对竞争性电力公司、垄断性电力传送和分销公司的监管,以及对电力交易中心的监管,都将是全新的课题,中国没有任何经验或可以完全照搬的模式,需要一步步摸索,并在改革中实践。
柴松岳在接受新任命后表示,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电力公司之间公平开放的竞争以及电网公司能够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电监会将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协调工作,起草行业规划。该委员会到底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疑虑,因为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开展工作,比如电价和电厂的建设及扩容的权限上,从记者获得的消息来分析,仍旧放在国家计委,而这将大大束缚新委员会的手脚。一专业人士给记者介绍说,很多职能要通过电监会不断地同各个部门的“艰苦”谈判而来。
可以看出,尚未挂牌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SERC 的高层人士在为实现电力行业的更加透明和有效市场的目标而不断摸索。
“电监会的职能不是自己想要就能要来的,这不是一个市场行为,跟企业家的行为是有所不同的,不能让一个法定的机构来寻找自己定位,因为决策主体在政府。”参与制定电监会成立方案的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所研究员高世楫博士这样对记者说。
“对电监会最大的挑战,它已不再是一个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政府授权对这个产业进行监管的一个独立的事业机构,它的运行方式跟政府的不同,是基于规则来的。”高世楫一直强调,“规则是以一种法定的合法程序来决定”的思维,电监会就是要保证规则得到遵守、市场得到维护和发展。
据悉,在国务院2002年12月4日拟订的“三定”方案附件1中,初步规定了“划入职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补充”等五个方面。在划入职能一项中,其一是将“国家经贸委的制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督市场运营,制定电力监管规章、规范和标准以及颁发经营许可证等职能”划入电监会;“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和电力执法等职能”相继交由电监会执掌。其二是将“国家计委承担的电力价格审核和监管检查职能”划入电监会。但高世楫分析后认为:“电监会暂时不拥有电力企业投资准入权;电力的定价权和审核权也不会放在电监会。”
同时,该附件还规定了电监会的十条职责,设定了九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部(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场监管部、输电监管部、供电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人事部和国际合作部。在这初步的方案中,设定的人员编制为140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干部暂定的是33名。从这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的11家公司同时挂牌成立,这一“厂网分开”的电力改制,被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认可为“如期完成了今年的电力改革任务,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专家认为,与当今世界各国电力改革减速慢行局势相比,中国电力改革的力度明显要大得多、步子也要宽的多,各种改革方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制定实施,本身就很了不起。
早在一个多月前,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就已被任命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原来在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建行和国家经贸委任职的邵秉仁、宋密及史玉波分别担任副主席,该机构不久还将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交易调度中心派驻代表机构,然而,早已成立的电监会却并没有按人们所预想的那样“如期”挂牌,这给一直关注此事的人们留下了诸多悬念,电监会“三定”方案是如何设定的?为何迟迟没有对外公布?
国家计委称,“2003年电力改革的主导权将由国家计委移交给电监会”,这将使电监会面临许多未来的挑战,在可能的风险面前,到底由谁来应对和承担?电监会的权利、责任又将如何划分和界定?怎样从法律上来澄清这些问题?
2003年,电监会肯定会挂牌亮相,然而将困扰它的,也许不仅仅是以上的这些问题。
角色尴尬电监会巧妇难为
11家新公司重组挂牌,但电监会“三定”方案没能公布、挂牌仪式也未能像人们预计“如期”举行,人们开始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新成立的电力监管委员会,能否使长期与市场化方向相抵触的电力行业的责任水平和监督获得改进成了焦点问题,而其相应的权力、责任和权利等,目前又如同“雾里看花”一样朦胧不清,这将使电监会在新的一年内工作风险不断上升。
新成立的电监会正面临挑战。
在2002年11月22日中国体制改革会青岛年会上,记者恰好遇到了刚被任命为电监会第一副主席的邵秉仁先生,在被问及电监会的工作进展时,他说,因该委员会的“三定”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很多事情在此之前不方便谈,而这确实需要一段时间。
此前,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在讲话中表示,对竞争性电力公司、垄断性电力传送和分销公司的监管,以及对电力交易中心的监管,都将是全新的课题,中国没有任何经验或可以完全照搬的模式,需要一步步摸索,并在改革中实践。
柴松岳在接受新任命后表示,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电力公司之间公平开放的竞争以及电网公司能够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电监会将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协调工作,起草行业规划。该委员会到底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疑虑,因为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开展工作,比如电价和电厂的建设及扩容的权限上,从记者获得的消息来分析,仍旧放在国家计委,而这将大大束缚新委员会的手脚。一专业人士给记者介绍说,很多职能要通过电监会不断地同各个部门的“艰苦”谈判而来。
可以看出,尚未挂牌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SERC 的高层人士在为实现电力行业的更加透明和有效市场的目标而不断摸索。
“电监会的职能不是自己想要就能要来的,这不是一个市场行为,跟企业家的行为是有所不同的,不能让一个法定的机构来寻找自己定位,因为决策主体在政府。”参与制定电监会成立方案的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所研究员高世楫博士这样对记者说。
“对电监会最大的挑战,它已不再是一个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政府授权对这个产业进行监管的一个独立的事业机构,它的运行方式跟政府的不同,是基于规则来的。”高世楫一直强调,“规则是以一种法定的合法程序来决定”的思维,电监会就是要保证规则得到遵守、市场得到维护和发展。
据悉,在国务院2002年12月4日拟订的“三定”方案附件1中,初步规定了“划入职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补充”等五个方面。在划入职能一项中,其一是将“国家经贸委的制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督市场运营,制定电力监管规章、规范和标准以及颁发经营许可证等职能”划入电监会;“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和电力执法等职能”相继交由电监会执掌。其二是将“国家计委承担的电力价格审核和监管检查职能”划入电监会。但高世楫分析后认为:“电监会暂时不拥有电力企业投资准入权;电力的定价权和审核权也不会放在电监会。”
同时,该附件还规定了电监会的十条职责,设定了九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部(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场监管部、输电监管部、供电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人事部和国际合作部。在这初步的方案中,设定的人员编制为140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干部暂定的是33名。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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